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利用非工作時段,突擊查控污染源, 你怎么看?
好辦法!早該這樣!以往的污染排放檢查有漏洞,有檢查時不排放,檢查完了馬上排,解決不了污染問題。因為污染一江水需要多少有害好呢?污染太容易了!與其將來投巨資治理,不如現在多花人力財力防污控污。
廣州摸排污染源數據,50天上報5萬個, 你怎么看?
隨著工廠越來越多,工業污染排放也越來越多了,人類餐桌上的飯菜也越來越不安全了,水污染,土質污染特別嚴重,河里的魚蝦也不敢吃了,人類的健康也越來越不能得到保障了,希望有關部門能嚴查那些排放不達標的工廠。 記得前幾年找工作的時候,就碰到一個廠說是生產洗護的產品,還說我要是覺得工作可以,叫我晚上就可以去上夜班,我說你不是說沒有夜班的嗎?負責招聘的說這幾天比較特殊,我說怎么特殊了,在我的一再追問下,他才說現在環保查得嚴,你應該懂的,所以現在只能晚上生產,后來我猜想應該沒有辦污染排放許可證,所以想晚上偷偷的生產,想在想想幸虧當初沒有去,像這樣的廠老板也是好不到哪去吧,要是被查了估計老板人都找不著,員工知情不報的話也會被拘留吧。所以碰到這種廠我們應當向有關部門反應舉報。
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條例(1992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防治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第三條 廣州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區、縣(市)、鎮人民政府,應當把保護飲用水源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已造成的水污染,防止新的水污染。第四條 廣州市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是對本地區防治飲用水源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
交通部門的航政和港務監督機關,是對船舶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關。
城市規劃、計劃、土地、工業、農林、水利、市政、公安、衛生、環衛、公用事業等管理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防治飲用水源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管理部門職責第五條 環境保護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執行飲用水源污染防治法律、法規。
(二)編制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質管理的規劃、計劃。
(三)組織協調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四)負責對水環境和污染源的監測。
(五)征收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
(六)查處污染飲用水源的違法行為。
(七)推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第六條 計劃部門負責把城市污水的綜合處理、飲用水基地的建設、飲用水廠的改造、重大水污染源的治理或搬遷項目,以及其他對保護水源有重大作用的項目,納入國民經濟計劃。第七條 港務監督機關負責對港區水域污染進行監視。港務監督和航政機關負責對船舶的污染實施監督管理,并查處其違法行為。第八條 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把合理開發和利用水資源,防治飲用水源污染,保護和改善水環境,納入規劃,并協同環境保護部門防止飲用水源的新污染。第九條 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城鎮糞便、垃圾的無害化處理,或者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對飲用水源的污染。第十條 市政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城市污水綜合處理規劃,改造排水溝渠和下水管網,建設污水綜合處理廠,管好污水綜合處理設施。第十一條 衛生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執行和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的衛生監督,對飲用水廠投產前的水質進行審查,對水源水、出廠水進行定期監測,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因突發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的調查處理。第十二條 港務管理部門負責收集、處理船舶油污和廢棄物。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加強對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的管理,防止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質在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污染水源。第十四條 水利部門應加強對水利建設和設施的管理,防止水資源的破壞和飲用水源污染。第十五條 農林部門應對農藥、化肥、除莠劑等的使用和污水灌溉加強管理,推廣生物防治蟲害技術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減少飲用水源污染。保護、擴大水源林和其他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第十六條 供水管理部門負責對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域、陸域邊界設立明顯標志,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一級保護區的管理,并按照水源水質變化情況,做好水的凈化處理,保證飲用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督促、幫助所屬單位執行飲用水源污染防治
的法律、法規,制定下達水污染防治指標,定期考核檢查。第三章 飲用水源保護第十八條 對飲用水源地必須按照不同水域特點和當地具體情況,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為保護區或保護范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使各保護區的水質達到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標準。第十九條 西村、石門、江村、新塘水廠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分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設置。
西村水廠的衛生河吸水點和石門、江村、新塘水廠的吸水點周圍半徑二百米以內的水域及其靠水廠一側沿岸縱深一百米以內的陸域,為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
從新塘鎮東假甘涌口沿東江北干流上溯至土江與沿增江上溯至石灘的水域,從廣州大橋沿廣州大橋以西的廣州河段、白坭河上溯至五和與沿流溪河上溯至李溪壩水閘的水域,以及上述河段的兩岸縱深一般不少于二公里的廣州境內的陸域,除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外,為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
從南崗沿東江北干流上溯至龍地和沿增江上溯至荔城人民橋的水域,從洛溪大橋沿洛溪大橋以西的廣州河段、白坭河上溯至赤坭和沿流溪河上溯至街口鎮的水域,沿佛山水道上溯至沙溪的水域,以及上述河段中的流溪河李溪壩和增江石灘的上游河段兩岸縱深一般不少于三公里,其余河段兩岸縱深一般不少于五公里的廣州境內陸域,除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外,為飲用水源準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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