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任務來源?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總局令第39號)明確了環境監測的工作內容,即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及環境預警監測。各級環境監測站主要業務是針對大氣、水、噪聲與振動、土壤、核輻射與電磁輻射、生態等的環境要素開展環境質量監視性監測以及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環境監測機構陸續開展了突發事件環境應急監測、環境預警預報監測、環境污染損害鑒定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監測、考核監測、調查監測、科研監測及污染糾紛仲裁監測。還有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機動車尾氣檢測等服務性監測業務工作。根據監測任務來源和目的不同,有各自的業務管理暈點。
就環境監測過程而言,環境監測業務技術管理工作,主要有監測點位管理、采樣技術管理、實驗室分析管理、監測數據管理、綜合技術管理等五個方面。
環境監測力求以最少的監測點位,獲取最具時空代表性的監測數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早以地區人口數量確定環境監測點位;美國以區域面積、人口數量、污染程度為基礎。確定環境監測點位。20世紀70年代末期,我國城市和地區環境空氣、地表水、環境噪聲、輻射環境質量監測按功能區確定監測點位。區域環境噪聲監測采取網格法布設監測點位,城市交通噪聲監測點位布設在道路兩側,土壤環境質量和植被監測多以星形法布設監測點位,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依據當地氣象條件、以排氣筒為中心、扇形布設區域環境監測點位,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依據水體大小、水文條件、污染物稀釋和擴散規律。以排水口為中心分別布設上下游監測斷面(點),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依據擬建區域面積、以網格法布設監測點位,線性工程聲環境影響評價分別采取敏感點和道路一側梯度布設監測點位等;逐步發展到目前各環境要素質量監測和污染源排放監測,依據現行“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布設監測點位。環境監測點位管理,從積極探索到科學規范,增強了監測數據的代表性。
環境噪聲和聲源的測量量有何區別
一、環境噪聲和聲源的測量兩者測量目的不同
環境噪聲測量的目的:及時、準確地掌握城市噪聲現狀,分析其變化趨勢和規律;了解各類噪聲源的污染程度和范圍,為城市噪聲管理、治理和科學研究提供系統的監測資料。
聲源噪聲的測量目的:是為了解聲源噪聲對周圍環境及人類的影響。
二、環境噪聲和聲源的測量兩者執行標準不同
環境噪聲執行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 9660-88)、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 10070-88)
聲源監測執行標準:
聲學 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 消聲室和半消聲室精密法(GB/T 6882-2008)、
聲學 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場的工程法(GB/T3767-1996)、聲學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絡測量表面的簡易法(GB/T3768-1996)等
三、環境噪聲和聲源的測量兩者布點原則不同
(一)噪聲擾民監測
應在工廠周圍有敏感建筑物的廠界布點。若廠界噪聲超標較重而敏感建筑距離又近,除在廠界外布點測量,還應在居民住宅區內測量,根據居民建筑物所在區域劃分的噪聲標準,確定噪聲影響的程度。
(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或達標區內廠界噪聲監測
根據達標區環境噪聲監測的要求,在該區域內一個企事業單位的閉合邊界按一個噪聲源統計,同時列出造成污染的主要設備,邊界上任一點超標,按該噪聲源超標統計。根據這個原則,在企業廠界外離聲源最近處布點測量,若有多個聲源,便測多個測點,選最高值作為該廠噪聲值與所測工業企業所在區域的標準對照。
(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噪聲監測
1、新、擴、改企業廠界噪聲監測,在廠界外高聲源處測試,若測試結果不超標,在廠界周圍可以不考慮噪聲的敏感點,采用等聲級布點方法,聲級間隔可選擇3dB
(A)(小企業)或5dB (A)(大中企業)繞廠界一周布點監測,使企業有一份完整的廠界噪聲值檔案。
2、擴、改項目占企業的一部分,在廠界不變的條件下,在原廠界監測點上進行監測,得出擴、改項目對原企業廠界噪聲的疊加值。
3、擴、改項目占企業一部分,在廠界改變的條件下,除在未變更的廠界外噪聲測點進行監測,與原廠界的噪聲值對照,在改變廠界外也應布點。在聲級最高處設一個測點,其余部分采用等聲級布點法測量廠界噪聲值。
4、擴、改項目在原廠界內,但周圍工廠的噪聲已大于該竣工驗收項目的廠界噪聲值,這部分廠界噪聲可以不布點測量,測量值已失去實際意義。
(四)排污收費的噪聲監測
應在廠界外有敏感建筑區處布點,若無敏感區域,企業的噪聲無測量的必要,因為噪聲污染不同于水、氣污染,無后效性。如果對人沒有影響,可以不看作是污染源。對于規劃部分來說,這類高噪聲企業周圍不應再規劃新建居民或對噪聲敏感建筑,以免引起日后的噪聲擾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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