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察的主要任務與職責是什么?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輻射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負責起草自治區輻射環境保護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三)依法對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全區伴有輻射污染建設項目和活動的環境影響實施監測和 “三同時”檢查與驗收;
(五)負責組織對全區輻射污染源的調查、登記、建檔和排污申報登記、安全許可;
(六)負責對本地區放射性廢物庫實行集中管理,收貯本地區輻射技術應用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和廢放射源;
(七)負責對放射性物質運輸活動中的環境安全進行審查和監督;
(八)負責對本地區伴有的輻射設施事故的應急響應,參與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處理,負責對來自轄區外事故影響的監測;
(九)負責對本地區含放射性工業廢渣等的使用實施監督、監測管理工作;
(十)協助海關對放射性物質、放射性設備、物件和放射性廢物進關的檢查;
(十一) 負責對本地區從事輻射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環境監察局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 組織人事科 環境綜合整治科 政策法規科
污染管理科 建設項目管理科 自然生態保護科 環境監察大隊
環境檢測站 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環境監察大隊:
隊長 副隊長
一、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二、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托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
查,并按規定進行處理。
三、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征收工作。
四、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五、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并參與處理。
六、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七、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理工作經驗。
九、核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十、自然生態保護監察。
十一、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十二、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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