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廚廢棄物處理協議
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收運(處置)方(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收運、處置甲方產生的餐廚垃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工作
1.餐廚垃圾實際產出數量由雙方工作人員共同確認,并由甲方代表在運輸單據上簽字認可。甲方執單據一聯作為付款依據。
2.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付款方式、日期準時付款。
3.自備餐廚垃圾收集容器,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應便于收運車輛使用和計量。
4.應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廚垃圾收集容器,保證環境衛生整潔。
5.應告知乙方將餐廚垃圾送至市容環衛管理部門核準的地點處置,不得隨意處理。
第二條 乙方工作
1.負責上門收集(運輸)餐廚垃圾,每日(周)一次。
2.應做好收運記錄,如實填寫運輸單據。
3.應按時、保質、保量作好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工作,運輸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4.按照甲方的要求,嚴格將餐廚垃圾送至指定的地點處置。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收運作業后應保持現場環境整潔,若因為作業時造成污染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途徑
甲己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五條 附則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時,當事人可以依法主張解除合同,并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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