海洋環境生態監測(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一、海洋環境生態學好嗎?
好!人類必須保護生態,保護環境,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編制待遇?
尊敬的提問人你好!你提出來的問題由我來給你答復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是國家環保部(現在的生態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進去工作的是事業編制,待遇也比較好,但是出海或出江工作時間較多,相對辛苦;博士畢業生去一本院校教書相對更輕松一些。
三、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屬于哪里?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以下簡稱“海洋中心”),創建于1959年,是生態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
海洋中心位于遼寧省大連市,是從事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與保護工作的國家級業務中心。長期以來,海洋中心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管理需求為導向,以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和保護管理支撐業務為核心,形成了涵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法規與政策制定,海洋環境基準、質量標準及監測評價技術方法研發與示范,海洋生態環境綜合評價與預測評估,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與監管,海洋污染事故與生態災害預警應急,海洋工程行政許可與監管技術支撐等綜合業務能力,海洋中心組織編制的《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等各類信息產品為國家和區域海洋生態環境管理、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災害和突發應急事件處置、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行動決策、國際公約履約和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經過多年的發展,海洋中心已打造了一支黨建與業務相結合、業務與科研相結合、支撐與服務相結合的專業化技術隊伍,成為主體職責業務化、工作組織系統化、技術能力現代化、管理支撐專業化的國家級科研業務機構
四、生態遙感監測是什么?
生態遙感監測是利用遙感技術進行監測的技術方法,主要有地面覆蓋、大氣、海洋和近地表狀況等。
生態遙感監測技術是通過航空或衛星等收集環境的電磁波信息對遠離的環境目標進行監測識別環境質量狀況的技術,它是一種先進的環境信息獲取技術,在獲取大面積同步和動態環境信息方面“快”而“全”,是其他檢測手段無法比擬和完成的。
五、何為生態監測與生態環境監測的內涵相同嗎?
生態環境監測是指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為對象,以準確、及時、全面反映生態環境狀況及其變化趨勢為目的而開展的監測活動,包括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
其中,環境質量監測以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為目的,涵蓋大氣(含溫室氣體)、地表水、地下室、海洋、土壤、輻射、噪聲等全部環境要素;
污染源監測以掌握污染源排放狀況及其變化趨勢為目的,涵蓋固定源、移動源、面源等全部排放方式;
生態狀況監測以掌握生態系統數量、質量、結構和服務功能的時空格局及其變化趨勢為目的,涵蓋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體、農田、城市、海洋等全部典型生態系統。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生態狀況監測三者之間互相關聯、互相影響、互相作用。
六、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待遇怎么樣?
很好。
國企對于很多畢業生來說,是心中理想的工作。因為國企單位收入穩定,待遇好。特別是海洋環境監測這種工作,發展潛力無限,還特別體現人生價值。
一些學習海洋生態相關專業的同學都會躍躍欲試,但是研究類型的單位專業性比較高,學歷門檻也相對很高。
七、國際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成立于哪年?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也是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研究所創建于1959 年,是國家海洋局直屬的國家級業務中心,肩負著我國海洋環境監測、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兩個監測體系的業務組織與管理。
主要業務領域包括:全國近岸海域生 態監控區監測、赤潮監控區監測、陸源入海排污口監測、污染現狀與趨勢性監測、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主要海洋功能區監測以及監測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等,同 時還開展涉及海洋環境保護、海域使用管理等領域的基礎科學研究和相關技術的開發工作。
八、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的英文怎么說?
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的英文:The Marine environment monitoring center
九、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促進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支撐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定義與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環境質量、生態狀況和污染物排放及其變化趨勢的采樣觀測、調查普查、遙感解譯、分析測試、評價評估、預測預報等活動。包括對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聲、光、熱、生物、振動、輻射、溫室氣體等環境要素質量的監測,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湖、海洋、農田、城市和鄉村等生態狀況的監測,以及對各類污染物排放活動的監測。
第三條【工作原則和目標】
生態環境監測實行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原則。
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獨立、公正,維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
第四條【地位與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是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礎性公共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正常開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參與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
第五條【管理體制與部門職責】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對生態環境監測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按照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組織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第六條【科技進步與表彰】
國家支持生態環境監測高新技術、先進裝備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鼓勵開展新型污染物、應對新興環境問題和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涉及污染
十、農村環境生態監測內容?
1.基本情況:包括收集監測縣、監測點的人口學資料、環境衛生情況、環境衛生管理、村容村貌等基礎信息。
2.垃圾:包括垃圾來源、種類、數量、處理方式等情況。
3.污水:包括污水來源、種類、數量、排放方式、處理方式等情況。
4.廁所與糞便無害化狀況:包括農村戶廁類型、使用管理、糞便無害化處理情況。
5.病媒生物:選擇監測戶的廚房內進行鼠類密度、蠅類密度和蟑螂密度監測,選擇監測戶住宅周圍環境進行蚊蟲密度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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