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化肥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銷售化肥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營業執照,還要辦理稅務登記證。
根據《肥料管理條例》規定,銷售化肥向工商申請登記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 與所銷售肥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 與所銷售的肥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貯設施。
(三) 有保證所銷售肥料質量的規章制度。
(四) 有安全防護和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的肥料產品,登記申請不予受理:
(一)沒有生產國使用證明(登記注冊)的國外產品;
(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
(三)知識產權有爭議的產品;
(四)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等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品。
擴展資料:
化肥儲存方式:
防潮濕
碳酸氫銨易吸濕,造成氮揮發損失;硝酸銨吸濕性很強,易結塊、潮解;石灰氮和過磷酸鈣吸濕后易結塊,影響施用效果。因此,這些化肥應存放在干燥、陰涼處,尤其碳酸氫銨儲存時包裝要密封牢固,避免與空氣接觸。
防揮發
氨水、碳酸氫銨極易揮發,儲存時要密封。氮素化肥、過磷酸鈣嚴禁與堿性物質(石灰、草木灰等)混合堆放,以防氮素化肥揮發損失和降低磷肥的肥效。
防受熱
溫度愈高,化肥的潮解揮發和結塊愈嚴梁櫻重(穩定性愈差),因此貯存房屋的溫度應保持在30℃以下,農村最好不放在有熱源的廚房內。
防火災
硝酸銨、硝酸鉀等有助燃性,貯存時不能和易燃物如煤油、汽油、秸稈、木屑等堆放在一起,以免引起火災。
防爆炸
硝酸銨、硝酸鉀等容易爆炸,若與銅、鐵等金屬粉末混在一起,一旦摩擦撞擊,就會引起爆炸事故。所以這些化肥結塊硬化后,嚴禁用金屬物猛擊,要用重物碾碎。
防腐蝕
過磷酸鈣有腐蝕性,應防止與皮膚、金屬器具接觸;氨水對銅、鐵有強烈腐蝕性,宜儲存于陶瓷、塑料、木制容器中。此外,化肥不能與種子堆放在一起,也不要用化肥袋裝種子,以免影響種子發芽。
防混放
化肥有酸性和堿性,弊悄應分門別類,按產地、種類、性質分別放置和保管,以免降低肥效。
防誤用
肥料不能和農藥、人畜藥品、食用物品(如白糖、食鹽)等混放,以免誤用。特別要租渣渣防止小孩誤食。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_化學肥料
銷售化肥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營業執照,還要辦理稅務登記證。
肥料銷售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所銷售肥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與所銷售的肥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貯設施。???????
(三)?有保證所銷售肥料質量的規章制度。????????
(四)?有安全防護和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 ? ?
備注:如果還要銷售農藥,必須到農林局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
肥料銷售者應當對所銷售的肥料產品質量負責。購進肥料,應當執行進貨驗收制度,驗明肥料登友信記證,產品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產品使用說?明和其它資料,并建立肥料銷售檔案。肥料銷售檔案應記錄包括購入和好襲輪銷售的肥料產品、數量、生產企業、價格、批號、生產日期、購買者等情況,肥料銷售檔案應當在肥料銷售后保存二年。????????
肥料銷售者應當向購買者說明肥料的性能、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并提供銷售憑證。 ? ??
擴展資料:?
罰則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禪瞎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
(二)假冒、偽造肥料登記證、登記證號的;
(三)生產、銷售的肥料產品有效成分或含量與登記批準的內容不符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
(一)轉讓肥料登記證或登記證號的;
(二)登記證有效期滿未經批準續展登記而繼續生產該肥料產品的;
(三)生產、銷售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
參考資料:農業肥料登記管理辦法-中國化肥網
銷售化肥需要辦理:
①工商登記營業執照
②稅務登記證。
根據《肥料管理條例》規定,銷售化肥向工商申請登記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 與所銷售肥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 與所銷售的肥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貯設施。
(三) 有保證轎漏模所銷售肥料質量的規章制度。
(四) 有安全防護和環境搜判污染防治閉緩措施。
備注:如果還要銷售農藥,必須到農林局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
知識拓展:
化學肥料是指用化學方法制造或者開采礦石,經過加工制成的肥料,
也稱無機肥料,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微肥、復合肥料等,
它們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點:成分單純,養分含量高;肥效快,肥勁猛;某些肥料有酸堿反應;一般不含有機質,無改土培肥的作用。化學肥料種類較多,性質和施用方法差異較大。
化學肥料百度百科
辦理營業執照,以及化肥登記證
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登記申請 :
第八條 凡經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肥料生產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記申請。
第九條 農業部制定并發布《肥料登記資料要求》。
肥料生產者申請肥料登記,應按照《肥料登記資料要求》提供產品化學、肥效、安全性、標簽等方面資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樣品。
第十條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負責或委托辦理肥料登記受理手續,并審查登記申請資料是否齊全。
境內生產者申請肥料臨時登記,其申請登記資料應經其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向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生產者申請肥料臨時登記前,須在中國境內進行規范的田間試驗。
生產者申請肥料正式登記前,須在中國境內進行睜頃規范的田間示范試驗。
對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建議經農業部認定的產品類型,可相應減免田間試驗和/或田間示范試驗。
第十二條 境內生產者生產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產品田間試驗,由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試驗單位承擔,并出具試驗報告;微生物肥料、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生產者生產的肥料產品田間試驗,由農業部認定的試驗單位承擔,并出具試驗報告。
肥料產品田間示范試驗,由農業部認定的試驗單位承擔,并出具試驗報告。
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定試驗單位時,應堅持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慮農業技術推廣、科研、教學試驗單位。
經認定的試驗單位應接受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試驗單位對所出具的試驗報告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的肥料產品,登記申請不予受理:
(一)沒有生產國使用證明(登記注冊)的國外產品;
(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
(三)知識產彎伍權有爭議的產品;
(四)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等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品。
第十四條 對經農田長期使用,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下列產品免予登記:
硫酸銨,尿素,硝酸銨,氰氨化鈣,磷酸銨(磷酸一銨、二銨),硝酸磷肥,過磷酸鈣,氯化鉀,硫酸鉀,硝酸鉀,氯化銨,碳酸氫銨,鈣鎂磷肥,磷酸二氫鉀,單一微量元素肥,高濃度復合肥。
第三章 登記審批
第十五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肥料的登記審批、登記證發放和公告工作。
第十六條 農業部聘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織成立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登記肥料產品的產品化學、肥效和安全性等資料進行綜合評審。
第十七條 農業部根據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的綜合評審意見,審批、發放肥料臨時登記證或正式登記證。
肥料登記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肥料審批專用章》。
第十八條 農業部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產品直接審批、發放肥料臨時登記證:
(一)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經檢驗質量合格的產品。
(二)經肥料登記評審委埋早或員會建議并由農業部認定的產品類型,申請登記資料齊全,經檢驗質量合格的產品。
第十九條 農業部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召開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二十條 肥料商品名稱的命名應規范,不得有誤導作用。
第二十一條 肥料臨時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肥料臨時登記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銷售該產品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兩個月前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符合條件的經農業部批準續展登記。續展有效期為一年。續展臨時登記最多不能超過兩次。
肥料正式登記證有效期為五年。肥料正式登記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銷售該產品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六個月前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符合條件的經農業部批準續展登記。續展有效期為五年。
登記證有效期滿沒有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的,視為自動撤銷登記。登記證有效期滿后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的,應重新辦理登記。
第二十二條 經登記的肥料產品,在登記有效期內改變使用范圍、商品名稱、企業名稱的,應申請變更登記;改變成分、劑型的,應重新申請登記。
第四章 登記管理
第二十三條 肥料產品包裝應有標簽、說明書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標簽和使用說明書應當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標明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
(二)標明肥料登記證號、產品標準號、有效成分名稱和含量、凈重、生產日期及質量保證期;
(三)標明產品適用作物、適用區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四)產品名稱和推薦適用作物、區域應與登記批準的一致;
禁止擅自修改經過登記批準的標簽內容。
第二十四條 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在登記有效期內證實對人、畜、作物有害,經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由農業部宣布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
第二十五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要限期改進。對質量連續不合格的產品,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后不予續展。
第二十六條 肥料登記受理和審批單位及有關人員應為生產者提供的資料和樣品保守技術秘密。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
(二)假冒、偽造肥料登記證、登記證號的;
(三)生產、銷售的肥料產品有效成分或含量與登記批準的內容不符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
(一)轉讓肥料登記證或登記證號的;
(二)登記證有效期滿未經批準續展登記而繼續生產該肥料產品的;
(三)生產、銷售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
第二十九條 肥料登記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銷售化肥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營業執照,還要辦理稅務登記證。
根據《肥料管理條例》規定,銷售化肥向工商申請登記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 與所銷售肥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 與所銷售的肥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貯設施。
(三頌臘) 有保證所銷售肥料質量的規章制度。
(四) 有安全防護和環境粗櫻肢污染防治措施。
備注:如果還要銷售農藥,必須到農林局巖世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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