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噪聲測試方法?
噪聲測量方法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M、N類汽車。
2 引用標準 GB/T 12534 汽車道路試驗方法通則 GB 3785 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
3 測量儀器
3.1 聲學測量
3.1.1 應選用符合GB3785中規定的1型或O型聲級(最好是有保持最大值功能的數字式聲級計),或精度和性能相當的
其它測量系統,并選擇適當類型的傳聲器(一般為自由場型)。盡可能在傳聲器與聲級計或其它測量系統之間使用延伸
電纜或延伸桿聯接。
3.1.2 測量前后,必須選用最小刻度優于±0.5dB的聲級校準器及按儀器制造廠的說明書對聲級計進行校準。兩次校準
時聲級計的讀數差值不應超過1dB,否則測量結果無效。校準時聲級計的實際讀數應記錄在附錄A(補充件)中。
3.2 轉速或車速測量
必須選擇單獨的、精度優于±3%的發動機轉速表或車速測量儀器來監測發動機轉速或車速,不得使用車上的同類
儀表。
3.3 氣象參數測量 用于環境風速和風向測量的風速計,其測量精度應在±10%(20km/h時)以內。
4 測量條件
4.1 測量場地(見圖1)
4.1.1 測量場地應平坦、空曠,在測量區以O點為中心以50m為半徑的范圍內,應沒有大的聲反射物,如建筑物、圍
墻、小山坡、樹木或標聲牌等。
4.1.2 在測量區以O點為中心以至少10m為半徑的范圍內,場地應是瀝青或混凝土或類似堅實材料鋪裝的平整、干燥路
面,并且沒有積雪、高草、松土、爐灰等類似吸聲材料。
4.1.3 通地測量區的跑道應平直,且足夠長。跑道表面應不造成過高的輪胎噪聲。
4.2 氣象 測量應在良好天氣中進行。測量時在傳聲器高度的風速不超過5m/s。當風速大于3m/s 時應使用防風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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