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空氣質量標準中規定的必測指標是指哪些?
環境空氣質量常規監測項目應根據監測目的和現行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規范》(2007年試行),從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規定的污染物中選取。環境空氣污染常規監測項目分為空氣污染監測和空氣降水監測兩類,其中空氣污染監測中的必測項目包含TSP、SO2、NOx、硫酸鹽化速率、灰塵自然沉降量,按地方情況增加的必測項目包含CO、總氧化劑、總烴、PM10、F2、HF、B(a)P、Pb、H2S、光化學氧化劑,選測項目包含CS2、Cl2、、硫酸霧、HCN、NH3、Hg、Be、鉻酸霧、非甲烷烴、芳香烴、苯乙烯、酚、甲醛、甲基對硫磷、異氰酸甲酯等。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標準分級、污染物項目、取值時間及濃度限值,采樣與分析方法及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2012年2月,國務院發布空氣質量新標準,增加了PM2.5值監測。PM2.5是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等于2.5 微米的顆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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