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鐵腕反腐處死北京市市長,如何看待?
“號外啦!號外啦!”
1914年,北京街頭的報童開始扯著嗓子喊。
打開當天的號外,赫然映入眼簾的便是16個大字:
“青天在上,紅日昭彰;袁公反腐,時運悠長。”這則號外說的就是袁世凱鐵腕反腐!號外的梗概是:順天府尹王治馨因貪污500大洋,被宣判死刑并立即執行。
僅僅因為500大洋,一個京城大員就這么被槍斃了?這也太不可思議了吧!
被槍斃的大員王治馨,也不是普通的小角色。在袁世凱剛剛建立新軍的時候,王治馨已經開始跟著他混,成了袁世凱的心腹,最后更是被慈禧任命為京師警察廳長。
1913年,王治馨已經升任順天府尹,走上了人生的巔峰。
官至如此高位,就算是犯下了殺人罪,要處決也得三審五審,到最后還有各種緩和余地。所以,犯事后的王治馨雖然緊張,卻并未到恐懼的地步。
可讓他萬萬沒想到的是:肅政廳將王治馨貪污的證據交給袁世凱之后,大總統竟然立馬批復,然后大理院直接開庭宣判死刑、立即執行。
整個過程連24個小時都不到,以至于王治馨自始至終都是一臉懵逼的狀態。
從審判庭出來時,王治馨得知他的兩個從犯一個判了12年、另一個判了9年。然而他并沒有聽清自己的判詞,于是問了身邊的押解人員:“唉!兄弟,我判了幾年啊?”
王治馨畢竟干了那么多年的警察廳長,所里誰不認識他?就算判了死刑,誰不給他個面子?
押解人員明知他即將被處死,仍然不敢對他說實話,只是支支吾吾的說道:
“到地方您就知道了,我們只是當差的,不能亂說。”王治馨雖有疑問,也不便多問了。隨著法場的臨近,王治馨終于明白自己的目的地了,一時間他竟由于驚訝過度而兩腿發軟、面如土灰。
是的,兩個押解人員把他帶到的地方,就是執行死刑的德勝門外。
行到離法場幾百米位置時,王治馨已因突如其來的心理恐懼產生了嚴重的生理恐懼。他嘴唇不自覺的顫抖著,兩腿如有千斤重,頭皮也開始發麻.......
他自知貪贓枉法,可這么個世道,誰手里的錢干凈啊?就算被判刑,也不該是死罪啊!
可惜,容他反省的時間并不多了,當他被帶到刑場之后,他立馬就被槍斃了,沒有一絲猶豫。
堂堂的北京市市長,處決竟如此倉促,顯然這背后有某種不為人知的內幕。袁世凱如此急切地處理掉王治馨,顯然不是因為對貪污深惡痛絕所致,而是另有緣由!
誤國家者,在一私字;禍天下者,在一利字。
辛亥革命以后,袁世凱成為大總統。自滿清走出來的官僚,又怎能不知清朝完蛋的原因?封建落后雖是根本,可官場上的歪風邪氣也加速了清朝的滅亡。經過深入調查,袁世凱出臺了相關規定,凡是違法的人,都會從嚴處罰。
然而官場的爭斗,從來都不是你死我活。為我所用者留之,為我不用者棄之。這么簡單的道理,袁世凱當然明白的。倘若王治馨悉心為他賣命,就算他貪污500萬塊大洋,也不至于判他死刑啊。
真正讓袁世凱痛下殺手的,是因為王治馨嘴上沒有把門兒的,說了不該說的話,拿了不該拿的東西,見了不該見的人。
所謂并從口入,禍從口出,大抵如斯。
鏡頭閃回1913年4月某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被謀殺。宋教仁被刺殺后,全國輿論嘩然,聲討真兇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此時,盡管大家都把矛頭指向了袁世凱,但誰也沒有確鑿的證據,誰也不敢開這個口。在這個背景下,王治馨作為警察長,當然有必要出面解釋。他公開說:
“現在宋教仁被刺殺,難保非洪(洪述祖,刺殺宋教仁的刺客之一)借此為迎合意旨之謀,趙秉鈞不應該為此案負責,應該另有其人。”王治馨此番輿論,等于直接將袁世凱給賣了,這分明是暗指袁世凱就是刺殺宋教仁的主謀啊。
最要命的是,王治馨說完后,他的這番言論被迅速登載到了報紙上。媒體一報道,全國輿論便直接對準了袁世凱,你說他能不生氣?有這樣愚蠢的手下,袁世凱沒被氣死也是托了老天爺的福。這簡直就是傳說中的“豬隊友”無疑啊!
經過宋教仁謀殺案,袁世凱算是“惦記”上王治馨了:這種人不能留,不然還會惹麻煩。
在這種形勢下,被“惦記”的王治馨自己竟毫無自知力,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啥事?
于是,過去怎么貪、如今還怎么貪。
這下好啦,正看他不順眼的袁世凱,立馬就抓了他一個現行,袁世凱是聰明人,他自然知道貪污500大洋判不了死刑,于是,他大手一揮就在王的罪名里加了瀆職罪,數罪并罰,處死。
盡管袁世凱處死王治馨是懷有私心,但是他貪贓枉法卻是事實。
不明真相的官員們看到王治馨被處死后,紛紛開始收起了手腳,畢竟官員們在向銀子伸手之前,都會先看看德勝門外的血曬干了沒。一時間:北洋政府的官場上一時間海清河晏。
如此說來 ,王治馨這死也真真是間接為民謀了福啊。
被處死的人叫王治馨,小站嫡系、北洋大吏。王治馨為什么被處死?他撞在了袁世凱鐵腕反腐的槍口上。
民國三年(1914年)對于袁世凱來說是一個重要年份,是年五一頒布的《中華民國約法》(“民三約法”),推倒了民初的《臨時約法》,摒棄美、法模式、趨近于德、日模式,強化了總統制。
為了壓制國民黨的反對聲音,幾乎在同時期(民國三年4月),袁世凱的北洋政府設置了平政院,該法院專事審理行政訴訟和官吏違法行為。在平政院架構下,又推出了肅政廳,設置都肅政史一人,由總統任命產生,肅政史16人,由各院院長、各部總長密薦,再由大總統任命,專門行使行政監察與檢察任務。
別看肅政廳在平政院架構下,但這17位肅政史都可以上達天聽,與大總統直線聯系,類似于古代的監察御史。與之相配套出臺的還有《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它頒布于1914年6月5日,其中第2條最是兇猛,規定了“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
鐵腕肅貪從來都是強化權威的不二法門。一時間,坊間好評如潮,成功抵消了國民黨人的話題反撲,把民眾視線從《民三約法》中的總統強勢地位的關注轉移到了反腐課題上。
袁世凱當然知曉令行禁止的道理,假如有人認為他只是在裝裝樣子,那就大錯特錯了,很快,反腐風暴勁吹,先后有四百名省級官員被查,大量官員落馬。
除了題目中的主人公,一些被查實的縣城知事(縣長)和軍隊高官也都被同一個時間段槍決正法,可以說,這波反腐肅貪狂潮,并非為一人而刮。本文主人公王治馨,山東萊陽人,歷任北京政府內務部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順天府尹,這順天府尹當然就是北京市市長。作為趙秉鈞的心腹手下,他曾協助趙秉鈞籌創建了中國最早的現代警務系統。王治馨在警界之時,名聲雖則不佳,但還知道收斂,剛一升任順天府尹,便如脫韁野馬,貪腐行為一發而不可收,據說順天府尹手下掌管著24個縣城,有22個縣城的知事都得靠給他送錢才能買到或保住位置,屬下各縣知事明碼標價,根據縣城富余程度,官帽從二至五千元不等。
肅政廳剛一成立,就接到了關于王治馨的舉報,經過秘密調查后,從都肅政史夏壽康到三位肅政史江紹杰、張超南、周登皥,四人聯名糾彈,劍指王治馨,此時剛剛頒布的《官吏犯贓治罪條例》便有了第一個重量級大員對象。
在《官吏犯贓治罪條例》頒布不過22天的1914年6月27日,王治馨被羈押,交由平政院審理。
準確的說來,王治馨被羈押時,身份已經不是順天府尹了,只剩下了正藍旗漢軍副都統這份閑職。
那是因為他的上線——國務總理趙秉鈞已經去世,袁世凱早就知道王治馨的斑斑劣跡,但當時一則是北洋舊部,二則還沒有騰出手來,就干脆把他調任了那份閑職。
在平政院審理期間,王治馨身在囹圄,仍然對外拼命撒幣,想讓北洋的老朋友出面打撈,但袁世凱婉拒了段芝貴、江朝宗和張勛等人的求情。
10月21日,就昌平縣知事岳魁行賄王治馨一事,根據《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王治馨被從嚴判處死刑,行賄者昌平縣知事岳魁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判決第三天,北洋第一位被查處的省級官員王治馨被驗明正身,執行槍決。
同日,華北各大報社紛紛刊載了這條新聞,評語多用“痛快人心”四字。
與華北報社的熱情鼓贊氣氛不一樣的是,一些國民黨人卻秉持著“陰謀論”觀點,認為王治馨之前在替趙秉鈞處理宋教仁遇刺后的追悼會時,曾經當眾為趙秉鈞辯解,言辭中似乎有影射內務部秘書洪述祖是主動跳出來為袁世凱分憂解難之意。故為袁世凱聽聞后憎惡。
仔細推敲國民黨人的研究成果,恰恰是證明了洪述祖不是受袁世凱(或請托趙秉鈞)派遣,這分明是替袁世凱洗清了雇兇殺害宋教仁的不白之冤。袁世凱又怎會因此而明目張膽的處決一名朝廷大員,論據實是太過牽強。
縱觀國民黨人對袁世凱的反對,大多數實在是本著“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一貫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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