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算是擾民
商業經營的固定噪聲擾民執法權就在環保部門,既然向他們投訴了不應該有向其他相關部門匯報這種說法的,既然是環保局職責范圍內的事應當進行受理。不過投訴時要明確告知你的訴求,留下電話等聯系方式并要求處理情況要對你進行回復,找附近的鄰居一起投訴,反復投訴,如果不給你回復的也可向上級機關投訴其不作為。話說回來這類噪聲說實在的是很難處理的,因為音響的噪聲響度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隨時可以調整的,環保部門如果依據噪聲超標處理的話還需要進行噪聲監測,只要在監測時調整一下音量可能結果就不一定超標的,所以這種情況關鍵是要在其是否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上面下文章。建議你向工商、文化等部門了解一下該單位的情況,如果是無證無照的那工商是有權進行取締的,這樣也比單獨處理噪聲擾民更能徹底解決問題。另外新建娛樂場所項目也必須經環保部門進行審批的,你也可以問一下當地環保局其是否經審批、驗收許可了,如存在違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行為環保部門也有權責令停止經營并處罰款的。
小區跳舞噪音擾民
具體的可以參考一下我國的噪聲污染防治法,這類噪聲屬于社會生活噪聲,在公共場所未按規定使用音響等擾民的情況其管理部門應該是110,可以報警,但是一般也就是勸說一下難以根治。最好的解決辦法是由街道或居委會出面會同公安、環保部門、雙方居民一起進行調解。對屢次勸說無效的可以由110委托環保專業檢測部門進行噪聲監測,如果超標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進行警告或罰款。
另外,對于噪聲擾民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晝間有晝間的標準,夜間有夜間的排放標準,并不是說不到22點夜間時段就不是噪聲了。所以110對你的說法是錯誤的,或許這類事情以往都是這么胡弄過去的,所以你自己可以參考兩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
環境監測可分為哪四類
污染事故監測 糾紛仲裁監測 考核驗證監測 咨詢服務監測 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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