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2013)
第一條 為防治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縣(市)、區(含市內五區、礦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正定新區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各縣(市)、區)凡從事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施工及建筑物、構筑物拆除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和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中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物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是指對已經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進行拆除的工程。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堅持屬地管理、科學規范、預防為主、安全有序的原則。第五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縣(市)、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指導、督導和考核。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區建設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規劃、城市管理、公安交管、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第六條 環保、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應建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系統,保持信息互通,促進協調聯動。第七條 涉及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應先行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城市管理部門方可發放工程渣土處置證。第八條 市區內建設工程施工作業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擔下列責任:
?。ㄒ唬⑹┕がF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機構,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
?。ǘ┱袠宋募袘鞔_揚塵污染防治目標要求及其所占的評標分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職責;
?。ㄈ┚幹剖┕がF場揚塵治理方案,并按方案實施;應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開工前足額支付施工單位;
?。ㄋ模┕こ炭⒐ず髴皶r清理余留土方和垃圾。第十條 施工單位(含拆除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擔下列責任:
(一)投標文件中應有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專項方案的內容包括:揚塵防治工作目標、各分項工程不同施工工藝專項揚塵防治技術措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
(二)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分別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負責;
(三)施工作業應符合技術操作規程,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各項技術措施;
?。ㄋ模┯鲇兴募壱陨洗箫L天氣預報或市政府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不得進行土方及拆除作業。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谛涯课恢霉緭P塵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結束,并保持公示內容的清晰完整;
?。ǘ┌凑帐┕た偲矫娌贾脠D劃分作業區、生活區、辦公區,分類堆放建筑材料并設置標牌;
?。ㄈ┧唷⑹曳鄣冉ㄖ牧洗娣旁趲旆績然蛘邍烂苷谏w;沙、石等散體材料須覆蓋;場內裝卸、搬倒物料應遮蓋、封閉或灑水,不得凌空拋擲、拋撒;
?。ㄋ模┩练綉卸逊?,裸露的場地和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五)建筑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采用封閉式容器,日產日清;施工現場不得熔融瀝青、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暹\應預先辦理相關手續或委托具有垃圾運輸資格的運輸單位進行,不得亂卸亂倒垃圾;
(七)應有保潔措施,保持場容場貌整潔,做到工完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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