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子廢棄物污染現狀
電子廢物俗稱電子垃圾,包括各種已經報廢的計算機、打印機、通信設備、家用電器、以及精密電子儀器儀表等,其中含有大量對人體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近年,我國關于電子廢物管理的法規制度相繼出臺,如《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等,使電子廢物管理處于有控狀態。此外,電子廢物中有許多材料是可以進行資源化利用的,有效回收并合理利用必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國外電子廢物管理模式
歐盟和日本的電子廢物管理法規的核心原則都是“延伸的生產者責任”。這一原則要求生產者在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內承擔環境責任,包括完成廢棄產品的回收、處置等一系列工作。不僅有利于促進電子廢物的回收和循環使用,而且還可以激勵生產者減少原材料中有害物質的使用,采用更多易于循環利用的材料和便于拆解的設計。而美國電子廢物管理方式的特點,是以政策為主導、多方參與,以科技發展為推動力,將電子廢物的污染防治和回收利用看作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來完成。
2我國電子廢物物流現狀及影響因素分析
2.1我國電子廢物物流現狀
我國電子廢物回收體系的物流方向與電子電器產品生產過程的物流方向恰好相反,可稱作“逆向物流體系”。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制體系還很不健全,也未能形成正規的回收處理產業,除極少數制造商外,主要是由大量的垃圾回收點或拆解作坊從事回收處理。回收者將可再利用的廢舊電子產品進行簡單的修理,再進入城市二手市場或者農村市場銷售;不能修理的,經過簡單拆解,將其中的部分金屬、玻璃、塑料等賣掉,其他部分作為垃圾被掩埋或者焚燒。有些地方,無序的回收處理行為對環境的破壞已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
2.2影響因素分析
2.2.1工藝技術設備研發與基礎研究
工藝技術是影響我國電子廢物回收處理產業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技術路線選擇、工藝流程優化、處理技術開發、處理處置設備研制等內容。技術路線選擇必須充分尊重國情,借鑒吸收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以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等理念為指導,既妥善解決電子廢物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問題,又能綜合利用各種資源。在總技術路線確定后,應對擬采取的工藝流程進一步優化,使之成為環環相扣、密切配合、揚長避短、線路流暢的有機整體。處理技術主要包括拆解、破碎、分選、再制造、資源化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技術等,是工藝流程在技術層面的細化和實現手段。處理處置設備的研制既包括檢測、拆解、破碎、分選、再生材料生產、無害化處理等各種專用設備的研制,也包括上述各種專用設備的集成和優化,直至開發出成套的電子廢物回收處理設備系統。
我國電子廢物處理處置的研究起步較晚,與發達國家相比,相關基礎研究和技術研發滯后。主要體現在:◆我國電子廢物相關基礎數據的研究和分析薄弱。◆適合我國國情實用的無害化和資源化技術的研發深度不夠,對國外現有回收處理技術的引進、吸收以及再創新方面的工作剛剛展開。消化、◆處理處置設備嚴重滯后,尚未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套處理設備。
2.2.2回收物流體系規劃管理
與電子廢物處理相關的規劃管理因素主要包括回收物流體系、處理設施的經營管理模式和收費制度、處理設施的區域規劃布局等內容。建立完善高效、低成本的逆向物流體系是實現電子廢物回收處理產業健康發展的必備條件之一,也是處理處置設施長期穩定運行的重要保障。
電子廢物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模式和收費制度是實踐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從發達國家經驗看,雖然電子廢物的回收具有部分市政公用事業的性質,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扶持,但按照生產者延伸責任和“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向電器制造商收取一定的回收處理費,并配合適宜的運營管理模式,回收處理體系也可維持較好的經濟狀況,做到收支平衡、微利經營。
從發達國家經驗看,電子廢物回收處理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普及需要首先在局部地區試點,探索性地規劃建設幾處示范性處理處置設施,總結其經驗并根據各地情況,逐步推廣。
2.2.3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目前有關電子廢棄物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和信息產業部制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如何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規定生產者(含進口商)、銷售商、消費者等各方在電子廢物回收處理中的責任,并制定操作性較強的措施,已成為電子廢物立法方面的當務之急。
2.2.4激勵政策等外部環境配套因素分析
國家和地方對電子廢物回收處理產業應給予一定的扶持和激勵政策,例如減免稅費、給予財政補貼、授予特許經營權、優惠貸款等。但我國目前尚未形成配套的政策體系,為示范性工程爭取一項優惠政策要與多個政府部門協調,工作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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