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的標志圖
一、環保的標志圖
森林認證 中國環境標志 有機產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 中國節能產品標志 中國節水標志 香港環保標簽 臺灣環保標章 臺灣省水標章 能源之星 回收標志 北歐白天鵝 歐盟花卉標志 德國藍天使 奧地利 匈牙利 日本生態標章 韓國 美國 全球環保標章 SCS 加拿大 西班牙 克羅地亞 辛巴威 法國 泰國 新西蘭 捷克 荷蘭 荷蘭 新加坡 瑞典 以色列 巴西 印度 綠點標記 sy 95 sy 99 tn 01 污水排放口 廢氣排放口 噪聲排放源 一般固體廢物
圖形標志補充 污水排放口 廢氣排放口 噪聲排放源 危險廢物 一般固體廢物 國際綠色環保標志 綠色市場認證標志 安全飲品標志
二、什么是“節能減排”?
節約能源 少排廢氣 廢物
三、節能減排是什么意思?哪個網站有相關文章或資料下載?
節能減排是指節約物質資源和能量資源,減少廢棄物和環境有害物(包括三廢和噪聲等)排放
四、每次買飛機票都要機建費?還是只是第一次需要?
對的,每次都需要機建費。
強制性要繳納的,就相當于汽車上高速要交過路費一樣的。所以我們納稅人除了要納稅,還要交各種各樣的附加費,習慣就好。
機場建設費是籌集機場建設經費而設立的。機場的修建在早期有民航系統和地方兩種渠道,為了保證地方的投資回報,這一制度就一直保留下來。
原來買機票的時候要另外買一張機場建設費,現在為方便廣大旅客乘機,提高機場運營效率,財政部、中國民航總局已發出通知,從2004年8月1日起,旅客購買九月一日(含九月一日)以后從中國境內機場起飛的國內、國際和港澳地區航班機票時,一并隨機票繳納機場管理建設費。機場管理建設費在機票價外單列項目反映,其征收范圍和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拓展資料:
1、基金取代
2012年4月17日,財政部正式公布新的《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由此民航發展基金將取代之前的機場建設費。
2、種類變化
新《辦法》中除對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進行簡單合并以外,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2007年頒布的《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機場建設費的征收標準為: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每人次10元;乘坐除支線航班以外的其他國內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
3、費用變化
新《辦法》中取消了國內支線航班的機場建設費,同時在國際航線中增加了一項旅游發展基金,修改之后的國際航班機場建設費征收標準由70元增至90元,也就是國際航線新增20元。但對于向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新《辦法》中并未做修改。
4、補貼情況
而在支出方面,新《辦法》中增加了對貨運航空、節能減排、以及通用航空的補貼。據悉,下一步中國民航局將聯合財政部進一步完善《辦法》的相關配套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盡快出臺針對通用航空補貼、節能減排補貼、貨運航空補貼的管理辦法。另外,新公布的《辦法》對基金征收和使用、預決算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作了系統規定,已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五、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臺灣同胞投資權益,鼓勵臺灣同胞在本市投資,促進本市與臺灣地區經貿往來和經濟融合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臺灣同胞投資,是指臺灣同胞在臺灣地區或者大陸其他區域、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投資設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作為投資者,在本市投資設立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市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投資參股的行為。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臺灣同胞的投資權益保護,以及其他相關權益保護,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本市對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遵循平等、公正、透明的原則。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工作。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臺灣事務主管部門負責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的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工作。
本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商務、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國土資源、衛生計生、稅務、工商行政、知識產權、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金融服務、文廣影視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工作。第六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臺灣同胞投資設立或者投資參股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依法享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權。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進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的檢查,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參加各類培訓、評比、鑒定、考核活動,不得向其攤派或者另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應當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開展誠信經營,承擔社會責任。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開展活動,加強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為會員提供政府產業政策輔導、咨詢評估、教育培訓、開拓市場等服務,維護會員的投資權益。
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為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提供指導和服務。第八條 市臺胞服務中心通過法律咨詢、政策咨詢、投訴和糾紛協調處理等方式,為臺灣同胞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提供公共事務服務。第九條 本市建立統一的臺灣同胞投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立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商務、工商行政、公安出入境等相關部門應當向臺灣同胞投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提供與臺灣同胞投資相關的信息數據資料。
臺灣同胞投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應當為臺灣同胞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提供各類信息和政策咨詢服務。第十條 本市依法登記設立的仲裁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對臺灣同胞投資者與其他主體的合同爭議或者其他爭議進行仲裁。鼓勵本市仲裁機構設立涉臺仲裁服務窗口,為臺灣同胞投資者提供與仲裁相關的法律服務。
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以受聘為本市仲裁機構仲裁員。第十一條 支持臺灣同胞投資設立金融機構、金融專業服務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對臺灣同胞投資的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改制成法人金融機構后注冊或者遷入本市的,以及在本市新注冊設立或者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可以給予相關政策扶持。第十二條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在本市設立地區總部的,按照有關規定,在資金管理、出入境管理、就業許可、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便利。第十三條 支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參與本市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鼓勵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參與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承接政府科研項目,與相關單位聯合開展產業鏈核心技術攻關,并在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人才激勵等方面給予相關政策扶持。第十四條 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鼓勵臺灣同胞投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社會服務以及先進制造業等領域。第十五條 引導和鼓勵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按照國家和本市創新轉型的戰略要求,加快實施產業的轉型升級,支持其中的傳統制造業企業開展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清潔生產。支持臺灣同胞投資“專精特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的中小企業,在能源供應等方面予以保障。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利用其存量房屋和土地,興辦信息服務業、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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