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環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各地方的輻射監督站區別
環境保護部對外稱為國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局局長是環保部的副部長。具體的業務就是環保部的核安全司,因此實體上的核安全局就是環保部的核安全司。地方監督站是核安全局的派出機構,受核安全局授權實施現場監督工作;核安全局是公務員,派出機構目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都要進行公務員考試;工作難度,要是核專業、輻射防護、環境等專業,工作難度嘛,公務員主要還是從事管理性工作,但需要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
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于1989年3月成立,是環境保護部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從事有關核電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核技術應用、鈾礦和伴生放射性礦安全的技術評價、驗證、監測、科研以及核安全科技信息等工作,為我國民用核設施核安全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1、國家核安全局:主要負責全國的核安全、輻射安全、輻射環境管理的監管工作。隸屬于環保部,屬副部級。2、環保部核安全管理司:主要負責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定核安全、輻射安全、電磁輻射、輻射環境保護、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有關的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核設施核安全、輻射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屬于司級。3、環保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主要任務是為環境保護部對我國民用核設施和從事放射性有關活動的單位獨立行使政府監督管理職能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隸屬于部直屬事業單位。4、全國各地的核與輻射監測站,應該隸屬于環保部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司領導。根據環保部和市環保局下達的任務,市輻射站主要承擔以下工作:(1)對放射性同位素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處置進行監管,開展核技術應用單位的申報和監督檢查、放射性同位素的轉讓備案、輻射安全許可的審核、運輸的核查等各項工作。(2)放射性廢物的收貯和處置。 (3)輻射環境監測:電離輻射方面,g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g輻射累積劑量,氣溶膠、沉降物、水汽、降水、水源地飲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等相關核素的分析以及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周圍輻射環境監測;電磁輻射方面,電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以及電視調頻廣播發射塔等伴有電磁輻射的污染源監測。 (4)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及技術支持。 (5)開展輻射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和監督性監測等工作。根據我國環保部要求,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正式啟動。國家環保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6個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已就地啟動相應的環境輻射監測系統。國家主管部門還加強了全國各地監測站的數據發布。據統計,全國42個監測站和三大核電基地在運核電站周圍23個監測點,空氣吸收劑量率檢測數據除3月17日晝夜公布五次外,從3月17日21點開始到現在,每三小時公布一次。而在此前,根據環保部制定的《輻射環境監測網信息工作管理辦法》,各地輻射監測站的數據報送只需每季度一次。全國省會城市和部分地級市常設有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環保部將公布實時連續空氣吸收劑量率監測值。在沒設立自動監測站的城市,則大多實行流動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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