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辦是干什么的?
環保辦是鎮政府綜合管理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也是鎮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對全鎮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的發展。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訂全市環境管理辦法和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受鎮政府委托對與環境保護有關的重大經濟、技術和產業政策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三)擬定全鎮環境保護規劃,經批準后監督實施;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和縣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功能區劃。
(四)負責統一監督檢查國家、省、市大氣、水體、土壤、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組織重點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實施監督;擬定我鎮有關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態保護措施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管理全鎮環境監測工作和全鎮環境監測網絡;負責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組織對全鎮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六)組織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指導全鎮生態示范區建設、生態農業建設。
(七)負責指導全鎮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鎮市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茺漠化防治工作,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環保科技政策,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貫徹實施;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鎮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城區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負責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志、環保產品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監督管理環境保護產業市場,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生態破壞事件及環境污染糾紛問題;辦理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建議和提案;處理和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組織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鎮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十二)負責全鎮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擔鎮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組織管理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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