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闡述為什么要建立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助機制
目前,大氣區域傳輸性污染越來越明顯,由于各地方的法規、排放標準和管理措施不一致,僅靠各地方進行直接協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協同管理問題。必須從法律層面統一重點區域的控制措施、標準、罰則,才能落實區域聯防聯控的要求。
無論是治理水污染,還是治理大氣污染,聯防聯治最大的障礙仍是行政阻隔。盡管各地都理解協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由于缺乏統一機構統領,長三角三省一市要想真正走到一起,步調一致地進行霧霾防治,打破行政壁壘勢在必行。
制訂區域環境推薦性標準,要求各地出臺落實標準的規定,區域內各省市按照同一標準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同時,區域立法中除了強調政府責任外,還應加入懲戒力度和追責機制,避免使“立法”淪為“倡議”。
控制城市空氣污染的方法可以有A開發氫能源B使用電動車C植樹造林。為什么是AB而不是AC呢?B為什么行?萬一...
植樹造林只能緩解,而不能控制
污染源是防治大氣污染危害的根本措施,而治理途徑是多方面的,這里就其主要方法進行介紹。
(1).工業合理布局,以方便于污染物的擴散和工廠之間互相利用廢氣,減少廢氣排放量。
(2).實行區域集中供熱,以高效率的鍋爐代替分散的低矮煙囪群,以高效率的鍋爐代替分散的低矮煙囪排放方式。這是城市大氣污染防治的有力措施。
(3).改變燃料構成。如城市工業和民用煤氣、液化石油氣的發展,低硫燃料和新能源(太陽能、風能、地熱等)的采用。要推行采煤,以除去煤中大部分硫(主要是硫鐵礦硫)。
(4).減少汽車廢氣排放。主要是改時發動機的燃燒設計和提高油的燃燒質量,加強交通管理。
(5).工業裝置排放的有毒氣體,要從工藝改革和回收利用方面予以控制。
(6).煙囪除塵。煙氣中二氧化硫控制技術分干法(以固體粉未或顆粒為吸收劑)和濕法(以液體為吸收劑)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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