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生的含有1類污染物的生產廢水含的污泥一定屬于危險廢物嗎?
出氰化物之外,一類污染物主要是渋重金屬離子,化合物等,處理這些污染物的方法大部分都是采用等離子沉淀法,都沉在底泥中,若果采用浸出法進行危險性鑒別時,其中的重金屬化合物在酸性情況下會被浸出出來,濃度會超標準,所以還是屬于危險廢物。
企業需要達到什么條件才能自行處置危險廢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將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企業是不能自行處置危險廢物,只能自行暫存,由危廢公司處置。除非企業自身是有相關資質的危廢處置公司。
危廢證許可項目及其對應的處理工藝
摘要
親,您好!為您查詢到以下結果~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主席令第31號發布)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國務院令第408號發布)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頒發。下列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行政部門審批頒發:[一]年焚燒1萬噸以上危險廢物的;[二]處置含多氯聯苯、汞等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的危險廢物的;[三]利用列入國家危險廢物處置建設規劃的綜合性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之外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二、申請條件
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從事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符合國家或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咨詢記錄 · 回答于
危廢證許可項目及其對應的處理工藝
親,您好!為您查詢到以下結果~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主席令第31號發布)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國務院令第408號發布)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頒發。下列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行政部門審批頒發:[一]年焚燒1萬噸以上危險廢物的;[二]處置含多氯聯苯、汞等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的危險廢物的;[三]利用列入國家危險廢物處置建設規劃的綜合性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之外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二、申請條件
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從事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符合國家或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