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燒鹵熟肉食品’場所辦理衛生許可的手續怎么辦?
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 辦證流程新領證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4、 衛生管理組織(架構)名單;
5、 各類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7、 建設項目四置圖、平面布局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局、通風排氣),要求提供藍圖或電腦打印圖(標明尺寸、面積和經營單位名稱)。(已在我所辦理建設項目衛生驗收合格的單位可免提供);
8、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申報時可不需要提供,但領證前必須提供)。 換證、復核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副本);
4、 原衛生許可證副本原件,產品備案表原件;
5、 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復印件:10人以下提供全部復印件,10人以上提供名冊。名冊內容包括: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健康證發放日期、證號、培訓證發放日期、體檢單位、培訓單位;
6、申報單位關于其生產場地、流程布局、產品配方、工藝及標簽、衛生設施、生產設備及檢驗室設施、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等方面中任何一項有變動的應遞交變動后的材料;
7 、 產品衛生檢驗報告書(一年內)。 變更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新增產品的,按“新產品審查”進行,所需資料也一樣要求;
4、減少產品的,僅需遞交“申請報告”;
5、原衛生許可證副本原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
深圳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以下簡稱市)醫療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及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醫療廢物是指列入國家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以及國家規定按照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的廢物。第四條 醫療廢物處置,應遵循集中化、無害化原則。第五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環保部門)負責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中的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衛生、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第六條 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向市環保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活動。第七條 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二)具有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三)具有負責醫療廢物處置效果檢測、評價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四)具有保證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第八條 市政府或其授權部門通過招標、招募等公平競爭的方式決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并向其頒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經營許可證。第九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提供集中化、安全化、無害化和價格合理的醫療廢物處置服務。第十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用地作為專用用地,不得出租、轉讓和轉為他用。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用地依法不再專用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采取措施恢復生態,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報市環保部門驗收。第十一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經營許可證到期或被吊銷后,在選定新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之前,原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保持設施的正常運轉。第十二條 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并依照國家規定經市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按照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規定對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包裝和貯存,防止或者減少醫療廢物對環境的污染。第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在收集、貯存醫療廢物時,必須按照廢物特性分類進行。
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廢物中貯存、處置。第十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并按國家規定繳交醫療廢物處置費。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第十六條 醫療廢物處置費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環保部門、市衛生部門按照補償醫療廢物處置成本,合理盈利原則制定。第十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第十八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加強貯存設施、設備及處置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保持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設備;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依照國家規定,須經市環保部門批準。第十九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兩日(含法定節假日)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
具體醫療廢物收集次數由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服務協議中約定。第二十條 醫療廢物的運輸路線能避開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應當避開。第二十一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必須在運離醫療衛生機構后24小時內進行處置,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二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采用的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的方法、技術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規范。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集、運輸、貯存、處置醫療廢物,必須采取有效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第二十三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裝置,建立數據信息傳輸系統,確保監測裝置和數據傳送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