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棄物采樣 農業污染土壤采樣方案?
一、農業污染土壤采樣方案?
施采樣,若有變更須注明理由(比如污染狀況的變化和環境管理部門的新要求)
三、采樣方法
混合土樣的采集方法
1、梅花形采樣法:不少于5點,適用于中等面積,地勢平坦,地形開闊,土壤相對均勻的田地。
2、對角線采樣法:5~9點,適用于污水灌溉或受污染的水灌溉的平整田塊,對角線分五等份,以等分點為采樣分點。
3、棋盤式采樣法:適宜中等面積、地勢平坦、土壤不夠勻稱的地塊,設分點10個左右;受污泥、垃圾等固體污染廢物污染的土壤,分點應在20個左右。
4、蛇形采樣法:設分點15個左右,適用于面積較大,地勢不太平坦,土壤不夠均勻的地塊,多用于農業污染性土壤。當樣品采集量大時,可將各分點混勻后用四分法取1KG土樣裝入樣品袋,多余部分棄去。
二、生活垃圾焚燒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減少生活垃圾
焚燒造成的二次污染,國家環保總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全文如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廠選址原則、生活垃圾入廠要求、焚燒爐
基本技術性能指標、焚燒廠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標準
以下標準所含條文,在本標準中被引用而構成本標準條文,與本標準
同效。
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2348-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5085.3-1996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
GB5086.1~5086.2-1997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15555.1~15555.11-1995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測定方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
法
GB5468-91鍋爐煙塵測試方法
HJ/T20-1998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義
3.1危險廢物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
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性的廢物。
3.2焚燒爐
利用高溫氧化作用處理生活垃圾的裝置。
3.3處理量
單位時間焚燒爐焚燒垃圾的質量。
3.4煙氣停留時間
燃燒氣體從最后空氣噴射口或燃燒器到換熱面(如余熱鍋爐換熱器
等)或煙道冷風引射口之間的停留時間。
3.5焚燒爐渣
生活垃圾焚燒后從爐床直接排出的殘渣。
3.6熱灼減率
焚燒爐渣經灼熱減少的質量占原焚燒爐渣質量的百分數,其計算方法
如下:
式中:P——熱灼減率,100%;
A——干燥后的原始焚燒爐渣在室溫下的質量,g;
B——焚燒爐渣經600±25℃3h灼熱,然后冷卻室溫后的質量,g。
3.7二惡英類
多氯代二苯并-對-二惡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總稱。
3.8二惡英類毒性當量(TEQ)
二惡英類毒性當量因子(TEF)是二惡英類毒性同類物與2,3,7,8——四
三、雙采和環境采樣是什么意思?
環境采樣是指在環境監測中采集試驗樣品及采集試樣技術,有時也含有從母體中抽出其標本的做法。如大氣采樣、水體采樣、土壤采樣、固體廢物采樣等都包括在上述的含義之中。雙采是環境監測中不可缺少的步驟和環節,采樣是否正確,是環境監測數據是否可靠的關鍵之一。?
四、其他采樣點什么意思?
其他采樣點指其他在監測區域內采集環境樣品的準確位置。
1、按照采樣點的穩定性可分為固定采樣點和流動或隨機采樣點。
固定采樣點主要用于環境質量監測和重點污染源的監視性監測;流動采樣點是有選擇或隨機地在監測區域內的非固定采樣點,主要用于彌補固定采樣點之不足,以及一些研究性、環境事故等監測項目。
2、按監測項目可分為大氣采樣點、水質采樣點、生物采樣點、噪聲采樣點、土壤采樣點、固體廢棄物采樣點和放射性采樣點等。
五、煙花爆竹如何取樣?
你好,煙花爆竹的取樣應遵循以下步驟:
1. 確認取樣目的和取樣點:確定取樣的目的是為了檢驗煙花爆竹的質量合格性還是進行其他用途。然后確定取樣點,通常是從生產廠家、批發市場、零售商或現場取樣。
2. 確認取樣數量: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確定取樣數量。通常情況下,取樣數量應該足夠代表整批產品的質量。
3. 取樣方法:根據煙花爆竹的不同類型和特點,選擇合適的取樣方法,如手工取樣、機器取樣等。
4. 取樣工具:采用干凈的、不含雜質的取樣工具,如不銹鋼勺子、玻璃瓶等。
5. 取樣過程:在取樣前要先清潔取樣工具,然后隨機抽取若干個樣品,確保取樣的代表性。在取樣的過程中要注意避免污染或損壞產品。
6. 取樣保存:將取樣的產品放入密閉的容器中,并標注好產品的批號、規格、生產日期等信息。將樣品送至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注意事項:
1. 取樣過程中要注意安全,避免因操作不當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2. 取樣時要認真記錄相關信息,避免混淆或丟失。
3. 取樣時要避免與其他物質混雜,避免樣品受到污染。
4. 取樣后要將容器密封好,避免樣品受到外界污染。
六、七個排污口規范標準?
排污口規范化要求
排污口規范化要求 一、 污水排放口 1、 實行雨污分流,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 設置采樣點。
如:
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 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 應設置規范的、 便于測量流量、 流速的測流段。
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二、 廢氣排放口 1、 排氣筒應設置便于采樣、 監測的采樣口。
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 《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 要求。
2、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 要求的, 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三、 固體廢物貯存、 堆放場 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 堆放場地。
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 堆放場地, 應采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 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 并必須有防揚散, 防流失, 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四、 固定噪聲排放源 1、 凡廠界噪聲超出功能區環境噪聲標準要求的, 其噪聲源均應進行整治。
2、 在固定噪聲源廠界噪聲敏感、 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噪聲源的監測點, 并設立標志牌。
五、 排污口立標要求 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 和固體廢物貯存、 處置場, 必須進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準《環境保護圖形標志》 (GB15562. 11995) (GB15562. 21995) 的規定, 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 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 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 并能長久保留, 其中:
噪聲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
設置高度一般為:
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 2 米。
3、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 或固體廢物貯存、 處置場, 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 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 或危險廢物貯存、 處置場, 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5、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 需要填寫的欄目, 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 要求字跡工整, 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6、 輔助標志內容 : ( 1) 排放口標志名稱; ( 2) 單位名稱; ( 3) 編號; ( 4) 污染物種類; ( 5) XX 環境保護局監制。
7、 輔助標志字型:
黑體字。
8、 標志牌尺寸 ( 1) 平面固定式標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標志:
480 300mm; ②警告標志:
邊長 420mm ( 2) 立式固定式標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標志:
420 420mm ; ②警告標志:
邊長 560mm; ③高度:
標志牌最上端距地面 2m, 地下 0. 3m 。
9、 標志牌的外觀質量要求 標志牌、 立柱無明顯變形; 標志牌表面無氣泡, 膜或搪瓷無脫落;圖案清晰, 色澤一致, 不得有明顯缺損; 標志牌的表面不應有開裂、脫落及其它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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