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危險廢物處理方面存在著諸多不足,該如何更好地進行處置?
首先,產生單位應該采用先進的工藝,減少危險廢物的排放;
其次,產生單位保證生產的安全平穩運營,杜絕或盡可能的減少非計劃停車;
再次,現在的危廢大都直接燒掉,熱能出來廠內有少量利用外,基本都浪費了,之前有水泥廠可以用到的,但水泥廠被關了,因此,從環保的角度來看,水泥廠進行改造后,處理危廢是非常理想的。
為了在危險廢物處理方面更好地進行處置,我覺得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原則:
1.廢物產生單位做好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a.減量化:是指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數量,體積,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有毒成分的含量。減少的手段主要是包括工藝的改進,廢物分類,再利用,清潔原材料的替代等,
b.資源化:是指采用管理及工藝措施從廢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質或能源,主要有3中途徑:物質的回收,物質的轉換及能量的回收。
c.無害化:是指那些無法再利用的廢物,經過物理,化學或生物的方法對廢物進行安全填埋,處置以達到廢物的消毒,解毒或穩定化,盡最大限度減少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2.相關監管單位對產廢單位全過程的管理:
是主管單位對產廢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管理,包括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儲存,循環在利用,無害化處理,以及最終處置等過程的全方面的管理。這些環節的監管缺一不可,并且要嚴格監督。
政府監管的主要內容有:企業危廢廢物的申報登記,危廢的轉移聯單,經營許可證,處置設施運行情況,產廢企業的日常管理等。
3.集中處置:
從目前危廢產生情況來看,它具有單一企業產生量相對比較少,來源比較分散,且處置工藝,設施及管理要求較高等特點,使得危廢產生單位幾乎不可能自己處置自己的危廢,為了減少企業成本,降低對環境的風險,社會管理成本等,實現危廢的集中處置是非常有必要的。
危險固體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如城市生活垃圾)相比,其處理處置技術有什么相同點和不同點?
一、定義
1、固體廢物 在社會生產、流通和消費等一系列活動中產生的相對于占有者來說一般不具有原有使用價值而被丟棄的以固態和泥態賦存的物質。
2、危險廢物 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二、危廢和固廢處理處置的相同點
1、固廢和部分危廢都具有資源化及綜合利用價值,可以利用相應方式方法進行回用。
2、固廢和危廢的末端處理都采用焚燒、填埋進行。
3、危險廢物在對危險廢物中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物質進行相應固化或脫除處理后,按固廢處理處置方式進行。
三、危廢和固廢處理處置的不同點
1、危險廢物需首先按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進行鑒別。判斷其危險源。
2、危險廢物如其具有腐蝕性采用中和或氧化還原處理;具有重金屬則采用重金屬沉淀處理;具有油類則采用油水分離、蒸餾萃取技術;等等。。。。
3、危險廢物焚燒需較固廢焚燒煙氣及灰渣中酸性氣體、重金屬、NOX、二惡英等危險物質的處理。
4、填埋工藝及要求不同。
由于其中涉及內容繁多,處理處置方式根據不同情況會發生很多變化,建議購買《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和《危險廢物處理與處置》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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