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信維環保公司屬于國企嗎?
一、重慶信維環保公司屬于國企嗎?
私企。重慶信維環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04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柏先強,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理處置及資源利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一般項目:廢舊物資回收、加工、銷售;環?!叭龔U”治理;環保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設計、開發;環保技術咨詢服務等。
重慶信維環保公司是中國石化集團聯合成立的是國企
二、重慶康爾美室內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怎么樣?
重慶康爾美室內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是在重慶市江北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于重慶市江北區觀音橋街道鯉魚池一村55號1-3。
重慶康爾美室內環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H,企業法人陶強,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重慶康爾美室內環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室內環境污染檢測;空氣污染檢測、治理;中央新風系統設計安裝;租賃、銷售空氣凈化器、家具?!疽婪毥浥鷾实捻椖?,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重慶市,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1931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12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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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慶驗房公司哪家好
不要找和開發商合作的就可以
海草驗房不錯
海草驗房隸屬于海草(重慶)科技有限公司是從事第三方房屋質量檢測服務、室內空氣檢測與治理服務、裝修監理服務、美縫服務的專業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由多家老牌驗房公司資源整合統一運營強強聯合成立。公司結合國家建筑裝飾標準制定的毛坯房22步查驗項目,精裝房39步查驗項目,推動了行業標準化、產業化發展進程。公司自成立以來,接受業主對寫字樓、商鋪,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毛坯和精裝修房屋進行檢測、節點驗收、過程監管等作業數百次,雇主滿意度99%。
公司秉承“品質為上 精益求精,安全守信 獨具匠心”的企業方針,立志成為國內知名且具影響力的專業第三方房屋查驗公司,致力于品牌口碑,房屋查驗不講數量,只求質量,不會因為增加業務量而降低查驗房屋的服務品質!海草驗房在業主收房時為您提供建筑質量、裝飾裝修、電氣安全、室內環境等方面驗房服務。主要工作是檢查交付房屋結構、設備是否與合同相符,墻體、地面、門窗、強弱電、管道等是否存在問題,之后,還會根據驗收內容,為業主出具一份專業的“驗房記錄表”。做到讓業主收房時放心,住房時舒心!
四、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全文」(2)
第二十條 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檢測機構。工作單位發生變動后,檢測人員應持調出證明和新單位同意接收的書面意見以及崗位證書原件到市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對檢測人員實行定期考核制度。凡是考核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注銷其檢測人員崗位證書。
檢測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結論為不合格;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考核工作:
(一)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未按有關檢測標準、規范、規程進行檢測的;
(三)出具虛假報告的;
(四)違反相關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遵守有關規章制度的;
(五)超出本人崗位證書所核定的檢測項目或參數的范圍從事檢測業務的;
(六)超出所在檢測單位資質許可范圍從事檢測業務的;
(七)同時受聘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檢測機構的;
(八)其他不良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損毀、涂改、轉借、出租檢測人員崗位證書。崗位證書如有遺失,檢測人員應持在市級公眾媒體發布的遺失公告向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補辦。
第四章 檢測實施
第二十三條 檢測機構應在市建設主管部門核定的資質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無證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業務;不得轉包檢測業務或違法分包檢測業務;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第二十四條 檢測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檢測合同開展檢測工作,保證所出具的檢測報告科學、公正,并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檢測機構的設施、檢測場地以及照明、通風、溫度、濕度等應適于檢測工作的正常進行,檢測儀器應按規定進行量值溯源。
第二十五條 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項目的抽樣檢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及構配件的見證取樣檢測、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建筑結構可靠性鑒定、質量事故鑒定等由項目建設單位委托;質量糾紛及投訴鑒定檢測由舉證一方或糾紛雙方共同委托;進入司法程序的鑒定檢測由法院委托。委托方與被委托方應當按要求簽訂檢測合同或委托單。
檢測結果利害關系人對檢測結果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共同認可的檢測機構復檢,復檢結果由提出方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不得低于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對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100%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與檢測業務有關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不得與委托單位等有隸屬關系、股份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第二十九條 檢測機構應當獨立開展檢測工作,不受任何干擾和影響。在檢測過程中,應當采用收試分離、雙人上崗及其它有效措施,確保試驗檢測數據客觀、公正、準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
第三十條 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業務后,應當及時向委托方出具檢測報告。
在施工階段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均有權查看。
第三十一條 檢測報告中的數據及結論必須準確、可靠、全面,字跡清楚,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檢測報告應經檢測人員及審核人員、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重慶市建設工程檢測機構檢測專用章、計量認證標志;多頁檢測報告應在側面騎縫處加蓋檢測報告騎縫章;檢測報告空白欄應加劃斜杠或加蓋“以下空白”章屏蔽;實施見證取樣檢測的檢測報告應加蓋“見證取樣”章;檢測報告應注明取樣人員和見證人員的指定單位及姓名。
(二)檢測報告的檢測數據、檢測結論、檢測日期等不得更改。
(三)檢測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等宜采用全市統一的表格格式。
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符合上述規定以及內容不全、印章不全的,不得作為建設工程質量評定和驗收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 檢測機構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檢測試樣留置:
(一)設立檢測試樣管理員,專人負責試樣留置工作,試樣的分類、放置、標識、登記等應符合有關規定;
(二)標準規范明確要求需留置的試樣,應按其規定的程序、環境、數量和要求留置;
(三)對有爭議的試樣,應至少留置3天;對委托方有明確要求的試樣,應按委托方要求留置。
第三十三條 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和保持與其承擔的檢測工作類型、范圍和工作量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第三十四條 加強檢測資料管理,確保檢測工作的正常實施及檢測資料檔案管理的完整,保證檢測資料具有可追溯性;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當按檢測項目分類;檢測報告應按年度連續編號歸檔,不得抽撤、涂改。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重視科技進步,及時更新試驗檢測儀器設備,采用先進的數據采集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六條 檢測機構對檢測過程中發現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工程質量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檢測項目檢測結論不合格的情況,必須在24小時內向負責監督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對檢測結論為不合格的檢測報告,檢測機構應單獨建立臺賬,并定期報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 檢測機構和委托方應當按有關規定收取、支付檢測費用。沒有收費標準的項目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制度,及時糾正、查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職責時,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檢測機構儀器設備、環境條件及檢測人員資格能力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資質標準及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是否超出資質范圍從事質量檢測活動,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
(二)檢測機構是否按規定承接委托檢測業務并簽定合同或委托單,是否按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是否按規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三)檢測資料是否按檢測項目分類,并按年度連續編號歸檔;是否存在抽撤、涂改現象;是否建立并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嚴格執行檢測質量控制措施;是否建立不合格檢測報告臺賬;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將不合格檢測報告通知建設單位,并書面報告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 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檢測機構或者委托方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檢測機構的工作場地(包括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三)組織比對試驗驗證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
(四)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要求的檢測行為時,責令改正。
(五)對檢測機構或檢測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不良行為檔案,并通過公眾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在監督檢查中為收集證據,可以對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
第四十一條 各建設主管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檢測機構立即整改,對發現檢測機構達不到資質標準的,應及時報告檢測資質審批機關。
第四十二條 檢測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定進行檢測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投訴。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和處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收到投訴后及時調查核實,并依法對檢測機構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的罰則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所列有關文書表格,由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印制。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暫行規定》及《重慶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暫行標準》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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