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做些什么應對全球變暖?
我們應該做些什么應對全球變暖?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人們雖然發明了很多科技產品,但是與此同時也在破壞著全球的生態環境,不僅造成了生態失衡,而且也造成了全球變暖,這是一個必然的發展趨勢,那么人們想要減緩這種趨勢的轉變也是可以的,只不過要從這三個方面來做好應對措施。
首先就是要減少短途的飛機旅行,其實在最一開始人們只有轎車的時候,對環境的傷害就已經很大了,并且汽車排放的尾氣對于環境來說也是一個不可逆的一個轉變,隨著車流的逐漸增多,人們開始了新的發明,也就是飛機。那么乘坐飛機的話,它確實比轎車或者是其他的動車來說有很多的好處,減少了旅行的時長,讓自己可以從這一個地方到自己想去的地方,如果說長途的確實是無可避免的,但是如果只是短途的話,可能坐車只需要一天,坐飛機可能就一個小時,那么這種最好是減少坐飛機的次數。畢竟飛機需要的動能以及產生的廢氣相比于汽車來說是更不利于環境的。
然后就是要做好回收利用,其實這點對于很多人來說就是一個舉手之勞的行為,但是很多人卻覺得這個舉動并沒有什么,但是每個人都這樣做的話,對環境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比如說我們平時使用的塑料袋或者是塑料品,因為現在也有了垃圾分類的一個措施,自己也要去遵守,這樣對于環境來說也是一個非常有利的措施。
最后就是要使用節能燈具,其實現在很多家庭每天浪費的電量也是很多的,因為現在的人民群體也是越來越年輕化,很多人可能都會打網游或者是通宵開一些燈之類的,這樣的話最好是使用一些節能的。
第一點:植樹造林,擴大綠化面積,凈化空氣。第二點:節能減排,出門盡量坐公交車,少坐私家車,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第三點:促進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國際合作,相互幫助,相互學習,一起為全球變暖現象做出相應的措施。
全球變暖的解決措施有很多,比如提高能源利用技術和能源利用效率,進而減少煤、石油、天然氣的使用量,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植樹造林,使森林在吸收、固定二氧化碳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我們應該減少用空調,少點外賣,塑料袋可以重復用,衣服少買一些。這樣的可以緩解全球變暖,環境也會比較好。
青海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和能力,推動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落實生態立省戰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對氣候變化,是指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科技等手段,對自然變化或者人類活動引起的氣候變動造成的影響所采取的對策,包括氣候變化的適應與減緩。第三條 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應當遵循結合實際、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科學應對、廣泛合作、公眾參與的原則。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轄區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目標和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推動綠色發展的政策和機制,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大綠色投入,在全社會倡導和樹立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的理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嚴格遵守節能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標準,強化管理措施,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活動。
鼓勵公眾選擇有利于減緩氣候變化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節能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第二章 適應氣候變化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綠色發展,逐步形成生態、資源、人口、經濟相協調的發展格局。第七條 堅持工程治理與自然修復相結合的方針,以保護生態環境為重點,加大三江源地區、青海湖流域等典型生態區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提高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合理開發和優化配置水資源,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嚴格執行國家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節水用水管理制度,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有效保護和利用水資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合理開發利用空中云水資源,開展以抗旱、防雹、水庫增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生態環境保護等為目的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第九條 推進農牧業結構和種植結構調整,加強農業、牧業、林業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實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植樹造林工程,堅持以草定畜、控制草原載畜量,擴大森林覆蓋率,發展碳匯林業,遏制生態環境退化,增強農田、草原和森林的碳匯功能。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堅持發展旅游產業與建設生態文明相結合,科學利用原生態和自然生態旅游資源。第十一條 鐵路、交通、氣象等部門應當加強鐵路、公路沿線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預警,開展多年凍土區鐵路、公路凍脹、融沉等防治工程技術研究。第十二條 省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氣候變化監測與評估系統,加強氣候變化和極端氣候事件的監測,開展氣候變化對水資源、生態環境和敏感行業的影響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青海省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為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及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第十三條 積極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規避氣候變化帶來的氣候風險,對重大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區域性經濟開發、區域農牧業結構調整、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建設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具體內容、程序,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的規定執行。第三章 減緩氣候變化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發展循環經濟、節約能源資源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保等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排放單位的管理,推進城鎮污水處理配套設施、中水回用設施及水質在線監測設施建設,開發先進的垃圾焚燒、填埋和回收技術,提高對廢氣、廢水、廢棄物的處理率,落實減排措施,削減污染排放。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牧等相關部門應當加強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控制和減少農牧業活動中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推廣光伏發電、風能、太陽能灶、太陽能采暖房、牲畜暖棚等項目在農牧民生產生活中的應用。
鼓勵、支持科研機構和企業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技術開發,積極推廣秸稈還田等技術的應用,幫助農民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技能,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和其它燒荒活動。推進農村牧區改水、改廁、改圈工程,提高糞便處理和沼氣利用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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