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散亂污治理流程?
一、河北小散亂污治理流程?
1.
調查摸底。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在前期摸排承諾整治企業名單的基礎上,按照環保部通報的“散亂污”企業集群、省制定的“散亂污”企業最新界定標準和我市確定的整治重點,組織環保、安監、國土、建設、規劃、工商、發改、公安、質監、商務、水務及電力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對本轄區內“散亂污”進行全方位再摸排,確保全域覆蓋,做到不瞞報、不漏報。經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承諾、簽字并加蓋政府(管委會)公章后統一補充上報(VOC企業除外)。
2.
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網格化管理要求,將責任分解到鄉鎮和村街,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對照承諾清單,采取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治改造方式逐企進行整頓治理。對環保部通報我市的“散亂污”集群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手續或無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責令停止生產,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設備和產品)的標準,依法堅決予以關停取締;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以及長期污染環境的企業,經過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符合產業政策的,當地政府要科學規劃,組織上述企業實施整合搬遷,進駐相應的工業園區;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散亂污”企業,要科學全面分析企業的生產工藝、結構特點、裝備、產能,通過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續和清潔生產的要求,督促企業改造提升,實現達標排放??h(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依據行業標準和相關法律政策對“散亂污”的整治工作按期進行統一驗收。
二、網格監督機制的措施包括?
一是建立巡查、報告、查處等網格化管理機制,細化獎懲措施,強化網格責任,保障各級網格高效運轉。
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收集、協調解決轄區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通報各級網格履職和工作推進情況。
三是健全完善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聯合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提高環境執法震懾力。
四是全面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在政府網站公布轄區網格化環境監管方案,重點對網格劃分、網格職責、網格推進及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違法問題查處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等環境信息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禁露天焚燒實施方案?
是為了有效控制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柴草等廢棄物,減少大氣環境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生態環境安全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個嚴禁露天焚燒實施方案的基本框架: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嚴禁露天焚燒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制定嚴禁露天焚燒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和具體措施。
二、強化宣傳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形式,大力宣傳露天焚燒的危害性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意義。
制作宣傳標語、宣傳片,在公共場所、學校、村莊等廣泛張貼和播放。
加強對農民群眾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引導他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三、加強巡查監管
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明確責任區域和人員,實行定崗定責。
加強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并制止露天焚燒行為。
對不聽勸阻、惡意焚燒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四、建立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露天焚燒長效管控制度,強化制度保障。
建立獎懲機制,對積極配合和執行禁燒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規行為進行懲戒。
加強部門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加強技術支持
推廣先進的秸稈利用技術,如秸稈還田、生物質能利用等。
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和服務,幫助農民解決秸稈處理問題。
六、加強監督檢查
設立舉報電話、信箱等渠道,方便群眾監督和舉報違規行為。
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督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對不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處理。
以上是一個嚴禁露天焚燒實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具體內容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進行細化和完善。同時,實施方案需要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社區網格化管理匯報材料?
社區噪聲調查報
前言:
人群擁擠,交通繁忙,商品交易,吵鬧的娛樂和各種應酬宴會造成了城市生活的喧嘩景象。早在古羅馬時,因貨運馬車鐵輪壓在鋪石路上發出的鏗鏘聲而破壞睡眠以至惹怒的人們制定法律以控制車輪的運行。另外,中世紀歐洲的一些城市也限制馬匹和馬車的行走,以保障居民的睡眠。
過去的噪聲問題是無法與現代社會因噪聲帶來的困擾相比擬的。現今的噪聲負荷和機械的嘈雜聲困擾著我們的生活,它們不僅造成人們的煩惱,而且也危害到人們的健康。這一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加重。
認定噪聲作為嚴重危害健康的公害是在近代。接觸有害噪聲帶來的健康影響現今已被看作十分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
目前的大中城市中,主要有以下噪聲源:
?。?)交通運輸噪聲。城市交通業日趨發達,給人們工作和生活帶來了便捷和舒適,同時也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不能不看到,隨著城鄉車輛的增加,公路和鐵路交通干線的增多,機車和機動車輛的噪聲已成了交通噪聲的元兇,占城市噪聲的75%。據統計表明,北京是世界有名的噪聲污染城市。雖然城市車輛不及日本的十分之一,噪聲程度卻比日本高出1倍。特別是一些臨街的建筑,受害極重。
?。?)工業機械噪聲,這也是室內噪聲污染的主要來源。由于各種動力機、工作機 做功時產生的撞擊、摩擦、噴射以及振動,可產生七八十分貝以上的聲響。像紡織車間、鍛壓車間、粉碎車間和鋼廠、水泥廠、氣泵房、水泵房,這些聲響都比較嚴重,雖然都做了一定程度的降噪處理,但仍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機器本體上所產生的噪聲。 初中政治,盡在 nd88.com
(3)城市建筑噪聲,特別是近年來城市建設迅速發展,道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建筑開發、舊城區改造,還有百姓家庭的室內裝修,都造成了城市建筑噪聲。建筑施工現場噪聲一般在90分貝以上,最高達到130分貝。
?。?)社會生活和公共場所噪聲。比如公共場所的商業噪聲、餐廳、公共汽車、旅客列車、人群集會、高音喇叭等。據統計,社會生活和公共場所噪聲占城市噪聲的14%。
(5)家用電器直接造成室內噪聲污染。隨著人們生活現代化的發展,家庭中家用電器的噪聲對人們的危害越來越大,據檢測,家庭中電視機、收錄機所產生的噪音可達60至80分貝,洗衣機為42至70分貝,電冰箱為34至50分貝。近幾年家庭卡拉OK機廣泛流行,有些人不顧他人的幸福,沉醉于自我的享受之中,這無形中又增加了噪聲的污染強度。
從全球看,約有1.2億人患有致殘性聽力損傷。在歐洲半數多居民生活在噪聲環境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夜間承受的噪聲可干擾其睡眠。
噪聲的嚴重危害還表現在影響人們的閱讀能力,干擾人的注意力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及記憶力。這些在表達方面的缺陷有可能引發事故。80dB以上的噪聲可能增加借故生端的行為。社區噪聲與精神衛生問題方向的聯系通過居民平靜睡眠受到干擾,精神癥狀發生率和精神病院住院數目而得到證實。噪聲能夠導致聽力損傷,妨礙彼此的聯系,它可干擾睡眠,對心血管和心理和生理造成不良影響。此外,因噪聲會降低完成某項工作的效率,并在社會交往的行為中易表現憤怒,令人心煩的反應和行為改變。聽力損傷的主要社會后果表現在正常條件下理解表達能力的下降,這將成為嚴重的社會障礙。在發達國家聽力損傷對于工作安排構成一個最受影響的問題之一。在這些國家的城市中由于社區噪聲的影響而使此問題顯得更為嚴重。 小學數學,盡在 nd88.com
社區噪聲是一種非工業的噪聲,也可稱為環境噪聲,居住區噪聲亦可稱家庭噪聲。室內噪聲的主要來源包括通風系統,辦公機械,住房用具和鄰居的噪聲。鄰居的噪聲一般指住宅附近的餐廳、咖啡館、實況播放的音樂和錄音帶音樂、體育比賽、兒童游戲場、停車場和吠叫的狗聲。對大多數人而言,在日常生活持續接觸的環境噪聲平均水平在70dB就不會導致聽力損傷。成人耳朵所耐受的一時性噪聲水平可達140dB,但對兒童則永遠不得超過120dB。交通運輸,如高速公路,飛機和鐵路的不斷發展產生著更多的噪聲。為此,許多國家頒布法規限制來自鐵路、公路、建筑工地和工廠排放對社區噪聲的影響水平,但沒有一個法規涉及街道的社區噪聲,可能由于對它的限定、測量和控制存在諸多困難。這方面的情況也和缺少此類噪聲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知識有關,從而使預防和管理此類問題存在障礙。
1999年3月在倫敦召開WHO專家工作組會議,發表了社區噪聲問題指導文件,其中包括社區噪聲的指導性限值,并列出因噪聲導致的煩惱和聽力受損傷的健康影響:
戶外生活區,50~55dB,16小時可致煩惱;
住宅居室內,35dB,16小時影響彼此談訪的理解;
臥室睡眠時,在30dB,8小時影響下,會造成干擾、煩惱;
在學校上課時,教室受35dB的影響,對教學產生干擾;
高中語文,盡在 nd88.com
工業區工業的、商業的和交通運輸區內24小時受到70dB的影響,將對居民聽力造成損傷;
通過耳機欣賞音樂,若聲音達到85dB,歷時1小時,會對聽力造成損傷;
宴會和娛樂場所,聲音達100dB,歷時4小時可對聽力造成損傷。
WHO對社區噪聲的指導性基準文件也對各國政府實施控制噪聲措施提出各種建議,諸如充實和加強現有的控制噪聲的法規(其中包括對社區噪聲的環境評價)。WHO在控制噪聲問題上的作用在于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
還我寧靜空間的措施:
1.所屬區域噪聲優于相應環境功能標準
?。?)每個社區至少應有4個環境噪聲監測點的晝間監測數據;一個社區噪聲測點少于4個時,由所在區環境監測站增設測點(在社區范圍均勻布點)進行監測,并提交監測報告。
?。?)社區復蓋單一聲功能區時,社區界內所有區域監測網格(含不完全網格)噪聲晝間等效聲級算術均值符合相應國家功能區標準;
?。?)社區復蓋多個聲功能區時,社區界內不同級別的聲功能區所復蓋的區域監測網格(含不完全網格)噪聲晝間等效聲級算術均值符合各自聲功能區的相應國家噪聲功能區標準。
2.無超標固定噪聲源
(1)社區內企事業單位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無明確廠界、單位邊界的固定聲源(不含空調器),不得由于該聲源的存在使得最近民宅界外一米處超過相應的聲功能區國家噪聲標準。
小學英語,盡在 nd88.com
?。?)由社區所在區監測站對社區固定噪聲源進行調查統計,必要時補測邊噪聲、填寫社區固定噪聲源調查統計表。
3.區域內實施機動車禁鳴
社區范圍內的主要交通道路,包括住宅小區內的機動車行駛道路,建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制作的禁鳴標志。 本文來自: 牛頓爸爸( ) 詳細出處參考:
回答者: 司馬逸允 - 初入江湖 二級 2-1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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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一、調查報告概述
調查報告是對社會上某一個問題或事件進行專門調查研究之后,將所得的材料和結論加以整理而寫成的書面報告。
?。ㄒ唬?特點
1、內容真實,觀點鮮明。
2、材料性強,夾敘夾議。
3、結構嚴謹,有條不紊。
4、語言簡潔,筆調明快。
(二) 類別
調查報告的種類很多,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反映基本情況的調查報告。
2、總結典型經驗的調查報告。
3、介紹新生事物的調查報告。
4、考察歷史事實的調查報告。
五、網格化管理的好處是什么?
【網格化管理就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將城市區域劃分為若干個單元網格,通過條塊融合的扁平化體系對單元網格內的事件進行管理,從而實現城市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常態化。網格化管理已成為我市深入推進“五城聯創”、平安蘭州建設、大氣污染防治、市容環境衛生治理、物業管理等工作的有力抓手?!?/p>
網格化管理就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將城市區域劃分為若干個單元網格,通過條塊融合的扁平化體系對單元網格內的事件進行管理,從而實現城市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常態化。網格化管理的最大優勢在于它能有效治理城市管理中條塊分割、職能交叉、落實不力的弊病,最大限度地整合城市管理資源,提升管理效率,完善管理功能。
網格化管理已成為我市深入推進“五城聯創”、平安蘭州建設、大氣污染防治、市容環境衛生治理、物業管理等工作的有力抓手。當前,要讓網格化管理在我市轉型跨越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還需從以下幾方面再加力。
一、要夯實基礎?;鶎泳W格員、網格長是網格化管理體系的基礎。要進一步發揮網格化管理的作用,還需在固本培元、夯實基礎方面狠下功夫。當前最主要的是要加強基層工作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加大基層網格員和網格長的培訓力度,對照網格化管理的主要內容,強化法律法規知識和相關業務技能的培訓,提升工作人員科學履職、規范履職的能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優、業務水平高、專業技能強的網格化管理隊伍,為網格化管理創造條件。另一方面,要優化基層網格員和網格長的人員結構,從政策設計方面著手,建設良好的“軟”環境,吸引知識豐富、精力充沛的年輕人到網格化管理中去建功立業,最大限度地激發網格化管理的潛力。
二、要堅持長效。網格化管理是一項常態化管理機制,貴在長效,不能一陣緊、一陣松。要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的作用,必須實現網格化管理的常態化運行。具體來說,就是要通過各級網格職能的正確、充分發揮,讓網格化管理成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的主要手段,讓網格化管理成為各級領導干部處理城市管理日常事務的優先選項,努力形成“解決問題找網格、落實工作用網格、化解矛盾依靠網格”的良好形勢。長此以往,網格化管理必將融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形成長效機制。
三、還不能忘了有效聯動。網格化管理作為一種科學高效的管理機制,其根本在于打破條塊分割,實現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干群之間的有效聯動,以達到整合現有的管理資源、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當前,要進一步優化統一領導、條塊結合的運作機制,在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能職責的前提下,實現統一管理、統一領導??梢远ㄆ陂_展由各職能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聯合整治行動,對網格化管理的各項內容開展綜合治理,促進不同職能部門在網格化管理中的相互融合。還可以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召開市、區各部門以及各級網格長、網格員、群眾代表等參加的聯席會議,對網格內發生的重大事件進行調處,優化聯動機制,提高網格化管理效能,如鄭州市金水區“金水區網格化社會公共治理聯動指揮中心“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相信在政府的強力推動下、在廣大市民的支持下,網格化管理必將為我市的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必將為我市的轉型跨越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
金鵬信息網格化管理軟件平臺
六、成都市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
成都市新都區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辦法》《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餐飲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飲業單位,是指從事餐飲業經營服務的單位,包括配套有餐飲的服務業、農家樂、企事業單位;排放油煙的餐飲場所食品加工單位;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我區下列區域內餐飲業單位的油煙污染防治及相關管理活動:
(一)新都區主城區;
(二)鎮(街道)建成區;
(三)各產業園區規劃區。
第四條(基本原則)
餐飲油煙污染以“誰污染誰治理”為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
第五條(法定義務)
排放油煙的餐飲業單位應當樹立大氣環境保護意識,遵守油煙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采取措施使油煙排放達標,主動配合油煙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并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條(宣傳教育)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油煙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普及油煙污染防治基礎知識,鼓勵公眾和社會團體參與油煙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規劃選址
第七條(規劃管理)
城市改造和開發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的要求,合理布局餐飲服務區域。
第八條(選址管理)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業樓、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居民住宅樓內禁止開辦任何餐飲單位以及產生油煙污染的食品加工點(作坊)。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廣場、橋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園及其他公共場地露天燒烤或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
第三章 油煙污染防治管理
第九條(項目審批)
新建餐飲業建設項目必須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同時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不得營業。
第十條(油煙凈化)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第十一條(凈化設施安裝)
油煙凈化設施須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才能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單位應按照《餐飲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有關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具備條件的餐飲業集聚經營區和露天燒烤食品集中經營區,應當安裝油煙集中處理設施。
第十二條(凈化設施維護)
餐飲業單位應當制定餐飲油煙凈化設施維護管理制度,保證油煙凈化設施的正常運行,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嚴禁閑置或者擅自拆除油煙凈化設施。
鼓勵餐飲業單位委托專業技術單位進行油煙凈化設施清洗維護。
第十三條(專用煙道設置)
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所在建筑物應當在結構上具備專用煙道等油煙污染防治條件。新建可能開設餐飲服務項目的商業樓、商住綜合樓應當規劃建設專用煙道。
不得擅自加設外置煙管,確需加設的,應當征得煙管附著墻體的建筑物業主同意。
第十四條(油煙排放)
油煙排放口應按照《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有關要求設置。餐飲業單位油煙排放應當達到國家《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
禁止將油煙排入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
第十五條(項目變更)
位于居民住宅、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業樓、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的無油煙排放的餐飲服務項目,不得改建、擴建為有油煙排放的餐飲服務項目。其它無油煙排放的餐飲服務項目變更為有油煙排放的,應當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按要求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六條(露天燒烤)
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引導露天燒烤入室經營,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劃定的區域內進行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第四章 日常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油煙監測)
餐飲業單位可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開展油煙自行監測。
第十八條(執法檢查)
區城管局應當依法查處餐飲油煙污染環境的行為,對違法行為書面轉告相關職能部門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有關部門將其列入餐飲業“黑名單”,并抄送區市場質量監管局。
被檢查的餐飲業單位應當主動配合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
實施監督檢查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餐飲業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證照管理)
區市場質量監管局換發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區環保局年審排污許可證時,應當將油煙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審核內容。
第二十條(行業管理)
區商務旅游局應當將餐飲業單位油煙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日常管理,教育、督促相關餐飲業單位遵守油煙污染防治有關法規、規章,自覺履行油煙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第二十一條(基層監管)
屬地鎮(街道)、園區履行日常綜合管理、業態統一規劃管理等工作,利用網格化監管充分發揮村、社區等基層組織的發現、調處等作用;負責轄區內產生油煙的餐飲場所、食品加工單位、農家樂、企業職工食堂等餐飲業單位的油煙監督管理工作;對本轄區范圍內的餐飲油煙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餐飲油煙管理實行日常巡查、及時查處、資料歸檔制度。
第二十二條(信譽考核)
區城管局應當建立全區餐飲業經營服務單位、個體戶油煙防治考核機制,考核的結果由區市場質量監管局依照《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納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管理。
第二十三條(信息互通)
區城管局應當牽頭成立由環保、規劃、房管、衛計、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信息互通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共享信息包括:
(一)餐飲服務單位基本信息;
(二)餐飲服務項目審批信息;
(三)油煙排放及監測信息;
(四)油煙污染投訴及處置信息;
(五)企業環境誠信信息;
(六)各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四條(信息公開)
區城管局應當依法公開油煙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及違法行為查處等信息。
第二十五條(行業協會自律)
鼓勵餐飲業單位在環境保護產業有關協會、餐飲服務行業協會的指導下,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餐飲業油煙排放行為。
第二十六條(舉報投訴)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向區、鎮(街道)級城市管理機構舉報或投訴。
油煙排放行為對居民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居民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暫行辦法的,依法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出臺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若本辦法內容與上級新規定內容相沖突,從其規定。
七、園區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
以下是我的回答,園區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是為了提高園區環境監督管理效率,創新環保監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環境監管水平,進一步強化環境監察工作的條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時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維護公眾環境權益。一、指導思想和原則以環?!袄麆Α眻谭▽m椥袆訛槠鯔C,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方式,以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環境執法長效監督管理體系,落實“兩個80%”(環境監察80%的人員、80%的時間深入一線執法),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的環境監管工作缺位問題,實現各有所管、各盡其責、信息暢通、集約高效的環境監察工作新格局。二、主要內容及工作目標依據管轄區域分布狀況、不同行業企業特征、環保執法隊伍與裝備水平等,進一步整合環保執法力量,按照“聯動式執法、全方位覆蓋、網格化定位”要求,將管轄的區域劃分為網格,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將環境監管基本工作任務全面落實到具體人員,使網格內各重點排污單位、主要環境問題得到有效監管。實現“三清三到位”,即區域清、職責清、底數清和監管到位、服務到位、互通到位的總體目標。三、主要工作內容網格劃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縣級四級網格,并將污染企業密集、周邊環境敏感的區域,作為監管重點網格予以劃分,設立本級的重點管轄網格,有針對性的傾斜執法力量,加大重點網格的監管力度。網格責任:環境監察隊承擔監督管理和直接管理責任。以上是園區環保網格化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八、山東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正)
(2016年7月2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等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大氣污染防治應當遵循生態優先、源頭控制、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明確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考核機制和分工明確、統籌協調的網格化監管體系,保障資金投入,強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鼓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推廣。
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應當自覺踐行綠色、節儉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減少排放大氣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積極倡導公眾和社會團體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動。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提高綠化率和森林覆蓋率,推行綠色交通、綠色建筑,從源頭上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自然條件、地理特點和規劃發展方向,確定城市功能定位和空氣質量控制指標。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經濟、技術條件,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燃煤燃油質量標準,并可以擴大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實施范圍。
省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對前款規定的標準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適時修訂。進行評估、修訂時,應當征求公眾意見并將評估情況和修訂后的標準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確定削減和控制重點大氣污染物的種類和排放總量,將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排污單位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污單位現有排放量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需要核定。
第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超過核定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制定、調整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名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淘汰列入前款名錄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開工建設。
對排放重點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核定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建設項目可能對相鄰地區大氣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審批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征求相鄰地區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意見;意見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大氣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完善大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體系。
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監測技術規范要求,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調整或者撤銷。
第十五條 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進行自行監測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六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會商機制,對大氣環境質量和重污染天氣進行預測預報。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信息,確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適時發出預警。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社會公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按照規定執行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落實區域聯動防治措施。
重點區域內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大氣污染防治重大事項,推動節能減排、產業準入、落后產能淘汰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協調協作,開展大氣污染聯合防治。
第十九條 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采暖季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推行錯峰生產制度。
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錯峰生產管理的行業企業,應當對錯峰生產期間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和運輸等活動。
第二十條 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未達到國家和省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對重大大氣環境違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查處不力或者社會反映強烈的,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掛牌督辦,責成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限期查處、整改。掛牌督辦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二條 實行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制度。
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改善的地區,由省人民政府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放補償資金;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惡化的地區,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繳納補償資金。補償資金應當專項用于大氣污染防治。
設區的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同比變化情況,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大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對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二十四條 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完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機制,依法查處大氣環境保護執法領域職務犯罪行為。
檢察機關發現大氣污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或者支持有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責令排污單位停產、停業或者關閉決定的,可以要求供電企業采取中止供電的措施,供電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章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條 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制定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計劃,確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及削減目標、措施。
第二十七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加強民用散煤質量監督和節能爐具的推廣,并制定獎勵或者補貼政策,推進清潔煤炭、優質型煤的供應、使用和其他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
禁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民用散煤。
第二十八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鍋爐整治計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淘汰、拆除燃煤小鍋爐、分散燃煤鍋爐和不能達標排放的其他燃煤鍋爐,并對現有的燃煤鍋爐進行超低排放改造。
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在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內不得新建額定蒸發量二十噸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鍋爐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供熱專項規劃,發展分布式能源,統籌熱源和管網建設,逐步擴大城鄉集中供熱范圍。
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停止使用。
第三十條 燃煤機組應當實現超低排放,使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符合規定限值。
省人民政府能源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優先安排超低排放燃煤機組以及使用清潔能源機組發電上網。
第三十一條 使用燃煤爐窯、煤氣發生爐等設施的單位應當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采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二節 工業以及相關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產業布局和發展規模,制定產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業項目,鼓勵、支持現有的工業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改造。
在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的重污染企業,應當逐步進行搬遷改造或者轉型退出。
第三十三條 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排污單位應當采取密閉、封閉、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處理措施,嚴格控制生產過程以及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十四條 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工業企業應當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對管道、設備等進行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
第三十五條 生產、銷售、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定期制定、調整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和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列入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的產品,應當在其包裝或者說明中予以標注。
第三十六條 下列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活動,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藝,按照規定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一)石化、煤化工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料的生產;
(二)燃油、溶劑的儲存、運輸和銷售;
(三)涂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以揮發性有機物為原料的生產;
(四)涂裝、印刷、粘合、工業清洗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
(五)其他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和服務活動。
第三十七條 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工業企業應當建立臺賬,如實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十八條 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
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九條 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有效的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
第四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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