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6個附則
MARPOL73/78公約的六個附則:
附則 I 防止油類污染規則
附則 II 控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 III 防止海運包裝有害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 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
附則 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
附則 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規則 ?
擴展資料:
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適用范圍:
1. 本公約適用于有權懸掛一締約國國旗的船舶和無權懸掛一締約國的國旗但在另一締約國的管轄下進行營運的船舶。
2. 本條中的任何規定,均不得解釋為減損或擴大締約國根據國際法為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對于鄰接其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的主權。
3. 本公約不適用于任何軍艦、海軍輔助船舶或其他國有或國營并目前只用于政府非商業性服務的船舶。但每一締約國應采取不損害其所擁有或經營的這種船舶的操作或操作性能的適當措施,以保證這種船舶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圍內按本公約的規定行事。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MARPOL
MARPOL73/78公約的六個附則和內容
附則 I 防止油類污染規則
附則 II 控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 III 防止海運包裝有害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 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
附則 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
附則 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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