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處理裝置(vocs處理裝置干什么的)
一、VOCS處理,VOCS氣體冷凝回收裝置原理?
其實,VOCS氣體的治理也不是很難的,一般用于像烴類、芳香族類、醇類、醚類、酮類、酯類等氣體的處理,對于溶劑氣體的回收處理,可根據需求符合尾氣環保排放標準;如果氣體有低沸點氣體,是可以通過活性炭吸附、膜處理等工藝再次分離處理回收,使排放氣體達到環保要求~現在環保的大環境下,揮發性的氣體處理是很重要的哦~
二、VOCS氣體冷凝回收裝置主要能處理哪些氣體?
VOCS治理技術,包含有活性炭吸附,活性炭纖維吸附,有機廢氣吸附與催化凈化技術,活性炭纖維吸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等。 總體而言,按照處理的方法,有機廢氣處理的方法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回收法,另一類是消除法。回收法主要有炭吸附、變壓吸附、冷凝法及膜分離技術,回收法是通過物理方法,用溫度、壓力、選擇性吸附劑和選擇性滲透膜等方法來分離VOC的。消除法有熱氧化、催化燃燒、生物氧化及集成技術;消除法主要是通過化學或生 化反應,用熱、催化劑和微生物將有機物轉變成為CO2和水。
1、回收技術(1)炭吸附法 炭吸附是目前最廣泛使用的回收技術,其原理是利用吸附劑(粒狀活性炭和活性炭纖維)的多孔結構,將廢氣中的VOC捕獲。將含VOC的有機廢氣通過活性炭床,其中的VOC被吸附劑吸附,廢氣得到凈化,而排入大氣。(2)冷凝法 冷凝法是最簡單的回收技術,將廢氣冷卻使其溫度低于有機物的露點溫度,使有機物冷凝變成液滴,從廢氣中分離出來,直接回收。
2、消除技術(1)催化燃燒 催化燃燒是一種類似熱氧化的方式來處理VOC的,它凈化有機物是用鉑、鈀等貴金屬催化劑及過渡金屬氧化物催化劑來代替火焰,操作溫度較熱氧化低一半,通常為 250℃-500℃。由于溫度降低,允許使用標準材料來代替昂貴的特殊材料,大大地降低設備費用和操作費用。與熱氧化相似,系統仍可分為間壁式和蓄熱式兩 類熱量回收方式。(2)集成技術(炭吸附+催化氧化) 對于大流量、低濃度的有機廢氣,單一使用上述方法處理費用太高,不經濟。利用炭吸附具有處理低濃度和大氣量的優勢,先用活性炭捕獲廢氣中的有機物,然后用小 得多流量的熱空氣來脫附,這樣可使VOC富集10—15倍,大大地減少了處理廢氣的體積,使后處理設備的規模也大幅度地降低。國內也已開始利用此技術,用于噴漆、印刷和制鞋等排放大流量、低濃度有機廢氣行業的治理。
三、vocs廢氣處理標準?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一類常見的大氣污染物,產生于油漆生產、化纖行業、金屬涂裝、化學涂料、制鞋制革、膠合板制造、輪胎制造等行業。有害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主要包括丙酮、甲苯、苯酚、二甲基苯胺、甲醛、正己烷、乙酸乙酯、乙醇等。
國家VOCS廢氣排放執行標準 目前,并沒有針對vocs廢氣排放標準的法規,皆遵循《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2019)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三項強制性國標。
四、vocs處理工藝?
如:吸附工藝
吸附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氣態污染物的凈化,對于高濃度的有機氣體,通常需要首先經過冷凝等工藝將濃度降低后再進行吸附凈化。吸附技術是最為經典和常用的氣體凈化技術,也是目前工業VOCs 治理的主流技術之一。吸附法的關鍵技術是吸附劑、吸附設備和工藝、再生介質、后處理工藝等。
五、vocs處理風量排放標準?
VOC s處理設施的處理風量沒有排放標準,看風機的風量及功率,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是要按百分比減風量的。
六、vocs尾氣處理是什么?
vocs廢氣是指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害生活環境的氣體物質,制藥、工業、煉油等行業都會產生惡臭氣體,對人們的生活環境以及身體健康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和傷害。近年來,我國也開始重視對vocs監測與防治。而有研究表明,既使把惡臭物質去除90%,人的嗅覺所感覺臭氣濃度卻只減少了一半還少。這決定了vocs廢氣處理比防治其他大氣污染物更困難。
七、熱處理vocs包含了哪些?
常見的VOCs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異氰酸酯(TDI)、二異氰甲苯酯等。
八、深圳vocs廢氣處理哪家強?
VOCs是空氣污染物,針對空氣整治,好一點的有深圳維拓環境。
九、vocs處理需要什么條件?
1、存在的突出問題
治理設施設計不規范、與生產系統不匹配;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技術使用占比大、治理效果差;治理設施建設質量良莠不齊,應付治理、無效治理等現象突出;治理設施運行不規范,周期性維護不到位。
2、排查檢查重點
對治理設施建設情況、工藝類型、處理能力、運行時間、運行參數、耗材或藥劑更換情況、能源消耗情況和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吸收劑、廢有機溶劑等二次污染物規范化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建立重點企業VOCs治理設施清單;檢查檢測重點企業VOCs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和治理設施去除效率,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建立治理臺賬,加快整改。
3、治理要求
新建治理設施或對現有治理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
加強運行維護管理,做到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停”,在治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治理設施;及時清理、更換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蓄熱體、燈管、電器元件等治理設施耗材,確保設施能夠穩定高效運行;做好生產設備和治理設施啟停機時間、檢維修情況、治理設施耗材維護更換情況、VOCs治理設施二次污染物處置情況等臺賬記錄;對于VOCs治理設施產生的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吸收劑、廢有機溶劑等二次污染物,應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應對活性炭質量嚴格把關,并根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濃度,合理確定活性炭充填量、更換周期,確保足額充填、定期更換;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藝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采用再生式活性炭吸附工藝的,顆粒碳的丁烷工作容量應不小于8.5g/dL、裝填厚度不低于400mm,蜂窩炭的比表面積應不低于750m2/g(BET法)、裝填厚度不低于400mm,活性炭纖維的比表面積應不低于1100m2/g(BET法)、纖維層厚度不低于200mm;活性炭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時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采用催化燃燒工藝的企業應使用合格的催化劑并足額添加,貴金屬(鉑、鈀等)催化劑活性組分的含量應達到0.1%以上,金屬氧化物(銅、鉻、錳等)催化劑含量應達到5%以上。采用非連續吸脫附治理工藝的,應按設計要求及時解吸吸附的VOCs,解吸氣體應保證采用高效處理工藝處理后達標排放。蓄熱式燃燒裝置(RTO)燃燒溫度應不低于760℃,催化燃燒裝置(CO)燃燒溫度應不低于300℃,相關溫度參數應自動記錄存儲。
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分散吸附、集中脫附模式的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涉VOCs“綠島”項目,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
十、vocs與總vocs的區別?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133.32 Pa、標準大氣壓101.3kPa下沸點在50~260℃以下且初餾點等于250攝氏度的有機化合物,或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揮發的有機固體或液體。
總VOCS是指一個固定的容積里、在某一個固定場地、或者某一個環境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全部量,就像就像TOC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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