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灌溉水質標準2021?
一、農田灌溉水質標準2021?
答: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2021年7月1日廢止)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
標準號:GB 5084-2005代替GB 5084-1992
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監測和分析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后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作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5084-2005代替GB 5084-1992
二、農藥種類繁多,農藥廢水水質復雜,其特點有哪些?
(1)污染物濃度高,COD(化學需氧量)可達數萬毫克每升;
(2)除農藥和中間體外,廢水中還含有苯酚、砷、汞等有毒物質,以及許多可生物降解的物質。
(3)具有難聞的氣味并且刺激人體呼吸道和粘膜;
(4)水質、水量不穩定。因此,農藥廢水對環境的污染十分嚴重。
三、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
發布實施
前 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將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性控制項目。基本控制項目適用于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后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選擇性控制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農業水源水質特點和環境、農產品管理的需要進行選擇控制,所選擇的控制項召作為基本控制項目的補充指標。
本標準控制項目共計27項,其中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16項,選擇性控制項目11項。
本標準與GB 5084―1992相比,刪除了凱氏氮、總磷兩項指標。修訂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氯化物、總鎘、總鉛、總銅、糞大腸菌群數和蛔蟲卵數等9項指標。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歸口并解釋。
本標準由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德榮、張澤、徐應明、寧安榮、沈躍。
本標準于1985年首次發布,1992年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監測和分析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后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作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和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750―198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丁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67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79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84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5 水質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一部分 總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8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稀釋與接種法
GB/T 7490 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蒸餾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質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11896 水質 氯化物的測定 硝酸銀滴定法
GB/T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11902 水質 硒的測定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11934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衛生檢驗標準方法 氣相色譜法
GB/T11937 水源水中苯系物衛生檢驗標準方法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5 水質 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16488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GB/T16489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HJ/T 49 水質 硼的測定 姜黃素分光光度法
HJ/T 50 水質 三氯乙醛的測定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51 水質 全鹽量的測定 重量法
NY/T 396 農用水源環境質量檢測技術規范
3 技術內容
3.1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表2的規定。
表1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標準值
序號
項目類別
作物種類
水作
旱作
蔬菜
1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
60
100
40,15
2
化學需氧量/(mg/L) ≤
150
200
100,60
3
懸浮物/(mg/L) ≤
80
100
60,15
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
5
8
5
5
水溫/℃ ≤
25
6
pH
5.5~8.5
7
全鹽量/(mg/L) ≤
1000(非鹽堿土地區),2000(鹽堿土地區)
8
氯化物/(mg/L) ≤
350
9
硫化物/(mg/L) ≤
1
10
總汞/(mg/L) ≤
0.001
1l
鎘/(mg/L) ≤
O.01
12
總砷/(mg/L) ≤
O.05
0.1
O.05
13
鉻(六價)/(mg/L) ≤
O.1
14
鉛/(mg/L) ≤
O.2
15
糞大腸菌群數/(個/100mL) ≤
4 000
4 000
2 000,1 000
16
蛔蟲卵數/(個/L) ≤
2
2,l
a 加工、烹調及去皮蔬菜。
b 生食類蔬菜、瓜類和草本水果。
c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設施,能保證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徑流條件的地區,或有一定淡水資源能滿足沖洗土體中鹽分的地區,農田灌溉水質全鹽量指標可以適當放寬。
表2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選擇性控制項目標準值
序 號
項 目 類 別
作 物 種 類
水 作
旱 作
蔬 菜
l
銅/(mg/L) ≤
O.5
1
2
鋅/(mg/L) ≤
2
3
硒/(mg/L) ≤
0.02
4
氟化物/(mg/L) ≤
2(一般地區),3(高氟區)
5
氰化物/(mg/L) ≤
O.5
6
石油類/(mg/L) ≤
5
10
l
7
揮發酚/(mg/L) ≤
1
8
苯/(mg/L) ≤
2.5
9
三氯乙醛/(mg/L) ≤
l
0.5
0.5
10
丙烯醛/(mg/L) ≤
0.5
ll
硼/(mg/L) ≤
1(對硼敏感作物),2(對硼耐受性較強的作物),3(對硼耐受性強的作物)
a 對硼敏感作物,如黃瓜、豆類、馬鈐薯、筍瓜、韭菜、洋蔥、柑橘等。
b 對硼耐受性較強的作物,如小麥、玉米、青椒、小白菜、蔥等。
c 對硼耐受性強的作物,如水稻、蘿卜、油菜、甘藍等。
3.2 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處理后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應保證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本標準。
3.3 當本標準不能滿足當地環境保護需要或農業生產需要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補充本標準中未規定的項目或制定嚴于本標準的相關項目,作為地方補充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 監測與分析方法
4.1 監測
4.1.1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監測項目的布點監測頻率應符合NY/T 396的要求。
4.1.2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選擇性控制項目,由地方主管部門根據當地農業水源的來源和可能的污染物種類選擇相應的控制項目,所選擇的控制項目監測布點和頻率應符合NY/T 396的要求。
4.2 分析方法
本標準控制項目分析方法按表3執行。
表3 農田灌溉水質控制項目分析方法
序號
分析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T 7488
2
化學需氧量
重鉻酸鹽法
GB/T 11914
3
懸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5
水溫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5
6
pH
玻璃電極法
GB/T 6920
7
全鹽量
重量法
HJ/T5l
8
氯化物
硝酸銀滴定法
GB/T 11896
9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10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11
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2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13
鉻(六價)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14
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5
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6
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7
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2
18
氟化物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4
19
氰化物
硝酸銀滴定法
GB/T 7486
20
石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8
21
揮發酚
蒸餾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22
苯
氣相色譜法
GB/T 11937
23
三氯乙醛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50
24
丙烯醛
氣相色譜法
GB/T 11934
25
硼
姜黃素分光光度法
HJ/T 49
26
糞大腸菌群數
多管發酵法
GB/T 5750―1985
27
蛔蟲卵數
沉淀集卵法
《農業環境監測實用手冊》第三章中“水質 污水蛔蟲卵的測定 沉淀集卵法”
a 暫采用此方法,待國家方法標準頒布后,執行國家標準。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按照灌溉水的用途,農業灌溉水水質要求分二類:一類是指工業廢水或城市污水作為農業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長期利用的灌區。灌溉量:水田800方/畝年,旱田300方/畝年。二類是指工業廢水或城市污水作為農業用水的補充水源,而實行清污混灌淪灌的灌區。其用量不超過一類的一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Standardsforirrigationwater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國家環境保護局批準實施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發展,特制訂本標準。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1主題內容本標準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標準的實施和采樣監測方法。1.2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全國以地面水、地下水和處理后的城市污水及與城市污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作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本標準不適用醫藥、生物制品、化學試劑、農藥、石油煉制、焦化和有機化工處理后的廢水進行灌溉。2引用標準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383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CJ18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25.1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3標準分類本標準根據農作物的需求狀況,將灌溉水質按灌溉作物分為三類:3.1一類: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畝?年3.2二類:旱作,如小麥、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畝?年。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將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性控制項目。基本控制項目適用于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后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選擇性控制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農業水源水質特點和環境、農產品管理的需要進行選擇控制,所選擇的控制項召作為基本控制項目的補充指標。
本標準控制項目共計27項,其中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16項,選擇性控制項目11項。
本標準與GB 5084―1992相比,刪除了凱氏氮、總磷兩項指標。修訂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氯化物、總鎘、總鉛、總銅、糞大腸菌群數和蛔蟲卵數等9項指標。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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