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監測布點 下風向評價范圍內為水體怎么布點
導則有明確要求: 在評價區內按以環境功能區為主兼顧均布性的原則布點,一級評價項目,監測點不應小于10 個;二 級評價項目監測點數不應小于6 個;三級評價項目,如果評價區內已有例行監測點可不再安排監測,否則,可布置1~3 個點進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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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則有明確要求: 在評價區內按以環境功能區為主兼顧均布性的原則布點,一級評價項目,監測點不應小于10 個;二 級評價項目監測點數不應小于6 個;三級評價項目,如果評價區內已有例行監測點可不再安排監測,否則,可布置1~3 個點進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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