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會禁摩令嗎?
甘肅省會禁摩令嗎?
甘肅蘭州到2022年為止,還沒有實行禁摩令,也沒有聽到以后要實行禁摩令的消息,蘭州對待摩托車的態度還是很友好的!提醒廣大摩托車駕駛員,一定要文明騎車行駛,騎乘人員都要帶安全頭盔,證照帶齊,不要闖紅燈駕駛!文明禮讓,讓我們大家一起創造一個良好的摩托車騎行環境!
不會,
蘭州摩托車沒有跟小型汽車限號行駛規定同步進行!蘭州作為一個不限摩托車的省會城市還是讓老百姓值得高興的。摩托車在節能減排,減緩交通壓力,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要提醒廣大摩托車駕駛員帶頭盔規范駕駛,文明駕駛,不闖紅燈!
甘肅省會不禁摩,但是必須上牌辦駕駛證戴頭盔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突出重點、防治結合的原則,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全民共治的防治體系。第四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資金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開展技術改造、清潔能源替代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給予扶持。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推行綠色交通、綠色建筑,建立分工明確、統籌協調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嚴格控制和有計劃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逐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分別對本轄區內大氣污染的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科學技術、公安、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商務、市場監督管理、氣象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實行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第七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開展大氣污染成因、治理技術和防治對策的研究,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防治,支持金融機構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推行大氣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治理專業化水平和治理效果。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落實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生產過程及末端選用污染防治技術,防止、減少大氣污染,并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宣傳,督促會員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大氣污染。
公民應當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踐行綠色、低碳、節儉的生活和消費方式,自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義務。第九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新聞媒體應當廣泛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戶外廣告及手機微(短)信等方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宣傳和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的宣傳,倡導低碳環保的生活方式。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動,推動形成保護大氣環境的社會氛圍。第二章 監督管理第十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應當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節能減排規劃和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相銜接,與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的調整相結合。第十一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政府分解下達的重點大氣污染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在考慮環境容量等因素的基礎上,結合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大氣污染物削減要求,將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縣(市)人民政府和重點排污單位。第十二條 編制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自治州人民政府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作出決策前,應當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