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的環境噪聲評價標準和法規主要有哪些?
(1) 確定評價標準。根據聲源的類別和建設項目所處聲環境功能區等確定聲 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沒有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區域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參照《聲
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的規定劃定聲環境功能區。(2) 根據噪聲預測結果和環境噪聲評價標準,評述建設項目在施工、運行階段 噪聲的影響程度、影響范圍和超標狀況(以敏感區域或敏感點為主)。(3) 分析受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標和不超標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4) 分析建設項目的噪聲源和引起超標的主要噪聲源或主要原因。(5) 分析建設項目的選址、設備布置和設備選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設項目設計 中已有的噪聲防治對策的適用性和防治效果。(6) 為了使建設項目的噪聲達標,評價必須提出需要增加的、適用于評價工程 的噪聲防治對策,并分析其經濟、技術的可行性。(7) 提出針對該建設項目的有關噪聲污染管理、噪聲監測和城市規劃方面的 建議。在聲環境影響評價中:第一,要講清楚項目建設前后聲環境變化,即項目建設 前聲環境現狀,項目建設在施工、運行階段噪聲的影響程度、影響范圍和超標狀況。重點要評價敏感區或敏感點聲環境的變化。第二,進行四方面的分析,.即分析受噪
聲影響的人口分布,分析建設項目的噪聲源和引起超標的主要噪聲源或主要原因,分析建設項目選址、選線、設備布局和設備選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設項目設計中已 有的噪聲防治措施的適用性和防治效果。第三,提出措施和建議,即提出建設項目
需要增加的噪聲防治措施,并進行其經濟、技術的可行性論證;在噪聲污染防治管 理、噪聲監測和城市規劃或區域規劃方面提出建議。
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低于多少分貝?
城市區域噪聲標準
本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聲環境質量而制訂。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區域。鄉村生活區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引用標準
GB/T14623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
3、標準值
城市5類環境噪聲標準值列于下表:
等效聲級LAeq dB
類別晝間夜間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4.1 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dB執行。
4.2 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
4.3 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4 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
4.5 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
5、夜間突發噪聲
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dB。
6、區域及時間的劃定
6.1 各類標準適用區域由當地人民政府劃定
6.2 本標準晝間、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
7、監測方法
按GB/T 14623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靜男、郭秀蘭、孫家麒、陳光華、趙仁興。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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