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一個大氣治理協定(全球第一個大氣治理協定是什么)
一、全球治理原則?
中國著眼于時代發展大勢,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為全球治理提出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
二、什么是全球治理,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
全球治理理論是順應世界多極化趨勢而提出的旨在對全球政治事務進行共同管理的理論。
該理論最初由社會黨國際前主席、國際發展委員會主席勃蘭特于1990年在德國提出。全球治理的基本要素: 第一,在全球范圍內雖然缺乏某種中央權威,但仍存在能夠實施某些決定的機制,換言之,全球治理的實質是以全球治理機制為基礎,而不是以正式的政府權威為基礎。第二,全球治理存在一個由不同層次的行為體和運動構成的復雜結構,強調行為者的多元化和多樣性。全球治理并不排斥國家政府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它認為國家只是進行全球治理的眾多行為體的一部分,各種非國家行為體與國家政府協商合作,從地區到全球層次上解決共同的問題。第三,全球治理的方式是參與、談判和協調,強調程序的基本原則與實質的基本原則同等重要,其關鍵詞是“項目規劃”、“伙伴關系”、“意見一致”。第四,全球治理與全球秩序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全球秩序包含那些世界政治不同發展階段中的常規化安排,一些安排是基礎性的,而另一些則是程序化的。可以認為,全球治理就是全球秩序加上意向性。三、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第一,《巴黎協定》采用“國家自主決定的貢獻”機制以實現全面參與。“國家自主決定的貢獻”就是各國根據各自經濟和政治狀況,自愿做出的減排承諾。從目前的情況看,《巴黎協定》在促進包容性和實現全面參與上的成功是空前的。不僅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也提出自己的減排承諾,已經有188個締約方提交了“國家自主決定的貢獻”,接近全球排放的100%。
第二,《巴黎協定》引入“以全球盤點為核心,以5年為周期”的更新機制。之前,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的主要問題是缺乏更新機制,以致于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啟動新的談判進程來更新各方承諾。《巴黎協定》規定自2018年起,每5年將對全球長期減排目標進行盤點,這將有助于各國政策的協調及同步加強。
第三,《巴黎協定》開啟“自下而上”的行動模式。《巴黎協定》的新機制——“國家自主決定的貢獻”,允許各國根據各自經濟和政治狀況自愿做出減排承諾,這種“自下而上”的行動機制有別于之前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的“自上而下”的方式。比如,《京都議定書》“自上而下”議定發達國家減排目標的方式導致部分發達國家不愿接受而退出,削弱了協定的效力。
四、全球能源治理格局?
第一,供過于求的能源格局一時難以逆轉,能源價格在低價位波動,全球能源治理的不確定性增加。特朗普上臺推動頁巖氣、頁巖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發展,美國本土原油產量大大超出預期,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大原油生產國和重要的原油出口國,大量美國頁巖油氣進入世界能源市場。3月份,俄羅斯與沙特限產協議未達成,雙方大幅增加原油產量,試圖擠壓美國的頁巖油氣份額。
與此同時,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流行,全球對原油的實際需求大為減少,導致原油全球供應過剩。目前,歐佩克+雖然宣布自5月起正式減產970萬桶/日,減產期限到2022年4月30日,但世界石油需求下降3000萬桶/日,之間仍存在很大的缺口。“石油戰爭”與新冠肺炎疫情疊加形成的供過于求的能源格局,即使在疫情結束之后,也將短時不可逆轉,能源市場將會在疫情的影響下“時冷時熱”。
在能源市場供大于求的格局之下,石油市場的價格反彈可能很短暫,油價長期在25美元到50美元之間上下波動將成為常態。許多嚴重依賴石油出口的國家,由于石油收入的銳減,其財政壓力增大,經濟將會陷入困境。
第二,能源轉型迫在眉睫,全球能源治理過程中或將出現新型全球地緣政治博弈。歷史上,重大的能源轉型歷來都伴隨著不可預見的“黑天鵝”事件。
回望過去50年的發展,化石燃料主導了民族國家之間的貿易和權力關系,化石燃料也一直都是地緣政治動蕩和沖突的根源。而這一切正在發生變化,世界正從化石燃料向可再生能源技術轉型,這種能源轉型將隨之形成新的權力關系。
2020年最大的“黑天鵝”事件就是新冠肺炎疫情。在疫情的影響下,可再生能源將會成為許多國家實現能源自給,確保能源安全的重要選擇。這是因為,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迅速下降(太陽能和風能的產能每增加一倍,成本就會減少大約20%),其對健康和氣候問題的貢獻日益增加(空氣污染每年導致700萬人死亡)等等。
更重要的是,可再生能源在大多數國家可以多種形式廣泛獲取,它是可不斷填充的能源流,相對而言不易因運輸受阻而受到影響。它可在地方社區范圍內迅速且便捷地使用,與分散性能源生產和消費十分匹配。
這一分散性屬性將侵蝕傳統化石能源在地理上的密集度構成的政治格局。隨著世界對化石燃料依賴度的下降,新型全球地緣政治博弈將會呈現出來,圍繞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而展開。
大多數能源生產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我國與這些國家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間。據最新數據顯示,中國的可再
五、全球治理困境含義?
全球治理變革應該克服全球治理中存在的三個困境:治理主體缺位、治理機制滯后和治理規范陳舊,提升全球治理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包容性。
全球化時代造就了以新興大國和非政府組織為代表的新興治理主體的興起,這些新興治理主體與以西方大國為代表的既有治理主體共存于全球治理格局中,這種力量對比態勢很容易被置于西方陳舊治理規范的認知框架之中,被解構為“既有”和“反面”、“自我”和“他者”。
既有治理主體從維護自身治理地位和治理利益的角度考慮,將新興治理主體視為現行治理規則的破壞者,對其進行壓制;而新興治理主體從爭取自身治理地位和治理利益的角度,將既有治理主體視為舊秩序的維護者,努力擺脫現行治理體制施加的束縛。
六、全球治理體系演變?
二戰后,在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全球治理機制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然而,在全球化時代,國際貿易、投資、金融、通信、旅游、恐怖主義、犯罪和軍火走私得到了更為迅猛的發展,以至于造成法律和組織滯后。國際法和國際制度未能趕上科技和經濟高速發展的步伐,全球治理體制的范圍和權力在事實和法理兩個層面上出現了明顯的鴻溝。
盡管在法理上聯合國系統掌管國際和平與安全,但國際沖突的加劇或解決主要依靠武器精良的國家;盡管在法理上主權國家仍然是國際體系的基石,但全球金融和經濟治理仍然主要靠非國家行為體。換言之,全球治理體系并未與最有影響力的政治和經濟行為體同步發展。如果不加以控制,這種趨勢會在缺乏替代治理合法性的選擇形式的情況下,進一步削弱現有國際體系的政治和社會結構。
2017年1月,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發表的題為《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主旨演講中,全面、深刻、系統地闡述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為當代國際關系發展提供了新理念,開辟出一條合作共贏、共建共享的文明發展新道路,也為變革當前的全球治理體系指明了方向。
七、全球如何治理全球環境問題?
目前的全球環境問題包括氣候變暖;水污染;大氣污染;白色污染;荒漠化加重;還有過量使用農藥和化肥等造成的食品和水產品污染等問題。
但是導致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源是人類大量排放溫室氣體,工業及農業生產中大量排放的有毒有害廢水等造成的水污染,大量的森林被砍伐,被毀壞,人們不能很好的保護和營造森林,爛采爛伐造成的。對于人類所面臨的環境問題,各國所采取的措施有所不同。第一,各國應出臺嚴厲的環境保護政策,并嚴格執行;第二,嚴格執行諸如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嚴格控制森林的砍伐,鼓勵人民植樹造林,提高國土綠化率。在調節城市濕度溫度、制造氧氣、消音隔塵等方面,草坪也遠不如樹木。
八、全球環境治理的背景?
進入8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具有全球性影響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不僅發生了區域性的環境污染和大規模的生態破壞,而且出現了溫室效應、臭氧層破壞、全球氣候變化、酸雨、物種滅絕、土地沙漠化、森林銳減、越境污染、海洋污染、野生物種減少、熱帶雨林減少、土壤侵蝕等大范圍的和全球性環境危機,嚴重威脅著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國際社會在經濟、政治、科技、貿易等方面形成了廣泛的合作關系,并建立起了一個龐大的國際環境條約體系,聯合治理環境問題。
我國的生物多樣性在世界上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但據科學家統計,我國同世界很多地區一樣,物種正在以驚人的速度滅絕和喪失。
因此,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證生物資源的永續利用是我國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全球環境保護行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九、全球環境治理的難點?
一、氣候風險的特征及其對氣候治理的挑戰;
在人類社會面臨的諸多風險中,氣候風險對人類生產生活和生態系統的影響日益凸顯。
二、全球氣候治理的法制策略;
氣候治理需要參與主體多元化。
三、中國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的法制路徑;
1、遵循以風險預防原則為中心的政策導向,
2、建立完整的氣候治理體系,推進協同治理。
3、完善減緩性與適應性立法,化解制度風險。
十、全球氣象治理的基石?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全球氣候治理的基石。
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源于國際環境法,該原則構成國際合作、構建和提升發展中國家履行國際環境法的能力,以共同應對全球環境問題的法律基礎。中國國內環境法應吸收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創新機制,以解決中國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
中國態度
中國為實現這個減排目標并不輕松。有人測算,中國要達到單位GDP碳排放強度降低45%的目標,今后10年每年需要為此新增投資300億美元,相當于每個中國家庭每年要承擔64美元。中國人是需要勒緊褲腰帶才能完成這個目標的。
中國政府的表態以及一貫以來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富有成效的行動,踐行著“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體現出一個大國高度負責的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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