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污水處理廠監測項目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的設計主要依據污水處理廠接受的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的比例,因此,以發展的眼光來看,污水處理廠建成之前,應該清楚的知道所接納的工業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因此是否需要檢測你所提出的如做烷基汞、總隔、總鉛等,要看是否含有這些污染物,如:烷基汞屬于國家嚴格控制排放的指標,如果這樣的污水由生產企業未經預處理而接入市政管網,則存在兩方面錯誤,一是城鎮污水處理廠不具備處理這種廢水的能力和條件,這類廢水對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會造成很大沖擊;二是生產企業所排廢水未經預處理而接入市政管網,是違背國家相關規定的,故,在了解這些問題后,你應該很清楚是否需要對相關項目進行檢測。
根據國家規定,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需要例行監測的常規項目如你所說,據我了解,除19項外,其他項目的檢驗頻次最短每周一次,最長半年一次,考慮到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和資金問題,檢測頻次較少的而所用儀器設備是大型的,可委托當地有條件的機構檢驗,如環保監測站。
城鎮污水處理廠日常檢驗多少個項目一般根據自身特點而定,原則上只要能保證污水處理廠運行正常,真實反映進、出水質量指標,及時對污水處理運行提供指導性技術依據即可,國家雖然有相關規定,但各地具體情況不同,除非上級檢查(如省級、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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