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區附近多少距離不能有環境污染企業?
1、《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條:“凡距離下列地區1000米范圍內不得規劃和興建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廠(即廠點圍墻到上述區域邊界不少于1000米)。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粉塵、噪音污染源與居民區的距離沒有明文規定,只是規定任何建設項目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規定防治措施,另外還規定建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必須報環保部門進行“三同時”驗收,達不到驗收標準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條:“凡距離下列地區1000米范圍內不得規劃和興建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廠(即廠點圍墻到上述區域邊界不少于1000米)。
3、法律只規定不得在鬧市建污染企業,具體的距離倒沒有規定,如果你所在的地方被污染,或因污染造成損害,可以去找環境監察部門,測試環境質量,如真的出現環境污染問題,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賠償和整改請求。
大氣污染的防治
1·用乙醇做為汽車燃料,幫助改善廢氣排放量。
2·開發新型清潔能源,如太陽能,氫能,核能,風能……
3·多種植樹木,有助于改善大氣。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