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的碳排放量怎么計算?
目前,碳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有三種方式:排放因子法、質量平衡法、實測法。
排放因子法(基于計算)
特點:排放因子法是適用范圍最廣、應用最為普遍的一種碳核算辦法。
計算公式:
根據IPCC提供的碳核算基本方程:溫室氣體(GHG)排放=活動數據(AD)×排放因子(EF)
其中,
AD是導致溫室氣體排放的生產或消費活動的活動量,如每種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凈購入的電量、凈購入的蒸汽量等;
EF是與活動水平數據對應的系數,包括單位熱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氧化率等,表征單位生產或消費活動量的溫室氣體排放系數。EF既可以直接采用IPCC、美國環境保護署、歐洲環境機構等提供的已知數據(即缺省值),也可以基于代表性的測量數據來推算。我國已經基于實際情況設置了國家參數,例如《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附錄二提供了常見化石燃料特性參數缺省值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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