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里面的建設項目指的是那些
《環境保護法》中的環境,是指調整因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包括與人息息相關的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該文規定了應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
法律鏈接:《環境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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