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綜合執法改革方案?
1.調整優化綜合行政執法范圍
(1)將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醫療保障、統計、科技、住房公積金管理、林業、水務、商務、人防、發展改革(含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和能源(含經濟和信息化、不含煤礦)、民政、體育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和環境保護、公安交管、市場監管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繼續集中保留在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
(2)將文化市場(含旅游)、市場監管(含鹽業、價格、專利,不含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含防震減災,不含煤礦)、衛生健康、勞動保障、煤礦監管、自然資源、農業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分別調整由文化旅游、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業能源、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行使。
依法明確不再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再繼續行使。以2022年7月1日(省政府批復明確的生效時間)為時間節點,7月1日前,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已立案未結案的案件,移交承接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7月1日起,案件由承接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全力配合相關案件的后續辦理工作,特別是2018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辦理,至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尚未結案的案件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立案后90日內未結案的案件。若需調整行政執法權的,除中央和省明確不需報省政府批準之外,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并向社會公布執法事項目錄,同步調整公布有關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市委編辦、市級執法主管部門,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
2.調整優化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1)將市文化旅游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市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分別調整由市文化旅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局管理。(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局,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
(2)調整煤礦安全、自然資源、勞動保障方面執法職責,組建煤礦安全、自然資源、勞動保障行政執法隊伍,分別由市工業和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管理。(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
(二)健全執法體系。厘清不同層級執法管轄權限,明確監管執法職責。實施分類分級執法,避免多層多頭重復執法、層層下放轉移執法責任。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原則上實行縣(市、區)一級執法。(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級執法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1.市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本級的執法職責,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跨區域和重大復雜案件,負責監督指導、組織協調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本領域本行業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推進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建設。市綜合行政執法、文化旅游、農業、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工業能源、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承擔新蒲新區范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2.各縣(市、區)調整集中行使的行政執法權范圍應與市級保持一致。縣(市、區)相關領域、行業執法隊伍,調整由同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管理,在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加強與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具體承擔轄區內本領域、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獨立行使行政執法權??h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其管理的行政執法隊伍要實行“局隊合一”體制,以主管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壓實縣級部門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責任,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實行“局隊合一”后,有關縣級部門要強化行政執法職能,通過完善內部執法流程,解決一線執法效率問題?!熬株牶弦弧斌w制由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在全市范圍內相對統一。
3.鄉鎮(街道)執法隊伍采取兩種方式設置。一是播州區、習水縣繼續按照鄉鎮(街道)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試點和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在鄉鎮(街道)設立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二是其他縣(市、區)保留綜合行政執法局鄉鎮分局,為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以縣級綜合行政執法局管理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適時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向鄉鎮(街道)延伸和下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賦權清單等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對鄉鎮(街道)有能力承擔的簡易執法事項,依法委托鄉鎮(街道)執法,并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4.推動行政執法向各類功能區延伸,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名勝區等各類功能區行政執法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
(三)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部門間、部門內部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協作配合機制,建立不同層級、不同區域的執法協作和聯合執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機構與公檢法的協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1.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部門間、部門內部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協作配合機制,加強執法隊伍與行政管理及其他機構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相關領域綜合監管機制,以及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線索通報、案件協辦、聯合執法等制度。(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委編辦、市級執法主管部門,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2.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健全行政執法與公檢法的協作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細化并嚴格執行協作相關規定,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妨礙行政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處理。檢察機關依法對行政執法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的移送情況進行監督。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嚴格依法履職,及時受理、審理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違法犯罪案件。(責任單位: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級執法主管部門,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3.建立健全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執法監督的作用,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和評價體系,完善內部、層級和外部監督機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嚴格執行執法評議考核、案卷評查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建立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執法活動和插手具體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制度,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嚴懲執法腐敗現象。(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紀委市監委、市級執法主管部門,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4.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管理,編制執法目錄,實行執法事項清單制度。建立完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權責清單,并依法及時動態調整,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交叉重復的執法事項,切實防止不合法、不合理執法現象。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及時主動公開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標準、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執法結果。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責任,確保依法執法。健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合理確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確保執法處罰公平、公正、準確、合法。(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市級執法主管部門,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加強隊伍建設。為確?!肮ぷ鞑粩鄼n、責任不缺位”,原則上按“編隨事走、人隨編走”方式劃轉人員編制到相應執法部門,調整優化執法隊伍所需編制在現有鎖定執法人員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改革涉及調整在編人員崗位的,維持原身份待遇不變,實行實名制管理退一減一。加強執法機構領導班子建設,配強配齊執法隊伍領導干部。建立執法人員入職培訓、定期輪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人員履職能力。建立完善執法人員交流培養和考核獎懲機制,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客觀公正追責問責,充分發揮執法人員的主觀能動性,進一步激發執法人員主動擔當作為的熱情和動力。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證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確保一線執法工作需要。全面清理規范臨時人員和編外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加強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統一執法文書和標志標識,規范執法流程。(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級執法主管部門,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強化經費保障。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落實執法經費財政保障要求,將執法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保障執法工作需要。行政執法機構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將全部收費和罰沒收入上繳財政,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嚴禁收費罰沒收入與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級執法主管部門,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