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測要求(生態環境監測要求rbt041 補充要求廢止)
一、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促進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支撐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定義與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環境質量、生態狀況和污染物排放及其變化趨勢的采樣觀測、調查普查、遙感解譯、分析測試、評價評估、預測預報等活動。包括對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聲、光、熱、生物、振動、輻射、溫室氣體等環境要素質量的監測,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湖、海洋、農田、城市和鄉村等生態狀況的監測,以及對各類污染物排放活動的監測。
第三條【工作原則和目標】
生態環境監測實行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原則。
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獨立、公正,維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
第四條【地位與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是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礎性公共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正常開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參與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
第五條【管理體制與部門職責】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對生態環境監測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按照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組織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第六條【科技進步與表彰】
國家支持生態環境監測高新技術、先進裝備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鼓勵開展新型污染物、應對新興環境問題和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涉及污染
二、廣西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好嗎?
廣西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注冊資本為7376.5萬,法定代表人為李偉,經營狀態為正常,注冊地址為南寧市興寧區民主路45號。
宗旨和業務范圍:承擔所駐區域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聲、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調查評價,生態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和較大以上級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生態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工作;負責所駐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信息的搜集、整理、匯總、分析,編寫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生態環境監測年鑒等;為所駐區域生態環境管理和執法提供支持。
所以說該檢測中心還是非常不錯的。
三、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單位定義?
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和或規范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專業技術機構。
生態環境檢測檢測機構的職能是進行生態環境監測。所謂生態環境監測,是指運用化學、物理、生物等技術手段,針對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海水、土壤、沉積物、固體廢物、生物、噪聲、振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輻射等要素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的監測活動。
四、生態環境監測補充規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
第一條 本補充要求是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通用要求的基礎上,針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時應與評審通用要求一并執行。
第二條 本補充要求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是指運用化學、物理、生物等技術手段,針對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海水、土壤、沉積物、固體廢物、生物、噪聲、振動、輻射等要素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的監測(檢測)活動。
第三條 本補充要求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或規范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專業技術機構。
第四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監測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防范和懲治弄虛作假行為的制度和措施,確保其出具的監測數據準確、客觀、真實、可追溯。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
第六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保證人員數量、及其專業技術背景、工作經歷、監測能力等與所開展的監測活動相匹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的人員數量應不少于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總數的15%。
第七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技術負責人應掌握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具有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具有從事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5年以上的經歷。
第八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應掌握較豐富的授權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并且具有與授權簽字范圍相適應的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具有從事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
第九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質量負責人應了解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熟悉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質量管理要求。
第十條 生態環境監測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與所處崗位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基礎知識、法律法規、評價標準、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質量控制要求,以及有關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防護知識;
(二)承擔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前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和能力確認,能力確認方式應包括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樣品分析的培訓與考核等。
第十一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按照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對現場測試或采樣的場所環境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并記錄,包括但不限于電力供應、安全防護設施、場地條件和環境條件等。應對實驗區域進行合理分區,并明示其具體功能,應按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設置獨立的樣品制備、存貯與檢測分析場所。根據區域功能和相關控制要求,配置排風、防塵、避震和溫濕度控制設備或設施;避免環境或交叉污染對監測結果產生影響。環境測試場所應根據需要配備安全防護裝備或設施,并定期檢查其有效性。現場測試或采樣場所應有安全警示標識。
第十二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配齊包括現場測試和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制備、實驗室分析及數據處理等監測工作各環節所需的儀器設備。現場測試和采樣儀器設備在數量配備方面需滿足相關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對現場布點和同步測試采樣要求。應明確現場測試和采樣設備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確保其正常規范使用與維護保養,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現場測試設備在使用前后,應按相關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關鍵性能指標進行核查并記錄,以確認設備狀態能夠滿足監測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與所開展的監測業務相適應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應覆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全部場所進行的監測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點位布設、樣品采集、現場測試、樣品運輸和保存、樣品制備、分析測試、數據傳輸、記錄、報告編制和檔案管理等過程。
第十四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可采取紙質或電子介質的方式對文件進行有效控制。采用電子介質方式時,電子文件管理應納入管理體系,電子文件亦需明確授權、發布、標識、加密、修改、變更、廢止、備份和歸檔等要求。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測活動相關的外來文件,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排放或控制標準、監測技術規范、監測標準(包括修改單)等,均應受控。
第十五條 有分包事項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事先征得客戶同意,對分包方資質和能力進行確認,并規定不得進行二次分包。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就分包結果向客戶負責(客戶或法律法規指定的分包除外),應對分包方監測質量進行監督或驗證。
第十六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及時記錄樣品采集、現場測試、樣品運輸和保存、樣品制備、分析測試等監測全過程的技術活動,保證記錄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規范性,能夠再現監測全過程。所有對記錄的更改(包括電子記錄)實現全程留痕。監測活動中由儀器設備直接輸出的數據和譜圖,應以紙質或電子介質的形式完整保存,電子介質存儲的記錄應采取適當措施備份保存,保證可追溯和可讀取,以防止記錄丟失、失效或篡改。當輸出數據打印在熱敏紙或光敏紙等保存時間較短的介質上時,應同時保存記錄的復印件或掃描件。
第十七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對于方法驗證或方法確認應做到:
(一)初次使用標準方法前,應進行方法驗證。包括對方法涉及的人員培訓和技術能力、設施和環境條件、采樣及分析儀器設備、試劑材料、標準物質、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標(如校準曲線、檢出限、測定下限、準確度、精密度)等內容進行驗證,并根據標準的適用范圍,選取不少于一種實際樣品進行測定。
(二)使用非標準方法前,應進行方法確認。包括對方法的適用范圍、干擾和消除、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方法性能指標(如:校準曲線、檢出限、測定下限、準確度、精密度)等要素進行確認,并根據方法的適用范圍,選取不少于一種實際樣品進行測定。非標準方法應由不少于3名本領域高級職稱及以上專家進行審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確保其人員培訓和技術能力、設施和環境條件、采樣及分析儀器設備、試劑材料、標準物質、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格式等符合非標準方法的要求;
(三)方法驗證或方法確認的過程及結果應形成報告,并附驗證或確認全過程的原始記錄,保證方法驗證或確認過程可追溯。
第十八條 使用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LIMS)時,對于系統無法直接采集的數據,應以紙質或電子介質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實現系統對這類記錄的追溯。對系統的任何變更在實施前應得到批準。有條件時,系統需采取異地備份的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 開展現場測試或采樣時,應根據任務要求制定監測方案或采樣計劃,明確監測點位、監測項目、監測方法、監測頻次等內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錄音錄像等輔助手段,保證現場測試或采樣過程客觀、真實和可追溯。現場測試和采樣應至少有2名監測人員在場。
第二十條 應根據相關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劑、冷藏、避光、防震等保護措施,保證樣品在保存、運輸和制備等過程中性狀穩定,避免玷污、損壞或丟失。環境樣品應分區存放,并有明顯標識,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實驗室接受樣品時,應對樣品的時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條件進行檢查和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樣品可以拒收,或明確告知客戶有關樣品偏離情況,并在報告中注明。環境樣品在制備、前處理和分析過程中注意保持樣品標識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質量控制活動應覆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全過程,所采取的質量控制措施應滿足相關監測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監測結果的準確性。應根據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或基于對質控數據的統計分析制定各項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第二十二條 當在生態環境監測報告中給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規范的聲明時,報告審核人員和授權簽字人應充分了解相關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排放/控制標準的適用范圍,并具備對監測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 生態環境監測檔案的保存期限應滿足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文件的規定,生態環境監測檔案應做到:
(一)監測任務合同(委托書/任務單)、原始記錄及報告審核記錄等應與監測報告一起歸檔。如果有與監測任務相關的其他資料,如監測方案/采樣計劃、委托方(被測方)提供的項目工程建設、企業生產工藝和工況、原輔材料、排污狀況(在線監測或企業自行監測數據)、合同評審記錄、分包等資料,也應同時歸檔;
(二)在保證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電子介質存儲的報告和記錄代替紙質文本存檔。
五、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怎么樣?
生態環境監察中心單位很好。是生態環境局下屬的事業單位,負責生態環境包括大氣水質等的檢查工作。
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考試考什么?
土壤中重金屬離子、氮、磷等元素檢測,水中一些離子、懸浮物、濁度、微生物的監測,大氣中氣溶膠、PM2.5、懸浮顆粒、能見度、硫化物、氮化物等監測,噪聲等
七、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促進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支撐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定義與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環境質量、生態狀況和污染物排放及其變化趨勢的采樣觀測、調查普查、遙感解譯、分析測試、評價評估、預測預報等活動。包括對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聲、光、熱、生物、振動、輻射、溫室氣體等環境要素質量的監測,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湖、海洋、農田、城市和鄉村等生態狀況的監測,以及對各類污染物排放活動的監測。
第三條【工作原則和目標】
生態環境監測實行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原則。
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獨立、公正,維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
第四條【地位與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是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礎性公共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正常開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參與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
第五條【管理體制與部門職責】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對生態環境監測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按照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組織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第六條【科技進步與表彰】
國家支持生態環境監測高新技術、先進裝備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鼓勵開展新型污染物、應對新興環境問題和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涉及污染
八、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屬哪個部門?
生態環境部。
(一)負責落實全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及計劃,參與制訂生態環境監測政策、制度。
(二)負責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綜合評價工作,擬訂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內容和編制環境質量狀況公報;承擔全省環境質量預測預報。
(三)組織開展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污染源執法監測、監督性抽測及各類專項監測。
(四)指導全省生態環境應急監測,承擔跨省、跨市及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和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監測。
(五)負責建設全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參與擬訂環境監測技術標準和規范。
(六)負責實施全省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治理、環境統計相關技術工作,承擔遙感技術在生態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應用業務。
(八)承擔新型污染物和復雜污染物監測,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研究與應用。
(九)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技術培訓與交流合作,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監測工作。
(十)完成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生態理念要求?
“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黨的十八大報告的這一論斷,是基于對人與自然關系深刻反思的科學判斷,對于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尊重自然,是人與自然相處時應秉持的首要態度,要求人對自然懷有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一切創造、一切存在和一切生命。歷史上,在生產力相對低下時,人類曾崇拜自然、畏懼自然。近代以來,隨著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幅提高,人類開始輕視自然、藐視自然,甚至以征服者、占有者的姿態面對自然,為滿足自身需要向大自然不斷索取,使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環境污染、生態危機日益嚴重。反思過去,正視現實,只有尊重自然才是人與自然相處的科學態度。尊重自然,就要深刻認識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分子,人屬于自然,而不是自然屬于人;就要深刻認識到自然界是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人類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均直接或間接來自自然,人類對自然應懷敬畏之心,決不能凌駕其上;就要深刻認識到一切物種均有生命,均有其獨特價值,均是自然大家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人類應該尊重一切生命。
順應自然,是人與自然...“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黨的十八大報告的這一論斷,是基于對人與自然關系深刻反思的科學判斷,對于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尊重自然,是人與自然相處時應秉持的首要態度,要求人對自然懷有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一切創造、一切存在和一切生命。歷史上,在生產力相對低下時,人類曾崇拜自然、畏懼自然。近代以來,隨著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幅提高,人類開始輕視自然、藐視自然,甚至以征服者、占有者的姿態面對自然,為滿足自身需要向大自然不斷索取,使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環境污染、生態危機日益嚴重。反思過去,正視現實,只有尊重自然才是人與自然相處的科學態度。尊重自然,就要深刻認識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分子,人屬于自然,而不是自然屬于人;就要深刻認識到自然界是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人類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均直接或間接來自自然,人類對自然應懷敬畏之心,決不能凌駕其上;就要深刻認識到一切物種均有生命,均有其獨特價值,均是自然大家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人類應該尊重一切生命。
順應自然,是人與自然相處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要求人順應自然的客觀規律,按客觀規律辦事。“不以偉大的自然規律為依據的人類計劃,只會帶來災難。”包括人類在內的自然界是一個完整有機的生態系統,具有自身運動、變化和發展的內在規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人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實踐活動只有適應自然規律,才能做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順應自然,一方面要科學認識大自然中的各種規律,減少因為無知而違背自然規律;另一方面要以制度約束人的行為,防止因為明知故犯而違背自然規律。像涸澤而漁、焚林而獵、殺雞取卵之類的做法,大都是因為急功近利和個人貪欲而違背自然規律,這種明知故犯的行為必須通過制度加以約束。
保護自然,是人與自然相處時應承擔的重要責任,要求人發揮主觀能動性,在向自然界索取生存發展之需的同時保護自然界的生態系統。自然供給人類生存發展所需,人類也理應對自然擔負責任,這個責任就是保護自然。保護自然也是確保人類社會永續發展的迫切要求。保護自然,首先要改變人類的發展方式,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次要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擴大森林、湖泊、濕地面積,保護生物多樣性。再次要加強環境保護制度建設,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
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理念
黨的十八大報告創造性地提出,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這一理念高屋建瓴、內涵豐富,為我們指明了建設生態文明必須遵循的總體原則,是我們黨執政理念的升華,體現出我們黨對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
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這一生態文明理念的確立,是我們黨在認真反思和深刻總結過去發展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傳統粗放式發展方式的有力反撥,對工業文明種種弊端的堅決揚棄,對未來中國發展路徑的明確校正。昭示出我們黨力求通過調整和改善人與自然的關系,實現發展方式的根本跨越,實現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全面和諧。
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順應了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隨著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良好的自然環境已經成為人民群眾進一步提高生活水平的基本要素。只有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才能在經濟建設不斷取得新發展的同時,保持良好的環境和完備的生態系統,為當代和后代留下天藍、地綠、水凈的美好家園。
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順應了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現實需要。經濟發展離不開資源環境等生產要素的有力保障。只有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才能有效維護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及生態系統的平衡,使經濟建設能在良性循環下,源源不斷地獲得資源環境的有效供給,實現可持續發展。
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順應了努力建設美麗中國的根本要求。美麗中國,不僅要有健康的發展模式、豐富的物質成果,更要有先進的思想理念、優美的自然環境。只有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才能讓我們的物質生產與自然協調,生活空間與自然融合,道德素養與自然融洽,行為方式與自然和諧。
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這一生態文明理念的確立,是站在促進全面發展、和諧發展的高度,對科學發展觀全面協調可持續基本要求、統籌兼顧根本方法的具體遵循,進一步豐富了發展理念,完善了決策坐標,規范了實踐行為。
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要求我們在發展理念上,要牢固樹立人與自然對等互惠的思想。尊重自然,是科學發展的理念要求。人是自然之子,在尋求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要對自然保持必要的尊重。我們的發展,既不能走向人與自然的尖銳對立,更不能肆無忌憚地把自己凌駕在自然之上。要始終以平視的眼光、敬重的姿態,考量人與自然的關系,尊重自然存在和發展的權利,使我們的發展能和自然相互惠益、相互和諧。
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要求我們在發展決策上,要堅決恪守遵循和順應自然規律的方針。順應自然,是科學發展的決策原則。傳統的工業文明在先進科技和強大資本的驅動下,對自然進行毫無節制的攫取甚至掠奪,違背自然演化規律對資源無序開發利用,罔顧環境承載能力進行經濟建設和城市擴張,使我們在急功近利中與資源環境的瓶頸制約猝然遭遇。歷史的深刻教訓告訴我們,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在發展決策中把自然規律作為認真衡量的要素,主動遵循、積極契合。可放則放,宜收則收;當行則行,當止則止。
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要求我們在發展實踐上,要堅定秉持保護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的準則。重經濟輕環境、重增長輕保護的“先污染后治理”發展模式,給我們帶來了慘痛的教訓,一些地方以犧牲環境利益換取經濟增長,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不得不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污染治理,結果增長所得遠遠不抵治理付出,短期的經濟發展成為暫時的繁榮。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就要在發展的行為過程中,堅守保護環境的準則,通過保護環境,為我們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不竭的動力。
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對環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要在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下,積極推進“兩型社會”建設,努力推動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賬,多還舊賬,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自覺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的貫徹落實,必將推動在全社會形成更加自覺地珍愛自然、更加積極地保護生態的良好風尚,必將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社會富裕、生態良好的發展道路,必將推動實現天藍、地綠、水凈的建設美麗中國目標
十、根據環境監測的特點說明對環境監測提出哪些要求?
1樣品組分的組成復雜,種類繁多。所以要建立優先污染物和優先監測的概念,一般根據污染的程度,選擇毒性大,擴散范圍廣,危害嚴重的污染物優先,有可靠分析方法,并保證獲得準確數據的污染物優先。
2樣品組分的穩定性較差、變異性較大。所以要求盡量對環境樣品實現快速測定,盡量現場檢測,要求有較好的儀器設備或在線監測設備。
3樣品組分的含量通常較低。這給儀器分析法提供了發展的空間。
4環境監測的工作量大。由于環境污染具有時空性等特點,所以要求環境分析檢測滿足連續性、追蹤性的要求,這樣就體現在分析檢測的工作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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