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保留京津冀大氣污染什么意思?
不再保留京津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意味著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將不再發揮作用。
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京津冀協同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將“加強區域協同治理,持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作為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提出要加快建立區域環境治理聯動機制,加強區域環境治理能力建設,推進區域環境治理協同合作。
京津冀協同發展是重大國家戰略,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是其中的重要一環。隨著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深入推進,三地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也日益完善。
隨著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進入“深水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也面臨新的挑戰。一方面,大氣污染排放總量仍然較大,環境質量改善成效還不穩固;另一方面,隨著工業生產、交通運輸等排放量增加,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增大。
所以,需要加強區域環境治理能力建設,提升區域環境治理能力,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要繼續加強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向更高水平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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