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局主要管什么
交通運輸局主要管什么
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能包括以下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并監督實施全縣有關交通運輸工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2、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公路、航道、港口、站場、鐵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等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3、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及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樞紐運營組織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物流業政策措施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5、負責全縣路政、運政、航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通航水域、港口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6、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交通規費的稽征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并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7、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規劃、政策措施和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并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建設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體系;
8、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9、負責全縣地方鐵路建設前期協調工作;組織引導航空產業發展,依法對通用機場實施監督管理;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10、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求國務院《關于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的指導意見》全文?
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2〕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城市公共交通得到快速發展,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成績顯著,人民群眾出行更加方便,但隨著我國城鎮化加速發展,城市交通發展面臨新的挑戰。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約高效、節能環保等優點,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是緩解交通擁堵、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選擇。為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樹立優先發展理念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屬性,將公共交通發展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著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在規劃布局、設施建設、技術裝備、運營服務等方面,明確公共交通發展目標,落實保障措施,創新體制機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新格局。
二、把握科學發展原則
一是方便群眾。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條件、方便群眾日常出行作為首要原則,推動網絡化建設,增強供給能力,優化換乘條件,提高服務品質,確保群眾出行安全可靠、經濟適用、便捷高效。
二是綜合銜接。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學合理、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加強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提高一體化水平,統籌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組織管理,引導城市空間布局的優化調整。
三是綠色發展。按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大力發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加快新技術、新能源、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倡導綠色出行。
四是因地制宜。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發展條件和交通需求等特點,科學確定公共交通發展目標和發展模式。明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導方式,選擇合理的建設實施方案,建立適宜的運行管理機制,配套相應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明確總體發展目標
通過提高運輸能力、提升服務水平、增強公共交通競爭力和吸引力,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同時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要發展多種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建設綜合交通樞紐,優化換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點覆蓋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擔比例,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
科學研究確定城市公共交通模式,根據城市實際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建設以公共汽(電)車為主體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統,包括快速公共汽車、現代有軌電車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統,有條件的特大城市、大城市有序推進軌道交通系統建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保有水平和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時速,大城市要基本實現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全覆蓋,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左右。
四、實施加快發展政策
(一)強化規劃調控。
要強化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的綜合調控,統籌城市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配置和交通發展,倡導公共交通支撐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劃模式,科學制定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應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統籌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種交通資源。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要科學規劃線網布局,優化重要交通節點設置和方便銜接換乘,落實各種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強與個體機動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車出行的協調,促進城市內外交通便利銜接和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提升公共交通設施和裝備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適性。科學有序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積極發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設,提高公共汽(電)車的進場率;推進換乘樞紐及步行道、自行車道、公共停車場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鼓勵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應用,加快老舊車輛更新淘汰,保障公共交通運營設備的更新和維護,提高整體運輸能力。
(三)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要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相互銜接,優先保障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監管,改變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應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對新建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
(四)加大政府投入。
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重點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場站建設以及車輛設備購置和更新的投入。“十二五”期間,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新購置的公共汽(電)車的車輛購置稅;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車船的車船稅;落實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確保補貼及時足額到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實施電價優惠。
(五)拓寬投資渠道。
推進公共交通投融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支持公共交通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通過特許經營、戰略投資、信托投資、股權融資等多種形式,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在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公共交通企業可以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市場融資能力。要加強銀企合作,創新金融服務,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提供優質、低成本的融資服務。
(六)保障公共交通路權優先。
優化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設置,逐步提高覆蓋率、準點率和運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達性和便捷性。增加公共交通優先車道,擴大信號優先范圍,逐步形成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網絡。集約利用城市道路資源,允許機場巴士、校車、班車使用公共交通優先車道。增加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管理設施投入,加強公共交通優先車道的監控和管理,在擁堵區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車,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
(七)鼓勵智能交通發展。
按照智能化、綜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進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服務監管和行業管理等方面的應用,重點建設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和應急處置系統。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提高服務效率。“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動支付體系建設,全面推廣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應用。加快完善標準體系,逐步實現跨市域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聯互通。
五、建立持續發展機制
(一)完善價格補貼機制。
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企業運營成本和交通供求狀況,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以及各種公共交通換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價格體系,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合理界定補貼補償范圍,對實行低票價、減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對企業在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等方面的投入,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貼補償。建立公共交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正常增長機制。
(二)健全技術標準體系。
修訂和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標準;規范軌道交通、公共汽(電)車等裝備的產品標準;建立新能源車輛性能檢驗等技術標準;制定公共交通運營的服務標準,構建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公共交通技術政策,明確技術發展方向。
(三)推行交通綜合管理。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有效調控、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在特大城市嘗試實施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停車場差異化收費和建設駐車換乘系統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發展中小學校車服務系統,加強資質管理,制定安全和服務標準。“十二五”期間,初步建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大力推廣出租汽車電話約車服務,方便群眾乘車,減少空駛。大力發展汽車租賃、包車客運等交通服務方式,通過社會化、市場化手段,滿足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商務、旅游等多樣化的出行需求,提高車輛的利用效率。落實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并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嚴格落實公共交通配建標準,實現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大力加強公共交通和綠色出行的宣傳和引導。
(四)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強化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的理念。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公共交通的安全監管,完善安全標準體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應急預案。重大公共交通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標準,保證合理工期,加強驗收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作為安全責任主體,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規范,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大經費投入,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格實施車輛維修和報廢制度,增強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能力。規范技術和產品標準,構建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要高度重視軌道交通的建設、運營安全,強化風險評估與防控,完善軌道交通工程驗收和試運營審核及第三方安全評估制度。
(五)規范重大決策程序。
推進城市公共交通重大決策法制化、民主化、公開化。研究出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法規規章,地方人民政府推動配套制訂和完善地方性法規,為城市公共交通的資金投入、土地開發、路權優先等扶持政策提供法律保障。規范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重大決策程序,實行線網規劃編制公示制度和運營價格聽證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和服務質量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六)建立績效評價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績效評價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評價辦法,定期對全國重點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進行績效評價。各城市要通過公眾參與、專家咨詢等多種方式,對公共交通企業服務質量和運營安全進行定期評價,結果作為衡量公交企業運營績效、發放政府補貼的重要依據。
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監督、指導,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做好制定宏觀發展政策和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協調、密切配合,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
2012年12月29日
國辦發〔2005〕46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
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城市公共交通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基礎設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較快發展,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擁堵、群眾出行不便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城市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資源利用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的重要手段。為解決好城市交通問題,促進城市健康發展,現就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
我國土地資源稀缺,城市人口密集,群眾收入水平總體還不高,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符合城市發展和交通發展的實際,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發展步伐。要通過科學規劃和建設,提高線網密度和站點覆蓋率,優化運營結構,形成干支協調、結構合理、高效快捷并與城市規模、人口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公共交通系統。要進一步放開搞活公共交通行業,完善支持政策,提高運營質量和效率,為群眾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經濟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要充分發揮公共交通運量大、價格低廉的優勢,引導群眾選擇公共交通作為主要出行方式。
二、充分發揮規劃調控作用
(一)科學編制公共交通規劃。交通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對交通現狀、需求和發展前景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以公共交通為核心,通過編制實施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和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科學配置和利用交通資源,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城市交通規劃要與城市總體布局和人口產業分布相協調,確定發展戰略目標、任務、有關技術和經濟政策;綜合考慮各種交通方式、換乘樞紐配置,以及與對外交通的銜接,重點確定公共交通結構、線網分布、場站布局、用地規模、建設計劃等。
(二)保障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公共交通規劃編制工作,將規劃編制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編制任務的完成。要保持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保障規劃的組織實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實防止和糾正違反規劃、侵占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其建設用地的行為,保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要從實際出發,借鑒國內外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經驗,從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確保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要健全場站建設、車輛配備與更新、設施裝備、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技術標準體系。進一步強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指導作用,促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發展。
三、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
(一)合理規劃設置場站和配套設施。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要求,將公共交通場站和配套設施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計劃;將公共交通場站作為新建居住小區、開發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一項內容,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場站設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對符合公共交通車輛通行條件的居住區,應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及相應的站點。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設港灣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臺、候車亭等設施。按照“滿足群眾需求,不干擾正常通行”的原則,合理規劃、科學設置小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停靠點。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交通場站等公共交通設施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驗收。
(二)加強城市交通換乘樞紐建設。交通換乘樞紐是一體化交通系統的關鍵環節。符合條件的地區要建立換乘樞紐中心,引入各種交通方式,實現公共汽(電)車、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車、軌道交通之間的方便快捷換乘,以及城市交通與鐵路、公路、民航等對外交通之間的有效銜接。換乘樞紐中心要配套建設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配備相應的指向標識、線路圖、時刻表、換乘指南等服務設施,方便群眾使用。
(三)推動智能公共交通系統發展。要積極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的公共交通系統,以信息化為基礎,促進乘客、車輛、場站設施以及交通環境等要素之間的良性互動,推動智能公共交通系統建設。建設公共交通線路運行顯示系統、多媒體綜合查詢系統、乘客服務信息系統,使廣大乘客能夠方便了解公共交通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建立電腦營運管理系統和連接各停車場站的智能終端信息網絡,加強對運營車輛的指揮調度,提高運營效率。
四、優化公共交通運營結構
(一)大力發展公共汽(電)車。公共汽(電)車承擔著城市公共客運的主要任務,要在穩步增加線路、延長營運里程、擴大站點覆蓋面的基礎上,優化線網結構和運力配置,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出行需要和多樣化交通需求。公共汽(電)車線路和停靠站點要盡量向居住小區、商業區、學校聚集區等城市功能區延伸,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扶持城鄉之間的公共交通發展,引導城市公共交通向農村延伸服務,方便農村客運與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駁換乘,解決農民出行難問題。小公共汽車作為公共汽(電)車的補充,是中小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形式,要充分發揮其優勢,合理引導,規范發展。
(二)有序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要堅持量力而行、有序發展的方針,與城市規模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81號)要求,對經濟條件較好,交通擁堵問題比較嚴重的特大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予以優先支持。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成本不能完全通過車票收入來平衡,要積極探索改革建設、運營和投融資體制,增加投入,促進軌道交通健康發展。
(三)適度發展大運量快速公共汽車系統。大運量快速公共汽車系統是利用現代化大容量專用公共交通車輛,在專用的道路空間快速運行的公共交通方式,具有與軌道交通相近的運量大、快捷、安全等特性,且建設周期短,造價和運營成本相對低廉。具備條件的城市應結合城市道路網絡改造,因地制宜發展大運量快速公共汽車系統。要在做好建設規劃的基礎上,處理好與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銜接和配合。
五、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優先使用權
(一)科學設置優先車道(路)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要通過科學論證,合理設置公共交通優先車道、專用車道(路)、路口專用線(道)、專用街道、單向優先專用線(道)等,調整公共交通車輛與其他社會車輛的路權使用分配關系,提高公共交通車輛運營速度和道路資源利用率。公共交通優先車道要配套設置清晰、直觀的標志標線等標識系統,使公共交通流與其他交通流明確區分,確保公共交通車輛的優先或專用路權。要通過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車輛感應信號系統,調整交叉口信號周期、信號相位,設置公共交通車輛專用信號等措施,減少公共交通車輛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時間,保證道路優先通行權。
(二)加強優先車道(路)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交通優先車道監控系統,加強優先車道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管理,對占用公共汽車專用道、干擾公共交通車輛優先通行的社會車輛依法查處,保證公共交通車輛對優先車道的使用權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的正常運轉,提高公共交通車輛的運行速度和準點率。
六、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業改革
(一)改革投融資體制。要按照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總體要求,鼓勵社會資本包括境外資本以合資、合作或委托經營等方式參與公共交通投資、建設和經營。鼓勵和支持公共交通企業采取盤活現有資產、改制上市等方式籌集資金。要把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與周邊地區用地開發統籌考慮,充分發揮項目建設的綜合效益。
(二)推行特許經營制度。有序開放公共交通市場,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形成國有主導、多方參與、規模經營、有序競爭的格局。在實施特許經營的過程中,要防止片面追求經濟收益,盲目拍賣出讓公共交通線路和設施經營權,嚴禁將同一線路經營權重復授予不同經營者。對經營惡化、管理混亂、安全生產隱患嚴重的企業,要依法收回特許經營權。
(三)加強市場監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共交通企業經營和服務質量的監管,規范經營行為,依法查處非法營運、妨礙公共交通正常運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為。要逐步推行等級服務評定制度,開展文明線路創建活動,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企業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四)提高服務水平。公共交通企業要科學調度車輛和編制運行圖,加大行車密度,及時疏解客流,縮短乘客等候時間。要加快車輛更新步伐,積極選用安全、舒適、節能、環保的車輛,淘汰環境污染嚴重、技術條件差的車輛。要加強對公共交通場站、車輛、設施裝備等的維護保養,為群眾創造良好的乘車、候車環境。
七、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提供財政支持。城市人民政府要對軌道交通、綜合換乘樞紐、場站建設,以及車輛和設施裝備的配置、更新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設,并向公共交通傾斜。
(二)規范補貼制度。對公共交通實行經濟補貼、補償政策。建立規范的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對公共交通企業的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評價,合理界定和計算政策性虧損,并給予適當補貼。對公共交通企業承擔社會福利(包括老年人、殘疾人、軍人免費乘車,學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車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所增加的支出,定期進行專項經濟補償。
(三)調整客運價格。要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考慮企業經營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科學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價。發揮客運價格的導向和杠桿作用,繼續保持低票價和低成本的優勢,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各種公共交通方式之間也要建立合理比價關系,實現優勢互補,提高整個公共交通系統的運行效率。
(四)實行用地劃撥。優先安排公共交通設施建設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等設施,其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用劃撥方式供地。不得隨意擠占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或改變土地用途。
(五)加大科研投入。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公共交通行業的科研投入,實現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科技支撐。要對公共交通規劃理論與方法、綜合交通樞紐設計、公共交通優先的道路網利用和信號系統、綜合交通信息平臺、車輛智能化和安全性有關標準等組織立項,加大科研力度。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科技成果,滿足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技術需要。公共交通企業要加大對企業管理系統的科技投入,提高運營組織水平。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做好這項工作。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有關政策措施,把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作為實施城市道路交通暢通工程、創建綠色交通示范城市、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內容,切實抓好落實。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評估指導,積極推廣先進經驗,對取得明顯成效的城市給予表彰,引導各地做好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工作,促進城市健康發展。
2012年10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為什么現在網上還沒有公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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