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洗廢水排放標準
一、酸洗廢水排放標準
《酸洗廢水排放總鐵濃度限值》,于2012年4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該標準規定了酸洗廢水中總鐵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及監控要求。從而為更好地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引導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1、范圍
標準規定了酸洗企業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業(不含電鍍企業)污水總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與監督要求。
標準適用于浙江省范圍內酸洗企業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業(不含電鍍企業)污水中總鐵排放控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1911-1989 水質 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345-2007 水質 總鐵的測定 鄰菲止夤舛確(試行)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1)酸洗:利用酸溶液去除鋼鐵加工件表面上的氧化皮和銹蝕物的處理過程。
(2)現有企業: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酸洗企業、酸洗設施。
(3)新建企業: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酸洗企業、酸洗設施。
(4)污水處理廠:對污水用物理、化學、生物的方法進行凈化處理的工廠。
(5)太湖流域:浙江境內排入太湖的河流所流經的區域,其行政區域范圍是:湖州市、嘉興市、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余杭區,西湖區的錢塘江流域以外區域)、臨安市的錢塘江流域以外區域。
4、排放控制要求
(1)排放濃度限值分級
本標準排放濃度限值分為三級,即特別排放濃度限值、一級排放濃度限值和二級排放濃度限值。
排入太湖流域的廢水,執行特別排放濃度限值。
排入除太湖流域外環境水體的廢水和排入未設置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廢水,執行一級排放濃度限值。
排入設置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廢水,執行二級排放濃度限值。
(2)排放控制要求
標準適用范圍內的酸洗企業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業(不含電鍍企業)酸洗廢水總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表1的規定。
二、電鍍廢水排放標準
目前最新電鍍廢水排放標準為《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該標準適用范圍如下:
1、適用于現有電鍍企業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2、適用于電鍍企業建設項目的環評、環保設施設計、竣工環保驗收以及投產后的水、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3、適用于陽極氧化表面處理工藝設施;
4、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排放標準的相應要求,如下所述:現有企業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業自2008年8月1日起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請問《國家綜合污水排放標準》(GB8878-2001)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二級標準,具體數值是多少
廣東:pH:6-9,
SS:30-250(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石油類:5-10 (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國家:pH:6-9,
SS:30-800(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石油類:5-10 (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建議下載標準根據不同行業來確認數值
四、電鍍行業的COD排放量標準是多少?
2008年1月1日起,《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開始正式實施,其中對電鍍企業廢水中的COD排放標準從嚴要求,定為小于80mg/L。今年2月18日,天津市頒布實施《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COD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一級標準為50mg/L,二級標準為6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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