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中含有重金屬的話,那污泥是否算危險廢棄物? 是否有什么條例的依據?
看是什么污水處理廠了,
先查閱“危險廢物名錄”,看看污泥來源是不是某些特定工業的污泥。
如果不在名錄上,就不是危廢,可以填埋處置
如果必須鑒定,可以參考危險廢物浸出標準GB 5085-2007。
城市生活污水污泥屬于哪類
城市生活污水污泥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定標準和鑒定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廢物。危害特性是指腐蝕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應性、傳染性、核放射性等。
危險廢物因其會對環境甚至人體造成嚴重影響,因而必須安全妥善處理處置。根據國家和地方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必須將危險廢物進行集中處理,安排專人負責收集和管理工作,待運危險廢物要設置專門容器儲存,危險廢物必須交有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收集、運輸、處理和處理。
危險固體廢棄物一般需要深度填埋處理。深度填埋又涉及一個問題,會不會對地下水產生污染~這也是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
什么行業可能要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2004年5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8號公布的一個文件,它是根據200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辦法。該文件頒布旨在加強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根據2013年12月7日施行的《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建設項目經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合格。
2、申請單位應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具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3、必須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從事危險廢物經營的設施、場所;危險廢物貯存場、處置場的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省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經營的危險廢物屬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的須符合國家、省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規定;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以其它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如不擁有土地使用權,必須與場地所有者簽訂5年以上租賃合同;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設施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并經專家論證。
4、涉及危險廢物運輸的,要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廢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有符合國家、省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5、對所經營的危險廢物有適宜的處置技術和工藝,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對仍未能利用的廢物或殘渣最終必須達到國家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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