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億中標,7個月后被廢!浪潮的這一智慧城市項目怎么了?
這個智慧城市項目取消的原因很簡單,這類項目在全國許多城市都搞過,但是成功的少之又少,最后大都是搞一堆建筑完事,個別的最后還成了爛尾。
從目前的情況看,真正成功的能滿足以人為本,智慧為民理念的幾乎沒有。而從提高政府服務、突出城市治理、保障民生需求、推動經濟發展的幾大方面看更是難以達到,所以從政府層面來說在政策上應該嚴格控制,慎重考慮。
智慧城市,目前來說,只是智慧信息系統或是政務管理系統,一定程度提高了協同和自主管理能力!
1.目前智慧城市要實現,需要打通各部門的信息內容,以及無紙化辦公習慣,人才也要更新。難度較大。
2.只做技術上的應用,缺少對城市運行機制的深入了解和研究,這樣的智慧城市系統,只是政務管理系統而已。
3.當前在交通執法,物業管理,政務管理的單一場景應用的不錯。整合全場景,目前最好實在區縣城市應用,難度相對較小。
農村統一把田邊人行路打成水泥路,老路有多寬打多寬,也不占田地,但是就有人故意阻攔,這樣合法嗎?
謝邀!農村統一把田邊人行路打成水泥路,老路有多寬打多寬,也不占田地,但是就有人故意阻攔,這樣合法嗎?這個問題小焦來回答!
首先明確一點,故意阻攔道路施工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在農村,我們經常能看到很多村民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設施施工現場爭吵阻工,理由就是修路等工程占了自家的地或者其他的東西,這種情況在農村很常見。還有一種情況是農村有的人唯天下不亂,公共設施建設既沒有占他們家田也沒占他們家房,可他們還是去工地吵鬧阻工。他們的這種行為,站在農民的角度來看有時候是正確的,但是肯定是會影響工程進度,所以有的人就疑惑了,他們無理取鬧的阻工行為難道不違法嗎?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看法律的規定。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就包括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毫無疑問,農村修路的工程一般都是建筑或者工程公司承包的,如果村民來阻工,就導致了企業正常的生產受阻,是會違反治安處罰法的。
其次,我們來看看具體情況。第一,無理由或者不正當理由的阻工情況(無占田占地等情況的)。這種行為毫無疑問在情理上就站不住,人家有沒有影響你和集體的利益,你為什么要阻工?這肯定是不合法的,肯定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有正當理由的阻工情況(有占田占地等情況的)。前面說到了,農村修路一般來講算是企業的生產活動,即使被占地了可以通過正當的渠道申訴,私自阻工的話肯定就破壞了企業的正常生產,肯定是違法的。我們隔壁村之前有村干部就因為修河堤對集體利益造成了影響,便私自去阻工,最后人被抓到派出所,險些被處理了……
而且,很多地方在修路之前就會把占地情況和賠償情況搞清楚,該賠的賠,一般也不會出現阻工的情況。
第三,不合法的修路行為。即使修路行為不合法,也應當通過法律渠道,向有關機關舉報,要求有關機關履行查處的法定職責,而不能私自阻攔施工。
綜上所述,不管有沒有占田占地,農民私自去阻工肯定是違法的。但是農民在維護自己利益方面還是弱勢群體,很多人也想不到更好的辦法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所以就用這種比較傳統一點的粗笨方式。但是個人不建議這樣,還是有問題走正常渠道,這樣既能維護自己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里,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我是一個二十多年的老鄉鎮了,處理過很多因修路引發的糾紛。我來說一下這個問題。
需要糾正一下,不管是通村路還是田邊的生產路,不可能像題主說的那樣老路有多寬打多寬,不多占田地。如果真是那樣,肯定沒有人敢阻攔。很明顯沒有阻攔的一點點理由,鎮村政府和派出所難道是擺設?
再說了,通村路和生產路都有一定的標準,要能通車會車,要大型農機械能通過。一般通村路不低于4米寬,生產路不低于2.5米。
現在回到主題。
農村修路包括巷道硬化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交通局,另外,農辦、移民局、一事一議也有。但是,不管是哪個部門的項目,撥付的資金不包括土地和地面附著物的補償。而糾紛也正是因此而起。
可以這么說,現在農村修路幾乎每次都會發生糾紛。
為什么要說“現在”呢?
年齡大些的農村人應該都經歷過,在2004年以前,農村修路建學校等,大部分資金都是家家戶戶集資,要么出錢要么出糧,任誰都少不了。占用的土地和地面附著物一律不賠。這種情況下,群眾都接受了,誰敢阻攔耍賴就是和全村人過不去,沒人敢。
但是,從2005年國家提出新農村建設開始,農村的各項公共設施基本由國家出錢建設,不再讓農民從自家拿錢。問題恰恰也就出在這里,現在不要農民自家出錢了,土地和地面附著物的補償要一點是一點,實在要不到自己也少不了什么。反正是要國家的錢,其他群眾呢也不好說什么。
這就是少數農民敢阻攔最主要的原因。
當然了,絕大多數群眾還是很配合的,故意阻攔的畢竟很少。
至于說這種行為合不合法,倒也談不上。一般情況下,通過鎮村干部做工作,派出所現場監督,事情最后基本都不了了之。
總之,像這種故意阻攔修路的行為,往深了說就是農村基層治理和組織建設的一個側面,真正的和諧需要全方位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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