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水泥窯協同處理垃圾廢棄物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具有因地制宜、拾遺補缺的特點,但現階段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仍存在較多問題,只能在特定條件下作為生活垃圾處理的一種補充。一是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不具備普遍性和廣泛適用性。二是垃圾處理規模受到限制。三是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受水泥行業波動、季節的影響。四是對水泥質量及對水泥窯設備產生不良影響。五是對燃料和水泥原料的替代作用有限。六是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改造費用較高。七是危廢種類繁多、成分復雜,水泥窯很難適應。
垃圾填埋不能解決垃圾減量問題,嚴重污染周邊空氣以及地下水。而無論是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還是焚燒發電,都遵循了固廢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建議:
一、在制定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政策方面,相關部門一定要經過慎重論證后再出臺支持政策。
二、水泥協同處置企業要嚴格執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環保部門要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進行全過程監管。
三、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要遵循生態環境保護原則,垃圾收運路線禁止經過生態環境保護區、人口密集區;應對垃圾運輸距離進行限定,超過限定運距的水泥廠不能進行協同處置。
四、協同處置危險廢棄物的水泥廠應具有國家核發的資質證書,必須有完善的危廢管理制度和專職管理部門,對危險廢棄物的評估、運輸、分析、儲存投料等環節實行嚴格有效的監控。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種類有限,可作為一種配套、輔助、應急的方式,而不能替代專業、綜合型危廢處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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