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處理資質怎么辦理
一、申請
1、申請單位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的,應當如實填寫《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見附表),并附證明材料(見第六項)及所在市環保局初審意見,向省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單位為新建項目的,根據環辦函[2005]841號《關于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生產設備試運行期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關問題的復函》的有關要求,在向省環保局提出申請時,除提交前款所要求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在試生產階段開展相關危險廢物經營業務的申請,并附建設項目經審批部門同意試生產的批復。
二、受理
1、省環保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接到符合許可條件的材料或補正合格的材料后,省環保局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省危廢中心及有關市環保局對申請單位的證明材料和現場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予以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三、評估
省環保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要求對申請單位進行評估:
1、由省危廢中心組織申請單位開展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能力和環境風險評估,編制《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能力和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書》。
2、省環保局組織家對《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能力和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書》進行審核,并形成審核意見。
四、審批、頒發許可證
1、省環保局成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對通過技術評估的申請和《評估報告書》審核結論進行審查。
2、省環保局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申請單位,經公示后,對其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3、對處于試生產階段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10日內,將相關驗收證明材料報省危廢中心備案。
在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時發現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情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由省環保局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4、申請單位憑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向所在市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增項登記注冊手續。
法律依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家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頒發。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外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附具本辦法第五條或者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申請單位的經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發證機關在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征求衛生、城鄉規劃等有關主管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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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親你好,汽車危廢處理資質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1.設立申請報告(應當載明申請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住所、拆解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內容);
2.申請企業《營業執照》;
3.申請企業章程;
4.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5.拆解經營場地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證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賃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賃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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