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園綜合體與特色小鎮該如何招商引資?
田園綜合體與特色小鎮是一個過時的熱門話題,所以,它的招商引資不是一個單獨的問題。
首先,您是一個已經成型的項目嗎?如果是,兄弟,您今天才來問如何招商引資恐怕已經太遲了!根據老金的了解,一個田園綜合體或特色小鎮項目,如果都已經成型,還在談如何招商的話,恐怕黃花菜已經涼了!而這些項目如若不受市場歡迎,而后面基本上使盡渾身解數也很難熱的起來。現在這類熄火的項目實在太多了!
其次,您如果正在準備投資一個這樣的項目,那么就關鍵在于選址與規劃定位,這需要做一個認真的可研,根據地域、文化、客源、環境等多方面進行特色定位、規劃設計、策劃推廣。
第三、很重要的一個提醒,要做這一類項目,必須要有充裕的資金。有很多開發商將目標定在圈地、招商、政策補貼上,可以說,絕大部分都是爛尾項目!而有充裕的資金,才有可能避免此類悲劇發生。
最后,如何招商主要根據產品定位、目標市場來制定方案。如果是街面招商,可能搞些大型活動、免費旅游、游戲互動等吸引人氣,讓投資者認為人氣旺,生意好!如果是項目招商,那就要有針對性的拜訪、親友團們的引薦、各種媒介的推廣為主。
故城一影視城被曝違占5年不退不拆,縣長:系多年前招商引資項目,確有遺留問題,已成立調查組,絕不包庇。你怎么看?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只有知情人知道,縣長說招商項目可有手續,立項了嗎?這么小的項目就算招商也得有個資料吧,看來業主是很牛的人呀,我認為當地政府有包庇之嫌,媒體深挖估計還有新聞。
鋪天蓋地的招商引資推介會、說明會等,有啥作用?投入效益匹配?
推動經濟發展,發展當地經濟,造福于民,想大干一場,想建功立業,特別一些官員想大顯身手,提升業績,好事,但投入效益要看天時地人和,要瞻前顧后,前思后想,特別與國際接軌的產業。祝投資者成功。
經濟發展,有其必然規律。
目前所有的經濟發展好的地方,都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區位的,交通的,資源的,人才的,技術的等等。
經濟發展又有其必然性,產業形成絕非一朝一夕能夠。歷史積淀最根本。
自古,有形、無形之手跟經濟的關系,一直爭論不休。絕大多數理論和實踐、歷史都證明了,經濟有客觀規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政府能做的就是服務好經濟發展的環境,制定好的規則、法律并嚴格執行,以保持市場的公平、自由。不要讓環境阻礙經濟發展,破壞經濟發展!任何企圖拔苗助長或壓制經濟發展的做法,都將受到經濟規律的懲罰。
看看國際上通行做法,通過網絡、媒體,把自己的優勢、發展計劃發布出去,供資本(家)選擇。資本(家)會根據自己發展的需要、必要,本著效益、利潤的目的安排布局自己的產業。
大張旗鼓的、通過“大會”的形式、推介、以期招商引資,至少說事倍功半。加上形勢主義作祟,就有了得不償失的各種怪異舉動。動輒一個會議下來,幾十、幾百、甚至幾千個億合同簽啦!可能性有多大呢?
即使有資本感興趣,也沒必要弄那么大的陣勢!不心疼錢啊!
幾個年頭的大會,算算花的錢,估計可以建一個中型的項目了吧?
某種程度上說,也應該是形勢主義的表現!浪費民脂民膏!
扎扎實實地做好自己的環境,讓資本感興趣,擇優選擇才是正常的經濟發展方式!
政府與企業簽訂招商引資協議該注意些什么法律風險
(一)政府應慎審作為招商引資合同一方的當事人
有些投資商非要把政府作為合同當事人。我們一般不主張政府作為合同的一方。理由是合同雙方是平等法律關系,而政府作為市場監管的主體,所以不能成為招商引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讓投資方與使用資金方來簽合同,企業對企業。外商主要顧慮政策的不穩定、投資環境的變化。政府為了談成項目,遷就投資商有意無意的作為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政府可以就某一產業領域的發展與大型企業集團,就巨額的借貸融資項目與大型的金融機構簽定宏觀的框架協議,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具體項目可由職能部門去簽訂,去履行合同。應避免在普通的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中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政府一方面可以推介本地的項目,可以組團招商;另一方面在優化投資環境上下功夫,以此來避免政府陷入到各類糾紛的尷尬境地。
(二)政府應審慎提供保證
用政府信譽作保證,用國有資產作擔保,用經營權、收費權作質押。我國法律禁止政府作為擔保的主體,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行政事業單位不能在經濟往來中為他人提供擔保,提供的擔保一般也是無效的。但無效不等于不要承擔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不超過損失的二分之一。政府目前可行的做法是集中一些有效資產,成立投資公司或資產公司,以公司的名義為招商引資、金融借貸和融資來擔保,但不能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名義為投資商提供各種類型的擔保。
(三)應特別注意避免合同權利義務的嚴重失衡
第一是合同內容必須經過充分論證,達到權責利相一致。在解決合同權利義務失衡方面,一是要看合同的本身,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要均等,核心是:有多大的義務,必然要享有相應的權利,對方享有權利的同時,必然要承擔義務;第二是注意合同與合同之間的均衡,否則必然會導致惡性競爭,破壞投資環境。
(四)注意規范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首先,從法律上明確優惠的原則、權限、程序、范圍和時限,盡可能用法定優惠替代行政優惠。根據不同區域、不同產業的特點,制定和完善吸引外商投資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和措施。其次,要堅決摒棄比優惠政策、比讓利條件的非理性招商引資方式,以理性、科學、規范的招商方式尋求引資規模和質量上的突破,實現從稅收等優惠政策走向國民待遇政策,建立選擇性激勵機制。特別應注意稅收等優惠政策與國家經濟政策導向性一致,避免為吸引外資而進行稅收優惠競爭。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