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廢水治理石英砂算不算危險廢物
電鍍工藝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化學法處理電鍍廢水的過程中產生的污泥,以及化學除油工序產生的少量油泥。污泥中含有金屬氫氧化物、硫化物等重金屬污染物,多屬于危險廢物。但當金屬含量達到精礦含量要求時,可先進行資源化綜合利用。
屬于危險廢物的,應按照危險廢物處置,處置設施及轉移符合標準,包裝的固廢渣泥要有圍欄及遮蓋,由符合處理固廢資質的單位轉移處理,防止二次污染,處置率達到100%,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岱家山固體廢物處理中心被取消了嗎
截止到2017年3月28日,還沒有取消!2017年《武漢市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十三五”規劃》公示的岱山建筑垃圾處理廠和垃圾轉運及停保設施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選址靠近堤角輕軌站,堤角公園,周圍大量居民區,涉及堤角、后湖、百步亭等近50萬居民,周邊包括:新榮客運站、美聯公園、堤角小區、漢口北小區、紅橋城、幸福灣、統建新干線、佰昌公館等成熟和在建社區。該規劃曾于2015年7月因民眾強烈反對而被叫停,如今兩年不到的居然再次提出實在是讓人寒心和不解。2017年3月23日,得知消息的居民紛紛到武漢市規劃局表示抗議!
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18修正)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及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按照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機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并根據需要安排固體廢物應急處置專項資金。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貧困地區、民族自治地方和戰略資源開發區的固體廢物處置基礎設施建設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的扶持力度。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其所屬的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機構,承擔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和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轄區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和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開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綜合利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知識,倡導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布局固體廢物回收網點和交易市場,建立網絡完善、管理規范的固體廢物回收體系,提高固體廢物回收率。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項目建設的投資和運營,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和排放量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單位和個人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以及相關的綜合利用活動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 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規劃,會同工業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推廣能夠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先進生產工藝和設備,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第十一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安全管理,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對固體廢物進行統一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環境。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應當進行環境治理與修復。第十二條 工業固體廢物實行申報登記制度。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將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按年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登記。申報登記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第十三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第十四條 礦山企業應當從源頭加強廢石、尾礦、礦渣的綜合治理,減少廢石、尾礦、礦渣的產生量和貯存量,制定環境安全風險應對措施,落實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具體方案,并對廢石、尾礦、礦渣貯存庫采取視頻監控措施。第十五條 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終止或者搬遷的,應當在終止或者搬遷后九十日內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進行檢測和評估。對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應當進行環境修復,并將檢測、評估結果以及修復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同級相關部門和利害關系人通報檢測、評估結果以及修復情況。
對工業企業廢棄場地再開發利用的單位,在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時,應當將廢棄場地土壤、地下水檢測和評估結果以及修復情況納入評價內容。
不能確定場地污染責任主體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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