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檢計量器具備案規定(強檢計量器具備案規定最新)
一、計量器具首檢的規定?
1.1.1.1.1 首次檢驗
1) 工作人員到達客戶現場后應主動出示工作證件,使用規范用語與客戶問好并確認客戶身份。當需要客戶打開電表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禮貌用語請客戶配合,并在打開后向客戶致謝。
2) 工作人員對計量裝置進行電能表檢驗、二次壓降測試、二次負荷測試,若在竣工驗收中已經進行過二次壓降測試和二次負荷測試,則不再檢驗此項。檢測數據應現場記錄于工作表單中,并在返回至計量室當天錄入系統,嚴禁后期補錄或任意修改檢測數據。對檢驗結果進行分析,分析是否需要進行故障差錯處理,屬于變電站故障或差錯的進入故障差錯處理流程,屬于用戶端口故障或差錯的,進入計量裝置故障處理流程。對于無故障差錯的計量裝置判斷是否需要改造,需要改造的進入電能計量裝置改造流程,無需改造的流程結束。
3) 首次檢定時檢定人員不得啟封電能表罩殼廠家封印,檢定合格后在保留廠家封印完好情況下,在電能表罩殼上再另加檢定封鎖至少兩個。
4) 檢定完畢出具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檢驗結果告知用戶。
5) 離開現場前應進行現場清掃、做到“料清、場地凈”,整理工器具并檢查是否有遺漏。向客戶禮貌告別。
二、ct屬于強檢計量器具嗎?
醫用CT機不屬于計量強制器具。
一、醫用CT機、X線機、鈷-60治療機、醫用加速器以及裝有“醫用三源”的診斷或治療設備的作用,是利用這些源發射的能量來達到醫學診斷或治療的目的,而不是以電離輻射計量學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關于“計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間接測出被測對象量值的裝置、儀器儀表、量具和用于統一量值的標準物質”的定義,“醫用三源”是能量發射裝置,不是測量用的裝置、儀器儀表、量具之類的測量儀器。
二、為保證放射診斷、治療的質量,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衛生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質量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做好放射診斷、治療設備的檢測管理工作。
三、醫用CT機不是計量器具,不屬于計量強制檢定范圍。將醫用CT機作為計量器具,既不符合法定概念,又不符合科學技術原理。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體溫計、天平、血壓計、眼壓計、心電圖儀、腦電圖儀等醫用計量器具進行計量強制檢定。
三、湖北強檢計量器具網上申請流程?
1.??通過登錄湖北省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統注冊
????1.1?登錄湖北省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統http://223.75.53.41:8081/hbjl/。
? ??1.2?點擊“企業用戶”。特別注意:此信息系統“企業用戶”對應的是各單位社會信用代碼,個人用戶不屬于網上申報范圍。
? ??1.3?點擊右上角“注冊”。特別注意:注冊手機號碼很重要,用于接收系統發送短信通知。
????2.??通過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進行注冊
????2.1?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
????2.2?點擊“注冊”。特別注意:要以“法人用戶登錄”方式進行注冊
四、上海計量器具強檢網上申報流程?
1、登錄網站中國電子質量監督公共服務門戶網 http://psp.e-cqs.cn/
2、進入注冊頁面,選擇企業用戶,按照提示如實填寫信息,點擊提交完成注冊。企業用戶有網站確認過程,注冊后,網站會發確認短信到注冊手機上,確認賬戶注冊成功后,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3、登錄成功后進入首頁面選中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業務管理系統
4、選中強檢計量器具臺賬維護,錄入計量器具信息
5、點擊“新增”增加強檢計量器具
6、根據計量器具銘牌信息及使用信息如實填寫即完成計量器具信息維護,錄入完成后點擊確定即完成一件計量器具錄入工作,如需增加器具,重復第6步操作。
7、計量器具檢定預約操作,點擊強檢器具預約申請進入預約界面
8、點新增,勾選待選計量器具信息,提交完成預約申請
五、強檢計量器具四種類別?
第一類:就是說國家規定要強制檢定的測量儀器,也是最高計量標準的器具和進行國際貿易結算,相關人民生活所用到的醫療衛生,相關人身的安全防護,和一些環境監測等的相關國家規定檢定的計量器具,這一類的測量設備是要國家強制規定要檢定的,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該類儀器的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的。也是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第二類:就是說企業在生產產品時用來對產品質量的監視,產品質量的檢測,內部生產材料,企業經營的管理等的測量儀器,這類儀器是可以根據企業的用途,使用的環境條件等來確定校準周期有對它們進行校準和精度的確認。
第三類(習慣上稱為C類),企業設備上安裝的不易拆卸的監視儀表(如油壓表、壓力表)、僅起指示作用不參與測量的儀表(如開關板表)或無計量特性的試驗設備(如平臺、水平儀)等。這類測量設備可由企業實施一次性確認,而無需實施后續的檢定和校準。
第四類,有些設備可以由企業制定校準方法或采用行業標準自行校準。這類測量設備應是行業專用設備或國家沒有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的實驗/試驗、測量設備。
六、強檢安全防護用計量器具包括哪些?
涉及安全防護用的計量器具,按照計量法規的要求,需要強制檢定,也就是必須定期送到計量所一類的部門檢定。
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你可以選擇不檢,也可以選擇用校準而不是檢定的方式進行計量確認(亦即,即使該器具不符合檢定規程的要求,你想用也可以),等等。注意:強制檢定的器具并不僅僅包括安全防護用的計量器具。
七、氧氣表、乙炔表是否是強檢計量器具?
氧氣表、氧氣瓶、氧焊槍、連接用管子構成一焊接系統。
如果氧氣表內有油,使用中與流動的氧氣摩擦,容易產生“回火”引發爆炸。所以氧氣表屬于A類即強檢計量器具。理論上需要檢定,但主要還是看用在氧氣、乙炔瓶上的氧氣表、乙炔表是否涉和產品直接接觸并管控產品,管控就必須檢定
八、強檢計量器具不定期檢定怎么處理?
其實計量法是最好實施的,只是罰款罰得太少沒有人原理而已,在他們超過檢定周期時你們再發一次強檢通知,他們還沒有申請檢定的你就可以先封存他的計量器具然后處罰,如果有違法所得的還要算上,這個違法所得要比你罰款收入還要多
九、計量器具校準管理規定?
計量校準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規范計量校準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計量校準是量值溯源的一種方式,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與對應的計量標準提供的量值之間關系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計量校準機構,是指面向社會接受委托提供計量校準服務的法人或其他依法設立的組織。
第三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計量校準服務,實施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對內提供的計量校準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職責)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計量校準服務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量校準服務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計量校準效力) 計量校準機構提供計量校準服務不受行政區劃限制。
第六條(基本原則) 計量校準服務應當遵循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科學規范、準確可靠的原則。
第七條(鼓勵條款) 鼓勵計量校準機構加強計量校準技術的創新與發展,持續提升計量校準服務能力。
鼓勵和支持相關行業組織在計量校準服務中通過行業規范、行業自律、專業技術指導、職業技術培訓、信息咨詢等發揮作用。
第二章 計量校準機構
第八條(能力和條件要求)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具備與其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相適應的計量標準、場所、設施、人員、環境條件和測量方法,并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且能持續有效運行。
鼓勵計量校準機構參與行業組織實施的確認計量標準能力的活動。
第九條(自我聲明公開) 計量校準機構在開展相應計量校準服務前,應當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指定的計量校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聲明其計量校準能力。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公開其注冊地址、實驗室地址、法定代表人及通信地址,以及配備的計量標準名稱及其測量范圍、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開展的計量校準項目名稱及其測量范圍、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溯源途徑等信息。
第十條(計量標準溯源要求) 計量校準機構的計量標準應當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計量校準機構可以選擇國家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以外且獲得國際互認的校準與測量能力的溯源途徑。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向委托方提供相關計量標準的溯源途徑。
第十一條(人員要求)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建立計量校準服務實施人員能力培訓和考核制度,使其具備相應的計量校準專業技術或管理能力。
鼓勵計量校準人員取得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責任主體) 計量校準機構對其出具的計量校準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能力保持和變更)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保證其持續符合開展計量校準服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條件要求。
計量校準機構在計量校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公開聲明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應在變化后三十天內完成信息變更。
第十四條(第三方認可) 鼓勵計量校準機構通過第三方認可機構的認可證明其計量校準能力。
第十五條(計量校準機構信息公開要求) 計量校準機構向社會公開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清晰和完整,不得有虛假、欺騙性內容。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計量校準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在計量校準服務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七條(計量校準機構義務和責任)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保證所出具的計量校準結果的準確性和溯源性符合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雙方約定的要求。
計量校準機構應在每年規定時間內,在計量校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報送上一年度開展計量校準服務年度業務統計和計量校準人員等信息。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計量校準服務
第十八條(計量校準服務合同) 訂立計量校準服務合同或協議時,計量校準機構應當提供計量校準能力和服務的相關信息,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清晰和完整。委托方應當對提供計量器具的技術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十九條(計量校準依據) 開展計量校準服務優先選用國家、行業或地方計量技術規范。
經委托方同意,可以采用國際、區域、國家、行業標準或雙方約定的計量校準方法。
第二十條(計量校準證書/報告)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實施計量校準,并出具計量校準證書/報告。
第二十一條(分包) 計量校準機構需分包計量校準項目時,應分包給已在計量校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聲明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項目的計量校準機構,具體分包的計量校準項目和承擔分包項目的計量校準機構應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出具計量校準證書/報告時,應將分包項目予以清晰標明。
計量校準機構實施分包前,應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計量校準業務洽談、合同評審和合同簽署過程中予以實施。
第二十二條(結果可追溯性)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建立其計量校準數據、結果以及其它必要信息的追溯機制,對計量校準過程和條件的相關記錄、計量校準證書/報告副本應當建立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六年。
第二十三條(禁止行為) 計量校準服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偽造數據和原始記錄;
(二)出具包含虛假內容的計量校準證書/報告;
(三)出具的計量校準數據或結果失實;
(四)使用未按要求溯源的計量標準開展計量校準服務;
(五)未如實注明計量校準分包情況;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行政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計量校準機構、計量校準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計量校準能力核查)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組織計量比對等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的計量校準機構實施計量監督檢查。計量校準機構在其公開的計量校準能力范圍內,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計量比對。
第二十六條(社會監督) 單位和個人發現計量校準服務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有權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十七條(嚴重失信) 計量校準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
(一)計量校準機構兩年內3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計量比對的;
(二)因違反本辦法兩年內受到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三)違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第九條、第十七條) 計量校準機構違反第九條未按規定自我聲明開展計量校準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計量校準機構違反第十七條未按規定報送計量校準服務統計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第二十三條的處罰) 計量校準機構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整改期間,計量校準機構不得開展相關項目的計量校準。
第三十條(其他規定)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實施。計量校準機構注冊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協查。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一、制定規章的必要性
計量校準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一種保證量值準確可靠的技術手段,廣泛存在于社會生產生活實踐中,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與計量檢定不同,計量校準具有自發性、差異性和高技術性的特點。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全球化的發展,我國計量校準市場實現從無到有的跨越。但與經濟發展對高質量計量校準服務的廣泛需求相比,我國計量校準市場的發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存在著限制計量校準市場良性發展的制度性因素。為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激發潛力、釋放活力,有必要通過制定《計量校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動完善我國現代計量測試服務體系,滿足傳統計量體系與世界接軌的融合需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起草過程
為做好《辦法》的編制工作,《辦法》起草組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有關《辦法》編制的問卷調查、走訪座談等調研工作。調研期間,共收到來自24個省區市、505家計量校準機構的反饋,涉及機構類型涵蓋國有企事業、外資、合資以及民營單位。通過征詢各省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與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相關負責人員、部分計量校準認可評審專家和計量校準機構代表開展座談,了解我國計量校準市場發展現狀。
2017年起多次征求各方意見,并進行了多次修改。2020年正式列入總局立法計劃。2020年4月,征求全國市場監管系統意見,共收到63家單位反饋的172條意見,對其中24條意見采納,78條意見部分采納。2020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召集起草組與部分專家、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計量技術機構、行業組織召開視頻研討會。根據會議意見,修改后形成此稿。
三、解決的主要問題
《辦法》遵循現有計量法律法規體系精神,充分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和各地法律法規實踐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符合法理原則,符合市場規律,實踐中可操作的制度性設計,側重于解決以下四個方面的基本問題:明確計量校準的合法性地位,強調市場在配置計量校準服務資源中的作用;明確計量校準服務中服務提供方、監管方和其他相關各方的責、權、利和相互關系;融合我國傳統計量制度與國際通行做法,促進我國現代計量服務體系的建設;厘清法制和非法制計量管理的差異,探索對非法制的計量校準管理的新思路。
(一)關于計量校準的地位。現行計量法律法規對于計量器具的量傳溯源僅規定檢定(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的方式,這是由于對計量校準及其作用的認知存在歷史局限性造成的。目前,計量校準已經是國內外普遍采用的計量器具量值溯源方式。有必要對計量校準的合法性做出符合法律原則的說明,對計量校準的合法性的描述與國際通行規則相吻合。
(二)關于調整的對象。《辦法》僅將為社會提供計量校準服務的計量校準機構列入調整范圍。這類計量校準機構開展的活動及其產生的結果應由組織內部價值鏈解決,后果由組織自行承擔,權責較為清晰。
(三)關于自我聲明的設置。根據市場經濟原則,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淡化市場準入的要求,對計量校準服務這種低社會風險的市場活動,不適合設置強制性的準入規定,因此擬對計量校準機構實行自我聲明制度。
(四)關于計量標準溯源的要求。從技術上來說,計量標準是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的核心能力。根據國際通行做法,計量標準應符合計量器具量傳溯源的要求。為保障量值統一,原則上計量標準應最終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但在供應鏈全球化的現實情況下,以及受限于國產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發展的現狀,部分“高精尖”行業和外貿出口領域,仍需要依賴國外技術力量進行量值溯源,因此,《辦法》規定計量校準機構在取得計量校準委托方的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國家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以外且獲得國際互認的校準與測量能力的溯源途徑。
(五)關于計量校準服務年度業務統計信息。計量校準具有難以追溯的特點,計量校準委托方選擇計量校準機構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時,都會面臨著底數不清、信息不通暢等問題。考慮到我國現有大量企事業單位從事計量校準服務,因此參照企業年度報告制度,設置計量校準服務年度業務統計信息制度,以便各方監督。
(六)關于信用監管的設置。當前,計量校準市場發展良莠不齊,信用監管是規范市場秩序的“金鑰匙”。《辦法》引入對計量校準機構信用監管的內容,明確計量校準機構的嚴重失信情形。對計量校準機構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從而逐步實現對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目標,促進計量校準市場健康發展。
四、合規性評估和公平競爭審查情況
在《辦法》修訂過程中,起草組對當前行政規章和審批制度的改革進行專題研究,并邀請有關法律專家,對修訂稿的合規性進行逐條審查。
按照我國行政制度改革的要求,本征求意見稿內未增設新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通過明確責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自我聲明制度和信用監管方法等內容,為市場監管部門對計量校準服務的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方法和依據。
十、有檢定規程的是不是就是強檢計量器具?
不是的,強檢的流量計是國家規定用途的流量計屬于強制檢定的,強制檢定的流量計主要根據流量計的用途來確定的,強制檢定的流量計包括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4個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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