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對某些條款約定不明,且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時,應當如何處理.
依照《合同法》第62條規定,可以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標準不明確的,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同類產品或者同類服務的市場通常質量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標準履行。這里講的通常標準,指的是同一價格的中等質量標準。
(2)價款不明確的,除依法必須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以外,按照同類產品、同類服務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是給付貨幣,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不能即時履行的,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標的物性質決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履行費用。回答這么多采納下吧,謝謝,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車尋找法律援助
怎么審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合同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止危險廢物填埋處置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標準。
乙方確保其及派來接收的人員具備法律法規約定的接收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資質和能力,并持有相應的許可證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許可證見協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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