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物修復技術的理論基礎?它具有哪些特點?
什么是生物修復技術的理論基礎?它具有哪些特點?
生物修復是環境工程領域剛剛興起的一門新技術,用一種或多種微生物來降解土壤中的有機毒物,如農藥、石油烴類和有機磷、有機氯等,使這類物質變成無毒的或變成核雀二氧化碳,這個過程國際上叫“生物修復工程”。目前已成功應用于土壤、地下水、河道和近海洋面的污染治理。 目前在城市河涌整治中,改攜早往往重視清淤、駁岸、綠化和截污等表面工程,而不重視底泥和水體生物修復,更不重視河涌生態體系建立,不能從根本上改善河涌水質和自凈能力。 生物修復試驗結果表明,在沒有完全截污的情況下,通過底泥生物氧化和隱槐水體生物修復,配合河涌生態修復技術,能有效地消除了水體黑臭,逐步建立河涌潔凈好氧生態系統,提高河涌水體自凈能力。生物修復是城市黑臭河涌治理不可或缺的治理措施。
土壤修復領域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1.土壤污染詳細情況有待進一步摸清
目前,雖然《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已經發布,明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耕地土壤的點位超標率為19.4%、林地和草地土壤的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0.0%和10.4%等土壤的基本污染情況,但是由于全國普查點位密度小,無法進行污染詳查。因此,土壤污染詳細情況仍需進一步摸清,建議國家相關部門盡快開展全國土壤污染詳細調查工作派游,了解我國土壤污染變化趨勢、污染類型、污染程度和區域分布,包括典型地塊及其周邊土壤污染情況,建立全國土壤樣品庫和調查數據庫。
2.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規、標準亟待完善
目前,我國缺少關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只提出原則性規定,包括防治土壤污染、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水土保持、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等。雖然《土壤環境保護法》草案已經初步形成,與土壤污染防治關系較為密切,但是其出臺尚待時日。因此,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加快推進土壤環境保護立法進程仍是當務之急。
同時,現行技術政策、標準缺乏基礎依據。盡管相關部門出臺了一些文件和標準,包括《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等5個導則及《工業好銀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等指南,但是,基于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嚴峻形勢及復雜程度,距離科學合理地提供符合各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技術政策、標準規范尚存差距。我國尚未形成系統有效的法律法規與管理體系、標準體系、監測監控體系等土壤污染綜合防治體系。
3.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技術研發基礎薄弱
土壤污染修復技術涉及友羨宴多個學科領域,技術復雜,門類眾多。相較國外發達國家,我國土壤修復起步較晚,研究基礎薄弱,真正經濟可行的技術路線較少。同時,我國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種類較少,修復技術缺乏針對性、適用性和整體性,且大多停留在實驗研究階段,工程應用較少。雖然國家層面已于2014年發布了《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目錄(第一批)》、2015年發布了《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篩選指南》(CAEPI
1-2015),但是仍然比較粗略,我國仍然缺乏詳細有效的技術篩選體系,缺乏對研發的支持和引導。
4.土壤污染修復設備化、規模化、產業化研究滯后
我國在污染土壤及場地修復技術研發方面比發達國家落后近20年,修復技術、裝備及規模化應用上還存在較大差距,關鍵修復裝備嚴重不足,很多關鍵設備和修復藥劑依賴進口,從而制約了技術的規模化應用和產業化發展。具體來講,快速檢測方面,污染現場的便攜式快速檢測儀器主要依賴進口,國產儀器的精度、適用性及可靠性有待提高;關鍵裝備方面,支持快速修復的自主研發設備剛剛開始;工程應用方面,缺乏規模化應用及產業化運作的技術支撐。
5.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資金籌集困難
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籌集困難。由于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因此土壤污染的法律責任主體、污染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等問題缺乏明確的界定,而土壤修復資金需求量大,防治資金短缺是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一大難點。首先,土壤污染的責任主體不明確,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土壤污染主體大多是各類國有工廠,經過多輪的改制重組,產權關系、債權債務、工農關系等歷史問題十分復雜,搬遷及治理費用較高,就業安置補償難度很大,難以用傳統的“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去追究責任人;即便產權明晰的,也很難有能力再去支付高額的土壤修復費用。目前少數比較成熟的商業化項目,主要依托于房地產,由房地產開發商出資,最終由購房者買單。其次,大面積的農田土壤污染修復費用極大,但目前缺乏責任人,目前農田污染的修復費用大部分由政府承擔。
6.土壤污染治理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
當前,土壤污染治理的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尚不完善,體制功能發揮受到嚴重限制。土壤環境管理涉及的部門眾多,監管職權分散,國土、環保、農業等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缺乏制度保障和約束機制。監督機制缺失,對污染者懲治手段乏力。因此,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改革與創新土壤污染治理管理體制機制,明確環保、國土、工信、住建、農業等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建立協同行政管理機制。
土壤修復主要是實踐性工作太少。對鹽害認識不足。目前盲目使用化肥和動物糞便。致使土壤鹽害增加,傷及根部生長。造成弱樹弱苗斗塵寬。還有就是不重視微生物在土壤中的擴繁能力。不給微生物合理的碳氮比環境。聯系六七空亮八九月用沃泰盛碧康做土壤原位復原。可以降解鹽害。疏松土壤,增加土壤透氣兄胡性。促進根部良好發展。才能培養好壯株壯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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