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泉水的制作
瓶(桶)裝飲用水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瓶(桶)裝飲用水是指密封于塑料瓶(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可直接飲用的水。瓶(桶)裝飲用水產品包括飲用天然礦泉水、瓶(桶)裝飲用純凈水以及瓶(桶)裝飲用水等產品。不包括礦物質水等向水中加過各種物質的產品。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飲用天然礦泉水及瓶(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工藝
水源水→粗濾→精濾→殺菌→灌裝封蓋→燈檢→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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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
2.飲用純凈水的生產工藝
水源水→粗濾→精濾→去離子凈化(離子交換、反滲透、蒸餾)→殺菌→灌裝封蓋→燈檢→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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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
(二)關鍵控制環節。
水源、管道及設備等的維護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殺菌設施的控制和殺菌效果的監測;純凈水生產去離子凈化設備控制和凈化程度的監測;瓶(桶)及蓋清洗消毒車間、灌裝車間環境衛生和潔凈度的控制;包裝瓶(桶)及蓋的質量控制;消毒劑選擇的使用;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水源、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必須設置水處理車間、灌裝車間、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間、包裝車間、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等生產場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2.水處理、容器清洗消毒和灌裝車間的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應采用非手動式開關)及鞋靴消毒池(或其他消毒設施);容器清洗消毒車間、灌裝車間應設置空氣凈化消毒設施,入口處應有風淋設施;灌裝車間的空氣清潔度應達到10000級且灌裝局部空氣清潔度應達到100級,或者灌裝車間的空氣清潔度整體應達到1000級。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粗濾設備;2.精濾設備;3.殺菌設備;4.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設施;5.管道設備清洗消毒設施;6.空氣凈化設備及風淋門;7.自動灌裝封蓋設備;8.燈檢設施;9.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10.去離子凈化設備(適用瓶裝飲用純凈水,如離子交換、反滲透或蒸餾裝置等)。
水處理設備、灌裝線、輸水用管材、管件和儲水器以及用于水處理、灌裝和其他設施消毒的設備必須是經監管部門許可的產品。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8537-1995《飲用天然礦泉水》;GB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200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所用原輔材料應符合GB10791-1989《軟飲料原輔材料的要求》的規定;包裝材料應符合GB10790-1989《軟飲料的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規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廢舊塑料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蓋;所用的消毒劑應是食品級并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有監管部門的批準文號;對于飲用天然礦泉水,其水源應有相關管理部門的鑒定和批準開采的文件,即水源評價報告、采礦許可證、取水證、水源水質跟蹤監測報告。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的合格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濁度儀;(六)計量容器;(七)酸度計(適用瓶裝飲用純凈水);(八)電導率儀(適用瓶裝飲用純凈水);(九)分析天平(0.1mg)。
七、檢驗項目
飲用天然礦泉水、瓶(桶)裝飲用純凈水和瓶(桶)裝飲用水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分別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有★的項目為蒸餾法生產的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蒸餾水)測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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