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環保工作分管領導職責?
答:1、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條例和規定;積極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和政策,普及環保知識, 鄉鎮環保辦工作職責。
2、擬定鄉鎮的環境保護規劃和工作計劃,報政府批準后督促實施。
3、 了解和掌握本鎮范圍內的污染現狀及治理情況,建立污染源檔案,積極配合上級環保部門做好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4、對全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嚴格初審并及時上報審批,項目建成后配合市、區環保部門進行驗收。
5、督促本鎮范圍內的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對治理設施的運轉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排污單位提出獎懲意見,工作總結《鄉鎮環保辦工作職責》 。
6、 協助農業部門推廣綜合防治,促進農業生態的良好循環。
7、根據區環保部門的要求,按規定做好鎮區范圍內排污費的收繳工作。
8、及時處理好群眾來信來訪,做好污染糾紛的調解和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9、積極開展環境優美鎮,生態村、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的創建工作,積極開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審核、環境質量體系認證和環境友好企業活動。
10、認真完成鎮黨委、鎮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如實反映情況,并完成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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